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99年,学林出版社。读到第12页。
一, 对法兰克福学派老一辈代表人物,特别是对马尔库塞把技术与科学作为传统的意识形态来批判的观点和对科技进步的悲观主义论点提出了异议
二, 在分析和论述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马克思的某些基本理论做出了新的解释
三, 提出了预防科学技术在发展方向及其使用中产生的副作用及危险性的设想——政治科学化的理论
第一个问题,法兰克福老一辈理论家将科学与技术的社会功能同意识形态所起的社会功能相等同,认为科学与技术维护现有社会统治和导致社会堕落的意识形态作用。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批判此观点,此书也成为六十年代中期法兰克福学派意识形态批判和科学批判合二为一的著作。
马尔库斯认为,科学与技术本身成了意识形态,是因为科学和技术同意识形态一样,具有明显的工具性和奴役性,起着统治人和奴役人的社会功能。谴责科学技术的发展成了人统治人的工具,创造出的高度精准的技术设备将生产者牢牢捆绑在机器设备上,使之成为附属物;抨击“现代化的工业设备及其高度的生产率……在满足个人的各种需求过程中,剥夺了人的独立思想,自主性及其反对派存在的权利”,使社会成为单向度的社会,是生活在其中的人成了“单向度的人”。预测后工业时代是一个“利用技术而不是利用恐怖”有效统治着个人和“窒息人们要求自由的需要”的极权社会。他期待实现能够使任性得到真正自由解放的革命的质变。然而,他又觉得,科学与技术“愈发达,愈全面,个人打破这种奴役的手段和方法就愈不可想象”,人们受其奴役的程度也就愈深重。
哈贝马斯针对马尔库斯提出“技术的解放力量转而成为解放的桎梏”进行辩论,以科技进步为“新的坐标系”,论证了社会的不断合理化与科技进步的制度化的关系,明确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并指出马尔库斯的出此结论是因为,马尔库斯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的性质和作用的变化缺乏正确的分析和认识,对这个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形成的新格局没有给予准确的描述。
第二个问题,哈贝马斯一方面用他的劳动(目的理性活动)和相互作用(制度框架)这两个新概念来论证后工业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形成的新格局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分析了半个多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状况,指出“第一,国家的干预活动增强了,而这种干预活动必然保障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日益密切,而这种密切关系使得诸种科学成了第一生产力”。他认为,这两种发展趋势破坏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原有格局。因此,他对马克思在分析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某些原理,做出了新的解释:
1,关于剩余价值学说的问题:二战后,科学与技术、生产结合一体,科技进步实际上决定着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科学和技术成了第一生产力,不再是马克思当年所说的生产者的劳动。2,关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的性质和作用的问题,哈贝马斯认为自从科学与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后,生产力的性质和作用发生了变化。其表现为:(1)生产力的发展取决于科技进步,而非取决于生产关系的改变;(2)生产力所发挥的作用不再是对生产关系的有效的合法性进行批判的基础了;(3)生产力已不再是社会向前发展和人类要求解放的革命潜力。哈马克思提出:“虽然生产力从一开始就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但是,它似乎并不像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在一切情况下都是解放的潜力,并且都能够引起解放运动。至少,自从生产力的不断以来于科技进步以来,生产力再也不是解放的潜力,再也不能引起解放运动了。”3,关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问题,他认为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采取了政治、法律、经济手段,加强对经济活动的计划、领导和管理,对经济发展过程进行持续的调节,从而使生产关系不仅不会阻碍和限制生产力的发展,相反还能是生产力保持着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 他说: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技术上必要的组织形式”。4,关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阶级斗争问题,哈贝马斯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广大居民阶层生活水平有了惊人的提高,贫富差别迅速消失。划分阶级的经济基础也就不存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关系不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是成了生产利益紧密相关的伙伴关系,不再带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但同时,他认为阶级矛盾并不是完全消失,而是潜伏着。可能爆发在“生活状态恶化,或者说没有社会特权的集团同享有社会特权的集团之间”、发生在文化的再生产领域、发生在生活方式的基本问题上。5,关于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和职能之间的问题,哈贝马斯明确提出政治不再仅仅是上层建筑现象了,它具有一种独特的消极性质;它不再以实现实践目的为导向,而是以消除功能失调和排除那些对制度具有危害性的冒险行为,……即以解决技术问题为导向。在哈贝马斯看来,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排斥和摒弃直接的政治统治或以经济为媒介的社会统治,所实行的是“一个阶级主体把另一个阶级主体作为可以同自己平等的集团来看待”的统治形式,并称这种国家为“社会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