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因为逻辑严密、烧脑性强等特点而广受读者欢迎,同时也是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一类小说体裁,今天就在这里简单谈谈我对于推理小说的一点个人看法,并分享几本我所喜爱的推理小说。
侦探小说与推理小说
侦探小说与推理小说还是有区别的。其中《福尔摩斯探案集》便是典型的侦探小说,而爱伦坡、阿加莎的一些创作则可以归结为推理小说的范畴。相较于推理小说,侦探小说中的推理并不是那么严谨,而是侧重于表现出侦探的个人魅力。因此若是出于创作的目的,侦探小说的写作难度其实要比推理小说低一些的。然而对于一个初写者而言,侦探小说的实际创作难度还是要高不少。
侦探小说的创作其实是难在人物塑造上,侦探小说中必定要有一个个性鲜明的推理者。作者必须在读者感到厌烦之前将侦探的形象塑造出来,并且要给读者留下深刻的映像。比如假若你问一个推理小说的爱好者他所喜爱的推理小说有哪些,他可以提出许多名家的作品。然而如果让他提出一个熟知的名侦探,恐怕也只有福尔摩斯这类极个别的了吧。
侦探小说中所成功创作出侦探通常都是有很大魅力的,并且在读者的心目中留下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例如柯南道尔最初计划将福尔摩斯写死,可稿件发表后却引起轩然大波。不仅读者们不买账,连出版商也十分生气,甚至有一些激进的读者向柯南道尔的院子丢臭气弹来表示抗议,最后迫使柯南道尔不得不在下一篇作品中将福尔摩斯复活以安抚愤怒的读者们,这便体现出福尔摩斯这一人物的魅力。即便是在今天也依旧有许多跟福尔摩斯相关的衍生作品,其影响力可见一斑。我记得小学时候家中曾有一本《霍桑探案选》,是程小青所撰写的一本推理小说,这本书的故事结果与福尔摩斯也较为类似,都是一位聪明的侦探带着一位稍显笨拙的助手进行探案的故事。十分可惜的是,小时候的我因为难以接受程小青的文笔与写作方式而没能坚持阅读下去,等长大了些后又因为搬家等诸多原因造成了这本书的遗失。无独有偶,日本的漫画家青山刚昌也通过成功塑造出柯南(其名字本身也是对柯南道尔的一种致敬)这一形象收获了巨大的成功。由此可见,只要能够为读者树立一个典型的侦探形象那么这个作者便算是十分成功了。然而还是太难了,远的例如爱伦坡,阿加莎这一类,而近来例如东野圭吾这般的畅销书作家也难以成功塑造。因此若是仅以入门创作为目的的话,推理小说的创作难度还是要小一些。
推理小说的创作
推理小说的创作与其它小说一样,对创作者的知识水平也有相当的要求。除了大家都知道的,需要对刑侦学与人体生理学要有必要的知识外,关于犯罪心理学、化学甚至物理方面都需要相当的知识储备。虽然对于一个想要阅读推理小说的读者来说,这些相关知识都是无所谓的,但推理作品之中必须有所出现。就我自身而言,在阅读了许多的推理小说后对鲁米诺反应、膛线痕这类的相关术语也算是无师自通了。而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对小说中人物的心理状态及行为习惯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小说也只有这样才能显出自身的真实感。若是要做到这一点的话,较为简单的方法是选择一个自己较为熟悉的领域进行创作,例如就我自身而言,以校园为背景创作一个相关的推理故事算是较为合适的,通过将自己生活中的日常带入这个故事中才能够更好地引起读者的同理心。
在具备相关知识之后就可以开始尝试进行推理小说的创作了。从叙事学的角度上看,值得一提的是,推理小说通常都是以第三人称为主。并且为了可读性的考虑,一般创作者都不会采用全知视角,而是会选取一个带有局限性的视角。而以第一人称来创作的推理小说确实存在,但这类小说中的“我”通常所扮演的是一个类似于推理者的助手华生这样的形象。正是通过这类在叙述上的限制来为读者创作一个又一个的谜团,这也是创作者的目的。
推理小说的体裁
而在我所阅读的众多推理小说中,大部分都是以凶杀案作为主题,虽然这种恶性犯罪在生活中较为少见,但就读者而言这类推理小说的可读性明显是要高于其它案件的。其中有很多的推理小说都是选用的“暴风雪山庄”体裁,这类主题的侦探小说最早是由阿加莎克里斯蒂在《无人生还》所开创的,因小说中的人物通常都处于一个类似于暴风雪中的山庄般的封闭环境而得名。而在这类题材中,凶手通常与主人公处于同一个封闭的环境中,这便是暴风雪山庄类侦探小说的创作思路。相较于其它类型的侦探小说,这类小说的展开较快,能够比较迅速地将故事的发展引入正题,但问题则是这类故事在初期大部分人物便会如走马灯般为展现出来。这就比较考验作者的人物写作功底,如果创作者本身的水平不够,所创作出来的人物缺乏鲜明性的话,对于读者而言一下子要记住如此众多的人物无疑是一种折磨。而我第一次尝试创作推理小说时是在初中时期,我所选择的也是暴风雪山庄这样的题材。然而由于我是除此创作,对推理小说本身的脉络把握不够,导致小说中期的故事发展过快,最后小说不疾而终。也因此加深了我对推理小说本身的认识,算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吧。
有人曾这样评论推理小说:推理小说本身既是主人公与凶手之间的斗智斗勇,同时也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斗智斗勇。此言得之,在进行推理小说的创作的时候作为作者必须要给予读者一定的线索与提示,以此来让结局显得不突兀。即是作为凶手的角色不能在全篇默默无闻,而直到最后才突然以凶手的面目介绍给读者,这个角色必须是在先前已经登场过许多次并且给读者留有映像的。当然,有些水平低下的作者也曾写过这样的作品,读这种小说纯粹是在浪费时间。因此,一个聪明的作者,应该懂得如何将一个简单的事情通过特有描述手法来迷惑读者,让读者同时被真实信息与虚假信息所混淆。还是以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无人生还》为例,在这个暴风雪山庄的故事中共有10个人物登场,作者曾特地以全知视角对其中一些人物的内心活动进行了解。一般来说如果知悉一个人物的心理活动,那么应该就很好判断他是不是凶手。然而作者却也对这个凶手的心理活动进行了描写,通过一些隐晦的说法使得即便读者了解了他的内心所想也无法知晓他的真实身份。这便是欺诈性叙事在推理小说中的作用所在,在透露给作者信息的同时能够迷惑读者。而在暴风雪山庄这样的故事中作用尤为明显。
除此之外还有几种另辟蹊径推理小说。例如芥川龙之介曾经创作过一篇短篇小说叫《竹林中》后来由导演黑泽明将其改编拍摄成电影“罗生门“,芥川龙之介的这篇《竹林中》虽然并不是推理小说,然而他的这一创作手法却被许多后来推理小说所采用。《竹林中》讲述的是在竹林里发生了一件杀人案件,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杀人的强盗很快就被抓捕归案了。然而奇特的地方在于,在每个人口中对于这一起案件都有不同的叙述,原本很简单的一个案子结果读者越读越糊涂。最后通过将所有人的描述汇总起来去伪存真最后才发掘事情的真相,而这种通过不同叙述来发掘真相的方法在后来推理小说的创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还有一种较为独特的推理小说,例如日本有一款十分著名的推理游戏叫做《逆转裁判》,这里的“裁判”其实指的是辩护律师。而玩家在游戏中则是需要以一个辩护律师的身份来为自己的委托人洗脱冤情,找出真相。这款游戏中推理模式特殊之处在于,在故事的一开始作者便会将凶手的作案过程包括凶手是谁展现给玩家。玩家在很多案件里一上来就知道凶手是谁,然而玩家的目标则是在已经知道凶手是谁的前提下找出凶手作案的动机与证据,将之绳之以法。这种模式的话即便读者一上来就知道了凶手的身份也依旧不会影响其阅读性,甚至加剧了本身的挑战性,作者也不用为了担心暴露凶手身份而进行一些欺诈性叙事。除此之外《逆转裁判》这款作品种还有这样一个特点,有时不同证人之间的证词会产生出矛盾,在一般的推理小说中如果两者的描述出现了矛盾,那么势必是有一方在说谎。而在《逆转裁判》种这种情况出现时通常两者的叙述都是正确的,而正是这两者的正确才引出了新的矛盾与真相。例如B声明看到A戴着帽子从大门经过,而A则坚称自己从大门经过时没戴帽子。其实A和B都说了实话,正是他们话语中的矛盾证明了其实还存在着第三个人从大门经过。这类推理写作技巧同样值得创作者们学习。
除此之外,我们现在所接触到的推理小说大都要归结到本格推理小说这一范畴。本格推理又可称为正宗、正统、古典派或传统派。以逻辑至上的推理解谜为主,通过逻辑推理来展开情节。
本格派可满足以解谜为乐趣的读者,通常尽可能地让读者和侦探站在一个平面上,拥有相同数量线索。部分本格推理小说中会有“向读者挑战”的宣言(例如埃勒里·奎因的作品),也就是会在小说中直接告诉读者“到这里你已拥有足以解开谜题的线索”,挑战读者是否能与侦探一样解开谜题。就一个读者而言,阅读本格派推理小说的过程虽然有些艰辛,但推理出正确答案之后的喜悦感是阅读其它作品难以比拟的。而作为创作者来说,如果能力足够的话,这类作品里的谜题可以尽量困难与复杂化。正如魂类游戏一样,这类作品都是有其特定的受众,如果逻辑合理的话读者绝对不会因为谜题过于复杂难解而产生怨言。
除此之外推理小说里还有一个奇怪的分支,叫做“安乐椅神探”。指的是那种足不出户侦探只是坐在安乐椅上听别人讲述案情,最后指出其中的漏洞所在而破案的故事。这类故事虽然听起来有些荒唐,但还是有其价值的。因为这类故事从本质上来讲侦探所获得线索与读者也是相同的,有些推理故事种侦探可能会因为自己独特的观察力而发现旁人注意不到的证据,但这类故事的话侦探因为不能亲自到现场去因此所能获得的线索与当事人也是一样的。这种推理小说的乐趣在于读者与侦探在面对同样的难题时亦可以给出自己的答案,只要这个答案在题目的限制条件内符合情理,那么即便与侦探最后推理出来过程的不一样也同样是种成功,这就是这类较小众推理题材独有的乐趣。
当然,并非所有阅读推理小说的人都是怀揣着解密探索的目的。大部分的读者选择阅读推理小说还是为了放松思维,比如我小时候便是如此:相较于凶手复杂的杀人手法对凶手的杀人动机更为感兴趣一些。并且书中所记述的作案时间一类也是记不住的,密室的创造手法则是想得明白就想,想不明白就算了。而这其实也是大部分推理小说读者的想法,但就创作而言还是得兼顾到要细究的读者的,虽然这类读者人数不多但就推理小说本身而言严谨依旧是必须的。
推理小说十诫
此外,作为一个推理小说的创作者,还有一个必须了解的是所谓推理小说十诫。推理小说十诫天主教蒙席,资深编辑暨作家隆纳德‧诺克斯在1928年所定下的推理小说创作的十大要求。这十诫曾被古典派的小说家们奉为金律,今天其中的有些内容虽然可能会有些不合时宜,但其中有些规定还是创作者们需要考虑到的。
1、罪犯必须是故事开始时出现过的人,但不得是读者可以追踪其思想的人。
2、侦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异的侦探方法
3、犯罪现场不能有超过一个秘密房间或通道
4、作案时候,不能使用尚未发明的毒药,或需要进行深奥的科学解释的装置
5、不准有中国人出现在故事里
6、侦探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负责任的直觉来侦破案件
7、侦探不得成为罪犯
8、侦探不得根据小说中未向读者提示过的线索破案
9、侦探的笨蛋朋友,比如华生,必须将其判断毫无保留地告诉读者,此人的智力须轻微低于读者的平均水平。
10、小说中如果有双胞胎或长相极为相似的人时,必须提前告诉读者
单就读者的角度而言,诺克斯提出的这些戒律大都是十分中肯的。这其中的大部分规定其实都是为了保证读者对推理小说的阅读体验,而同时也是对创作者的一些要求。其中关于第五点可能有些人会感到困惑,其实是这样的。因为受马可波罗等人的影响,在西方人眼中的中国一直都是具有十分神秘色彩的国家。(这种观念可以从早期西方的电影或文学作品中看出,甚至到今天都还存在。)因此在那时候的西方人眼里,中国人要么会法术要么会武术。例如有这样一个凶杀案,死者身上没有任何伤痕,大家也找不到任何可能的凶器。结果最后告诉你说凶手是一个中国的练家子,练了十多年的七伤拳,最后一拳打在死者心脏上导致他毙命。若是这样的结果恐怕读者看了也会抓狂吧。
不过,推理小说总是在不断发展的。若是剧情足够精彩的话,创作者对于这些所谓的戒律也不必过于遵守。这便是我对推理小说的阅读感想及关于创作的一些个人感受了。
结语
常有人说读推理小说可以开拓思维,我认为这话确实不假,但前提是读者必须将小说读进去了而非拘泥于表面。若是读者在阅读时仅仅是为了剧情而阅读其实是并无多大帮助的,反之如果读者在阅读时对于所遇到的每一道谜题都有所思考的,并跟在后面跟侦探所给出的解答对答案的话,还是能有相当大的帮助的。例如读者在阅读侦探小说的时候可能会面临许多的难题,这些难题看上去似乎都是不可能有答案的,这个时候的读者不能拘泥于事件不可能的方面,而应该考虑事件本身的漏洞性。就像是面对一道数学题不考虑其中的问题,而是去质疑题目本身的合理性。这种对于未知事物的怀疑精神也是推理小说所赋予给读者的潜移默化的影响,除却对未知事物的怀疑外,推理小说还教会了读者对已知事物的确信。因为再绝大多数的小说中即便案件发生地再不合理不科学,其结果也都是可以用科学原理进行解释的,而读者在进行思考的时候也都是坚定地相信着相信这一点。因此推理小说在鼓励读者解决一些看似不可能解决的难题的同时也教会了读者必须使用符合常识的解法。通过对推理小说的阅读,怀疑精神与对科学尝试的坚定信念都是可以锻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