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学习、工作积极性,往往需借助外部刺激——物质刺激、精神刺激(奖惩),此时的人是需要“为我”的人。常人大多是“为我”的人。所以,在人与事的管理中,绩效考核评价、绩效分配制度、奖惩制度等就是基本的管理手段。然而,物质刺激会使常人的“胃口”愈来愈大,精神刺激也可能使常人的“精神”变得越来越麻木,“为我”的欲望因此可能变成“无底洞”。
的确,人之生存、生活是要有一定的物质保障,需要为获得生存、生活物质而花费一定的心力。但当物质条件达到了可维系生存安全和生活便利之后,就应追求利他的精神愉悦、追求更高的生命价值体现,即为了“利他”“利国”“利人类”等崇高信仰、信念而努力。要从物质刺激、精神刺激上升到“我为”的自愿,上升到精神品格的“自我超越”的状态。
人的一生,不能只有物质追求,还是要有一点崇高的精神追求,不能只是“为我”,还是要有“我为”的精神和行为。“为我”要知足,“我为”要尽心。
为师者的“我为”,就是我为学生的美好人生要做些什么?为这个国家民族做些什么?是一般化的做还是应该尽心尽力做?
———2019.03.11凌晨于一中绿谷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