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 耻感文化和罪感文化
人类学对不同文化的研究发现,文化间的重要区别在于是以耻还是以罪为主要约束。根据定义,建立道德的绝对标准并且依靠其发展人的良心的文化可定义为“罪感文化”,在这种社会里的人,例如美国人,在犯了些许过错后,也会因内疚而有羞耻感,有时因衣着不得体,或言辞有误,会感到万分懊悔。以耻为主要强制力的文化中,人们会对那些在我们看来是犯罪的行为感到懊悔。这种懊悔非常强烈,但却不能像罪恶感那样可以通过忏悔、赎罪而得到解脱。犯了罪的人可以通过忏悔而减轻沉重的心理负担,忏悔已运用于世界的心理治疗,许多宗教团体也用它。但是二者在其他方面鲜有共同点。我们知道,忏悔可以解脱,但在以耻为主要强制力的世界,即使当众认错,甚至向神父忏悔,犯了错误的人也不会感到解脱。相反,他会感到只要恶行没有公之于世就无比懊丧,忏悔只能是自寻烦恼。因此,在耻感文化中没有忏悔的说法,甚至对上帝也没有。他们有祈福仪式,却没有赎罪仪式。
真正的耻感文化借助外部的强制力来行善,这和真正的罪感文化借助罪恶感在内心的反映是完全不同的。羞耻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他被当众嘲笑或遭到拒绝,或者自己感觉被嘲弄了,无论哪一种,羞耻感都是一种有效的强制力量,但这要求有外人在场,至少要当事人感觉到有外人在场。罪恶感则不是这样的,在有的民族,荣誉就是按照心目中理想的自我生活。这种情况下,即使恶行未被人发觉自己也会受到折磨,尽管这种罪恶感可以通过忏悔来得到解脱。
西方的罪感文化源起于基督教的“原罪说”,“原罪说”中的“罪”,指的是一种“罪性”,并非一种“罪行”。如《圣经》中列举的“七宗罪”:饕餮、贪婪、懒惰、淫欲、嫉妒、暴怒、傲慢。这“七宗罪”与其说是“罪”不如说是“欲”——只有时刻警惕和节制这些欲望,人才不至于犯罪。西方的罪感文化正是由此发端,逐渐形成原罪文化的核心内涵,即它特有的忏悔意识、怀疑态度和批判精神。
东方的耻感文化若按其本义来讲与西方的罪感文化似乎相差无几,所谓“知耻近乎勇”,若作“知道羞耻并勇于改过”或者说是“勇于承认错误”阐释,并将“耻感”当作善恶、是非、美丑的辨别标准,那当是不错的。但中国人对“耻感”的阐述毕竟比较笼统,远不如西方对“原罪”的界定那么具体。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的由春秋而战国,由封建而集权,这种耻感文化便随着社会价值取向的变化而逐渐变异了。比如楚汉相争,项羽兵败之后,不愿听从船夫的劝告渡过乌江逃生。有学者认为这正是项羽的耻感所在,“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思”的是什么?“思”的正是他的“耻感”。然而,项羽又为何而感到羞耻呢?是因为他在争霸中的残忍杀戮吗?显然不是,他的“无颜见江东父老”完全是因为他的失败。在这里,本原的耻感文化已经被“成王败寇”的价值取向给异化了,并逐渐蜕变成颇具中国特色的“面子文化”。不过,项羽毕竟还知道羞耻,倘若换成刘邦呢?他会“不肯过江东”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想想看,一个亲爹被对方俘获并声言要烹掉,竟然还提出可分一杯羹的市井无赖,怎么可能有羞耻之心呢?但偏偏就是这样一个无耻之徒坐上了龙椅,当了汉朝的开国皇帝。汉朝的大一统从此将皇权专制的体制扎实地奠基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就这么些不知羞耻的开国皇帝王公大臣,我们能将其纳入耻感文化之中么?在如此的意识形态领域里,无耻便比知耻更得人心,耻感文化便也从此沦为面子文化和无耻文化——整个社会的表面也许还在崇尚耻感,而内里却早已奉无耻为圭臬。
如此看来,耻感文化与罪感文化似乎并非不相伯仲,各有千秋,否则,“知耻”何至于蜕变成无耻了呢?答案很简单,西方的罪感文化源于基督教的宗教信仰,而由“原罪说”所生成的忏悔意识、怀疑态度和批判精神,又似乎天然地导向社会的平等与自由、民主与法治。在罪感文化的浸润下,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具有了一种纠错的功能,就可以处在一种不断完善的境地。比如德国,经历了二战之后,全国上下都认真进行了反省,不止一次地公开向受害最深的犹太人谢罪,不能不引起全世界人民的尊重——这才是真正的有“面子”,罪感文化所起的先进作用亦不言而喻。而深受中国文化浸润的日本至今也未认真反省他们在二战当中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其文化原因恐怕正是他们把“耻感”定位在战败上,这也就难怪他们的政府要员时不时地要去参拜靖国神社了。
耻感文化就其本原意义来讲,注重的是人的道德伦理,似乎只要“圣人出”,只要“吾日三省吾身”,天下就“大同”了。然而,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与约束,此类道德自律能靠得住吗?圣人统治导致的只能是专制与独裁,道德伦理也只能沦为空洞的说教和虚伪的做秀.于是,人们对“知耻近乎勇”的阐释就不再是“勇于承认错误”,而是敢于报仇雪恨。历来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勾践卧薪尝胆以雪“会稽之耻”的故事,不就是从这个角度来阐释“耻感文化”的吗?
中国文化中的人非常在乎别人怎么说,怎么看,怎么议论,故其行为将被这样一些外在的社会标准所规范和制约。中国人的行为准则是我对他人,对社会是否有用个人的价值是在奉献中体现出来的。中国文化推崇一种高尚的情操——无私奉献。在中国,主动关心别人,给人以无微不至的体贴关怀是一种美德。因此,在中国许多人不论别人的大事小事,家事私事都愿主动关心。耻感文化的重点是我的所做所为能不能合乎社会标准,故耻感文化是对外的。真正的耻辱感文化靠外部的约束力来行善,而不像真正的罪恶感文化那样靠内心的服罪来行善。耻辱感是对他人批评的一种反应,一个人因受到公开嘲笑与摈弃,或者自已以为受人嘲笑而感到耻辱,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耻辱感都将成为强大的约束力。但它要求有旁观者,至少是想象出来的旁观者。中国的文化从古至今就一直重群体轻个体,重和谐轻抗争,强调宗法性、纪律性。它对人进行规劝与约束,束缚人的自由意志及创造精神,漠视生命个体的价值和尊严。中国文化始终把谋求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统一作为人生理想的主旋律,反对人的独立意志和锐意进取,培养人的群体观念、顺从诚敬意识等,寻觅的是一种中庸的、调和的处理途径。中国文化的那种和谐观念,同时也体现和培育了国民顺从、屈服、保守与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的精神,鲜有抗争意识和反叛勇气,从而也造成了谦虚谨慎、含蓄内向的柔弱的文化品格。
东西方在本源上颇有些近似的两种文化,却因选择的路径不同而在传承中“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如今是到了回溯本原耻感文化的时候了,对西方的罪感文化更不能拒之门外,而是应该虚心认真地加以吸纳,并让二者相互融合不断提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找回失去的灵魂,才能使扭曲的灵魂得到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