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长说
当下法律界比较流行的词汇“创业时代,决胜股权”,听起来有点危言耸听,那是因为你不了解因股权而引起的创业项目狗血剧每天都在上演,再好的剧本也绝对描述不出现实百分之一的残酷!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跟着刘社长来扒一扒最近几个大热门背后的股权梗儿,希望能够借“古”鉴今,今天是本栏目“股权风云”的 第二期。
“赶集网”的 空 余 恨
2015年4月,58同城宣布战略入股另一分类信息网赶集网(幕后推手老虎基金,这是一个把蛋分别放在两个篮子里的家伙,两家的互殴对它来讲等同于“自宫”),
(我说姚叔叔,宣告胜利的时候,咱能不把一只脚踩在对手流血的脸上说话吗?)
第一阶段(2005年——2011年6月):赶集网与58同城均成立于2005年,截止到2011年上半年两家都完成了C轮融资,资金实力和市场份额可谓旗鼓相当。残酷的市场竞争告诉我们,资本市场绝不允许同质化如此严重的两家公司长期共存(后互联网时代的四大并购案:滴滴与快滴、美团与大众点评、携程与去哪儿、58赶集),而此时决定生死的关键就在于谁能够抢先上市实现资产和估值的倍增!
第二阶段(2011年7月——2013年11月):为了抢占先机,赶集网率先掀起了广告战,姚晨骑着毛驴的广告铺天盖地,确定了“啥都有”的形象。58同城也不示弱,邀请杨幂代言,确立了“一个神奇的网站”形象。2012年初赶集网启动IPO欲年底赴美上市,与此同时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其妻王宏艳历时3年的离婚分割股权纠纷浮出水面,上市计划戛然而止。2013年10月31日,58同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阶段(2014年——2015年):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前妻王宏艳拉锯战式的离婚诉讼重挫了赶集网的上市进程,也使企业本身一蹶不振。58同城上市后,规模迅速扩大到赶集网的2倍。而在资本集团的眼里,受益最大化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在多家投资机构的撮合下,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若当年赶集网率先上市,结局将会逆转!
第一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投资的公司股份及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在项目里面所取得的股权及股权所带来的权益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旦离婚,作为公司股东的一方,其股份可以转让给对方吗?
夫妻离婚,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配偶:
1、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个配偶就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份的,可以对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问
根据上一问,如该配偶符合成为股东的条件,就一定可以成为股东吗?
不一定,因婚姻法并没有解释股东配偶是否可以取得股东资格的问题,配偶并不必然获得股东身份,但会取得股份的财产权益分配权。
第四问
如投资入股发生在夫妻结婚之前,离婚时股份该如何分配?
如果投资发生在结婚之前,那么该公司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方有权对婚姻存续期间内股份的增值部分提出诉求;
第五问
为了保护公司,股东之间可以对股东离婚情况做提前约定吗?
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下,通过公司章程对夫妻共有股权分割方式进行约定;
第六问
如夫妻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该怎么办?按物权法的规定处理,难以分割或 者分割会减损股权价值的,可以对股权进行折价
第七问
公司章程里该如何对股东离婚情况做提前约定?
推荐两种方法
1、股东配偶有权分割他的股权,取得股东的身份,但只享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2、股东配偶不能取得股东资格,配偶所享有的股东财产权益必须按照约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同意的第三方。
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绝不是让大家去提防自己的另一半,更不是让大家离婚后再去创业,而是为了提高创业项目的存活率,通过法律方面的理性分析而防患于未然;从感性方面,我认为在婚姻当中选择的另一半未必是我们认为最好的,但一定要是最适合我们的,比尔•盖茨说过,他一生最为明智的决定,并不是创立了微软,而是找到了合适的人结婚!
作者:刘社长,一个左手干货,右手鸡汤的真性情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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