举个例子说,有个商人因为火车不按他方便的时刻开车而感到十分愤慨。但一个知道这对他并没有重大影响的朋友,就会指出对此他实在是太苛求了,这位商人也会报之以另一种愤怒,他认为这位朋友并不了解他所谈的内容。他是个大忙人,希望火车能在可预知的时间开,对他而言这毋宁是合理的。
他的愿望确实是合理的,有谁不希望火车按方便自己的时刻来开车呢?但事实上,我们没有权利去左右它。这使我们体认到这种现象的要素:一桩本质上相当可理解的愿望或需要,转变为一种要求,此“要求”如不应验,就会使他觉得这乃是一种不顺利的挫折或攻击(因此,我们有权利对此发怒)。
“需要”与“要求”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不过,若心灵所隐伏的情绪已改变其状态,则神经症患者非但不知其差异所在,而且会对此加以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