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发果照,两种解决方法!
第一种,如果你也有ta的果照,那就好办了!
你也发ta的,互相伤害嘛,谁不会……
啊咧!
你这个不正经的律师……
下面是正经的解决方法:
(正经脸)
因为涉及人格权,所以要事先说明一下:
传统的民法理论上,一般将人格权和身份权并列,合称人身权,即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其实,除此之外,还应包括一般人格权)。我国没有制定专门规范人格权的法律,但在司法实践中,名誉权纠纷较多,司法解释主要集中在这方面。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亲权(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配偶权(夫妻之间)、亲属权(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不要怀疑,我国目前没有《民法》),专门将与亲属有关的婚姻、继承、收养等单独成编,因此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很多民法工具书都不包括身份权的内容。
好了,知道了这些,你大概也能明白,发裸照侵犯的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没有露脸或者脸上打了马,是不是就只侵犯了名誉权和隐私权?当然不是啦,没有露脸谁知道你是谁,不知道你是谁又怎么会侵犯你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这个性质可能就转变为传播淫秽色情了……
那该怎么办?
一、先保存证据,比如截图!
二、报警!
三、无论警察理不理你、如何处理,这都不妨碍你做这件事,那就是去法院起诉ta!要求ta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问题来了,如何起诉,去哪个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回答这个问题的:
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有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你又要问了,侵权结果发生地怎么确定啊?最高院说:受侵权人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的发生地。也就是说,你可以在你住的地方起诉ta。
诉讼赢面有多大?能拿回多少赔偿?
这个就看你证据全不全了,你有证据可以证明ta确实发了裸照,并且因此给你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那你就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比如,你是个明星,本来明天要签约广告了,今晚却被曝出裸照,广告商因此而拒绝签约,这就属于直接经济损失)。
而精神损失,则是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所害的后果等情况酌情而定。
最后,你赢了,法院要求ta道歉,可是ta拒不履行怎么办?总不能掰开ta的嘴吧……这时,法院会采取公告、登报的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之于众,费用由ta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