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上》里写到:“食色,性也”,追求快乐,是人类的本性。但是快乐却是有不同的层次,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分析,最底层为生理需求,然后是安全需求、爱河归属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每一层的需求都有所属的快乐,所以孟子说的食色性也只是属于底层的生理需求,一旦有超过生理需求的快乐,则会优先满足更加上层的需求。
所以快感是有深度的。
民以食为天,对于大多数来说吃基本可以算是第一等大事,从小婴儿出生到这个世界的第一件事情开始,就是蠕动他的嘴巴,寻找吃的食物。吃不仅是一件满足食欲的行为,更是一件能带来身心愉悦的事情。研究表明一餐丰富的大餐是可以提高人的快乐指数,想象一下,在铁板上发出滋滋烤肉声音并且弥漫于整个环境的香气,想想是不是都会让人流口水?
我们对食物的快感往往并不取决于食物本身,而更多取决于对食物的看法。发自滋滋声音的烤肉也许对一部分人来说是美味的食物,但对另一部分人来说也许就是作呕的东西。比如在《沉默的羔羊》中喜欢吃人的汉尼拔,在他眼中人肉不过是另一种肉类,但在大多数人眼中同类相食是违反了我们本能的伦理意识,我们更多感觉到的是不适合厌恶。
但在巴布亚新内几亚,他们在自己族人死去之后,大家会围在一起进行悼念仪式之后全族人一起将死去族人的尸体吃掉,为的就是让族人能够永远活在自己的体内,为了贯彻他们认为人体也是在自然界进行流转的文化。
所以我们的感官经验常常被我们对事物的某些认知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