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若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系善意取得,对相关财产不再追缴,若产生纠纷,通过其他诉讼程序解决。但若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系恶意取得,对相关财产照样追缴。恶意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明知、低免、非法。具体来说,包括:
(1)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本题中,A,抢劫的电脑价值1万元,甲通过网络平台将电脑当成二手商品进行售卖,购买的第三人应当属于善意第三人。同时,甲卖得6000元,根据常规的交易习惯,第三人也不属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因此,法院不得追缴该电脑。A错误。
关于B,甲用抢来的现金偿还赌债,第三人属于“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情况,法院可以追缴。B正确。
关于C,甲将抢来的价值100万元的古玩花瓶以超低价格1万元卖出,该古玩收藏家属于“第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情况,法院可以追缴。C正确。
关于D,甲将抢来的手表送给了不知情的女友,女友虽然主观上为善意,但女友属于“第三人无偿取得涉案财物”的情况,法院应当予以追缴。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