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转化与确认当事人的知觉
SFBT坚持咨询师采取未知的立场,努力让当事人扮演自己生命中专家的角色,而前述与当事人对话中的“共同理解”就成为建构晤谈室内现实以及当事人生活现实的重要基础。
为建立共同理解基础,于晤谈中存在着一个重要的意图与基础,即是:尊重、确认与转化当事人的知觉。焦点认为,探索和肯定当事人的知觉,是在建构解决之道中需要去完成的主要事项之一。所谓知觉,包括了个人的想法、感觉、行为和经验,也是当事人对自我及生命的一种觉察;通过这些知觉,当事人拥有了思考、感受等能力。SFBT会探索的当事人的知觉主要包含:当事人本人和困扰本质相关联之处、当事人已经尝试做些什么来克服他们的困扰、当事人想要在生活中有什么改变、当事人已经做了什么处理以及还没有做什么行动,以能多加认识当事人的经验及其对事情的参照架构。
SFBT认为情绪是当事人知觉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情绪不会比当事人的想法、态度、信念和过去行为来的更重要。亦即,SFBT把情绪视为人们生命中的核心,但不视情绪为一种需要被修补的、有问题的错误反应。所以,对于当事人的情绪,会予以接纳、认可并看重其代表的意义与价值。
通过前述晤谈阶段的推进以及各种技巧的运用,SFBT希望能扩大探索和确认当事人的知觉层面与范畴,并且在精确贴近当事人的“情绪脉络”下,再确认出当事人知觉中的目标、例外与方法。
咨询师会通过许多的问句,特别是开放式问句,来促发当事人于个人知觉中过去例外经验及未来的可能性上,寻找到属于自己的解决之道。咨询师由衷地、好奇地使用开放式问句询问当事人时,咨询师已经将控制权和责任转至当事人手中,而给当事人更多选择去决定如何描述他们自己的内容与方式,这即是一种尊重当事人及助长当事人“自我决定”的方式之一;而自我决定是SFBT最为看重的专业价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