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的善恶论
奥古斯丁与千年后的托马斯·阿奎那隔空相望,他们都是中世纪著名的神学家,都关注相同的问题:上帝、善恶和自由意志。
奥古斯丁说“恶是善的缺失”。
阿奎那说“恶是善的偏离”。
奥古斯丁受柏拉图指引,阿奎那则更爱亚里士多德。
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是中世纪最著名的神学家,他们从善恶的起源、分类出发构造自己的系统的道德哲学体系,通过对自由意志的分析论证,认为上帝作为至善和真理的人类创造者,以其理性和绝对的智慧及意志创造并领导宇宙的一切来体现至善,从而确立了信仰的实质,即神学的真正精神。
善恶的分类
奥古斯丁从“上帝是全智全善的,上帝创造了万物”的前提出发,对世上的善作了区分,认为有三种不同等级的善;即美德之善、灵魂的能力、物体之美。美德之善是上等之善,如正义、勇敢、坚韧等,没有它们人类便不能正当的生活;灵魂的能力,如理性、自由意志等,属于中等之善;物体之美,没有它们人也能正当生活,属于低等之善。万物是按善的多少来排列等级的,只有上帝才是至善,万物只拥有不同程度的善,这就意味着万物者相应的有不同程度的善,这种善的缺乏或减少就是恶。
恶是由“缺陷”造成的,使得低一级事物诱惑高一级事物,高一级事物趋向低一级事物。恶的现象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三类:物理的恶、认识的恶和伦理的恶。“物理的恶”是由事物的自然性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如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这种恶的存在恰恰是为了显示上帝创造的自然界整体的善。“认识的恶”,这是在认识上将真理与谬误、确定与不确定关系弄颠倒造成的恶。人类理智的不完善性“应当被看做现世生活的错误[1]”,只是相对的、局部的、表面的,并不影响上帝的智慧的绝对完善性。再就是“伦理的恶”,即“罪”,是人的意志的反面,是意志选择了它不应该选择的目标,放弃了不应放弃的目标。罪恶是“人的意志的反面,无视责任,沉湎于有害的东西[2]”,或者说,罪恶不是上帝的创造,而产生于人类意志的缺陷。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善始终是人的目的,人的目的与善的同一是整个存在的仁慈的表现。一切现有的都是善,只有非现有的才是恶。善是由限制、形式和秩序构成的,“在人的某种行为中,可以存在着四重性的善,一是来自这种行为的种属或形式的善,二是来自它的对象的善,三是来自它的条件的善,第四则是来自它的目的的善。目的善可以被看成是这种行为能够成为善的主要原因[3]。”阿奎那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重新诠释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内容。人的行为可以在某些方面善,而在另一方面恶,只有当它在上述四个方面都成为善的时候,它才是绝对的善;因为恶来自任何一种缺失,而善来自完满。
托马斯认为恶是事物偏离善,“恶一般指善的不在场[4]”,这种偏离分为两类:一是在自身事物中的偏离,即源于上帝的而表现为天然缺陷的;一是在人为事物中的偏离,它首开于不完善的意志,是意志不服从律法和准则的结果。
善恶和意志自由
奥古斯丁是第一位明确提出自由意志的概念的教父,他分析了三种形式的恶,对于伦理上的恶,他特别对它独特解释构成了他的自由意志论的主要内容。他认为,上帝在造人的时候赋予了人认识的能力、理性的能力和自由意志,三者都是中等之善,都源于上帝,但它们有被误用的可能。他认为伦理上的恶起源于人的自由意志,是自由意志的错误选择。人类意志的缺陷在于包含着作恶的可能性,但这种缺陷还是意志自由选择所必然的。只会行善、不能作恶的意志不是自由意志,没有选择善恶的功能。当意志指向和追求较低之善或远离上帝之时,即为伦理上的恶;而意志指向和追求较高之善或靠近上帝时,就是行善。“不是有意做的事即不是恶,也不是善,因此,如果人没有自由意志,则将不会有公正的惩罚和奖赏。但赏罚的公正来自上帝的善,它必然存在。因此,上帝必然赋予人以自由的意志[5]。”自由意志是上帝造人时赋予人的能力,它作为人的灵魂的禀赋具有不犯错的可能性,但是人的堕落正是因为人抛弃了这种可能性。但是虽然人的自由意志有不犯错的可能性,但由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抛弃了这种可能性,人的意志就被“原罪”所污染,人类失去了自由选择的能力,人只有依靠神恩才能恢复意志自由。伦理的恶的原因与其说是人类的意志自由,不如说是人类的原罪。而人类意志的不完善性是相对于上帝的善而言的,人类意志的选择自由是惩恶扬善的先决条件。
奥古斯丁虽然是第一位明确提出自由意志的概念的教父,但是他在讨论自由意志时没有涉及人的理智功能,而只涉及一种自主的选择功能,这就为那些倾向“意志主义”的人借助他的权威来否定自由抉择的知性层面创造了条件。
而托马斯按照他的理解,人的自由“既是知性的,又是意欲的。就知性的层面而言,它涉及理性的思虑,因为只有通过思虑,人才能判断出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意欲的层面而言,它涉及对思虑所判断的东西的一种赞同态度[6]”,他由此指出,人的自由既离不开意志的选择,但在这种选择中又必然包含着理性的判断。阿奎那认为产生于上帝的存在就是善,而由人的意志产生的存在则是恶。由此规定了神学道德的目的就在于趋善避恶,从而将人的行为引向上帝,上帝即是至善。
上帝即是至善
奥古斯丁论证善恶和意志自由就是为了说明上帝至善,上帝是始极价值本源。上帝(天主)“至高、至美、至坚、但又无以执待,不变化而变化一切,无新无故而更切[7]。”“上帝是至善的,上帝的善远远超越所造之物。美善的上帝创造善的事物[8]。”
上帝作为全智全善的,上帝赋予万物以意义和价值,奥古斯丁最终还为上帝拯救人类设计了一个人的至善至福的永生结局,能够支配人的命运、决定人的祸福、类似父母慈爱和威严的救世主——上帝。奥古斯丁那样否定具体人存在的有限性和完善的相对性,确信上帝最终能将人带入一个无邪的“上帝之城”去享有永恒的至善至福。
托马斯论证善恶和意志自由的最终目的就是同样是为了论证:产生于上帝的存在就是善,而由人的意志产生的存在则是恶。由此规定了神学道德的目的就在于趋善避恶,从而将人的行为引向上帝,上帝即是至善。托马斯在关于上帝的五个证明中,论证了世界上存在着许多完善的事物,每一个完善的事物都是由一个比它更完美的事物而来的。最后,一切完美都必定源于某个最善、最美的事物。这种至美至善,不可能是别的,只能是上帝。阿奎那在上帝存在及其本性的论证中,确定了上帝是智、善、爱统一的完满的存在。“上帝绝对是最高的善。由于善在上帝中是一种最完美的形式存在的;所以,上帝就被称作最高的善。[9]”善运用于上帝是时就是“最高的善”、“终极的善”;被运用于被造物时,它的意义是“共有的善”,共有的善体现了上帝之善,上帝是一切的始因,整个世界不仅是上帝仁慈的体现,也是上帝善的组成部分,因此世界表现为一种实体性的伦理秩序,一切被造物莫不趋向上帝。上帝作为一种纯粹的现实或精神,是绝对单纯和绝对完善的,是绝对的智慧、绝对的意识和绝对的意志,是“不会犯错误的”。上帝创造万物,建立“自然的秩序”,对于创造物实现“合理领导”,这样托马斯就在上帝的理性的普遍指导下,奠定了上帝至高无上的统治:一方面,从主体(即从上帝自身的角度)上来认识,上帝以其理性和绝对的智慧及意志创造并领导宇宙的一切,通过创造和领导来显示自己,体现至善;另一方面,从客体上看,上帝即是至善和真理,世谷社会对上帝的信仰是必要的,从而确立了信仰的实质即神学的真正精神。
托马斯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认为幸福是人类的至善,是其他目的都要服从的目的。人类的至善是以上帝的至善为原因的结果,因此道德活动的终极目标不是幸福而是上帝。由于人的理性相对于神的理性的缺陷,所以上帝作为至善和真理的类创造者,由此从必要的成为必然的(并且是有可能的,因为人具有理性)、世俗社会的至高无上的主宰。由于人类理性的缺陷决定了世俗社会的有限性,即建立了世俗社会隶属于上帝的统治,人的意志服从于上帝的意志,世俗权力服从于上帝在地上的化身——教会的秩序。于是,世俗社会所有合理性的证明就完全被规定在上帝的信仰及神意的服从中,人生的最终目的就在于不懈的追求上帝,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自己。
奥古斯丁和托马斯从善恶的起源、分类出发构造自己的系统的道德哲学体系,通过对自由意志的分析论证,一方面给作为个体的人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机会和余地,只要最终能达到上帝的善,但是他们的消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他们主张理性对于信仰的绝对服从,使人性完全依附于神性,这必然导致对于物质性的世俗人生的忽略及至轻视,并在客观上诱发了悲观遁世和禁欲主义思潮。
参考文献
[1]奥古斯丁.教义手册[M].21章.
[2]奥古斯丁.教义手册[M].21章.
[3]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M].2集18题4条.
[5]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M].2卷1章3节.
[6]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M].2集18题11条.
[7](古罗马)奥古斯丁.忏悔录[M].1卷4章.商务印书馆.
[8](古罗马)奥古斯丁.忏悔录[M].7卷5章.商务印书馆
[9]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M].1集6题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