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遇到好几起关于竞业限制的案例,有人为此付出了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代价。也有不少朋友咨询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中如何规避的问题。如果你对此不够了解,在签有竞业限制协议后,贸然离职到同行企业,可能面临着巨额的违约金。那么我们来聊一聊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签署协议后离职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现实操作的问题。
首先,竞业限制的法律解读:
一、竞业限制是什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二、竞业限制涉及谁
法律规定了三类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至于财务、低级别的销售人员等是否可以被纳入竞业限制的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与特定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具体条款的约定应当合情合理。
三、竞业限制涉及的时间
1.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时间。
一般在员工入职时与劳动合同同时签署。
2.竞业限制的时长。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是不能超过2年。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日新月异,发展速度很快,那么可以不约定两年,约定半年、一年都是可以的,但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四、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
竞业限制的时间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两年,在这期间用人单位要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未作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而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的工资是包括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助、提成等一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权
在用人单位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劳动者是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就拥有了解除权。另外,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突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对于离职员工的生活将会造成影响,所以要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二)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1.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行业;不得入职的企业名单,并设置兜底性条款。
2.离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竞争企业产生关联性,如:
(1)直接或间接利用亲属和他人名义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任何竞争性业务,无论是否获取经济利益。
(2)直接或间接受聘于竞争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提供咨询、顾问或协助;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用人单位相竞争的单位获取经济利益等。
(三)为保障企业利益,可同时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企业既可以要求劳动者依据竞业限制协议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但一般情况下,企业只能从中选择一种救济措施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其次,现实中如果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应如何操作呢?
1、追根溯源,了解自己是否受限制
要同企业方核实清楚,需百分百确定自己入职时或者工作期间是否签署有《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类似条款。如有,请确认合同内容,包括上述提到的限制期限,范围、触发条件、赔偿金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2、知己知彼,知道用人单位的态度和常规操作
离职时根据自身情况应同企业方了解确认协议是否会触发,是否可作废,是否会按期支付经济补偿等;如有些企业方在离职时及告知协议作废或永不触发,同时也不会向某特定离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如企业方明确告知离职时协议即触发,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月支付补偿金,则在后续选择入职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避开限制范围中的企业。否则存在巨大的违约风险。
上述情况也同样适用于先寻找好下家再办离职的情况。
3、触发后经济补偿必须按月支付
一是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二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4、被优化、辞退或者用人方违反劳动合同不会影响竞业限制协议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者被优化、辞退或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对竞业限制是否有影响,劳动者还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吗?答案是肯定的。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都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的约定失效。劳动合同解除实行的是法定制度,而竞业限制实行的是约定制度,竞业限制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并列关系,而非逻辑递进关系。当用人单位违反不同的义务时,劳动者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救济。所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竞业限制约定的有效性。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民事补偿或救济措施,以制裁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行为。用人单位承担了相应法律责任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理应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
5、用人单位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超3个月协议可解除
竞业限制协议是一个双务合同:用人单位负有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的主要生活来源。如果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未按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原理,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享有法定解除权。据此,《解释(四)》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为了规避竞业限制,故意注销自己的银行帐户或者卡号,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往帐户或者卡号里存钱。此时用人单位并无过错,劳动者仍然应当履行竞业限制。
6、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如何确定
首先,应以章程或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原公司与新任职公司的营业范围是否一致。
其次,如有证据证明与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不一致,则需判断二者的实际经营范围内容和经营目的是否一致,即一方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替代关系。
根据立法精神与现实需要,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范围确定,不能任意扩大。如果上述两项均可排除,则劳动者不违反协议约定,已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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