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为)违背了……的客观规律,所以必然遭到……(报应)。
我们不能违背客观规律,不能……。
是不是很耳熟?每当你听到有如此言论,是否在赞叹其逻辑的严密、证据的充分、用词的考究?是否觉得这个“客观规律”特别的神圣?那么就让我在此分析一下所谓的客观规律吧!
规律是人总结出来的
为了说明“规律”是什么,在这里举一个非常有名的例子,亚里士多德观察到石头比羽毛下落更快,而且大石头比小石头、树叶什么的下落也更快,于是他总结了这个发现,并得到了这么一个规律:(虽然是在忽略了空气阻力的错误情况下提出的)
重物下落得比轻物快
这个结论被人们相信了好久好久……
虽然我们现在知道这个结论是错误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看出,规律是人们通过观察总结出来的。在这之后,有很多很多的例子,比如开普勒根据天文观测总结所得开普勒三定律、奥斯特演讲时做实验观察到特殊现象后发现电流的磁效应……、当然,还有伽利略通过仔细观察,发现实际上重物和轻物下落一样快,推翻了亚里士多德总结的规律。
客观的规律?
在伽利略提出他的“所以物体下落一样快”这个规律之后的一段时间乃至现在,我们都认为它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大家都是这么认为的:
“所有物体下落的速度一样快”乃是这个世界上再简单不过的、基本的、客观的规律,它是正确的,而且已经经过我们的实验验证过了!
可是,如果我们回到人们相信亚里士多德的时代,那里的智者也会说:
当然是重的物体下落得比轻的物体快啦!你要是不信,可以去外面拔根鸡毛,再捡块石头,亲自实验一下!我告诉你,就算你晚一会放开拿石头的手也没关系!我保证还会是石头比鸡毛先落地!
你看,两者都认为自己的观点是绝对正确的、也是经过实验验证、亲眼所见的。当然我并不是在质疑现代观点的正确性,而是只是说明规律的客观性是人们主观判断的。
违背规律?
规律是人总结出来用于描述世界、有些甚至是可以做预测的。一旦发现了什么事件违背了之前总结的规律,那我们就应该修正规律,或是给规律修订适用条件。而按照本文开头引用的两种说法的逻辑,当我们发现一个现象不符合规律,却是要说是这个现象本身大逆不道或者说是其他的什么,而不是改正规律!
事实上,从原则上来讲,一个正确规律是不可以被违背的,一旦有违背规律的现象发生,那就是因为规律本身不正确,或是这种情况超出了规律的有效范围。所以,本文开头的引言那种表述,是逻辑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