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参加简书七大主题征文活动,主题:辜负。
(一)
J先生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他做手术了的时候我回复他说我已经知道了。
他惊讶于我的平静,其实真的没有人告诉我,只是因为两天前的晚上我梦到了他,梦里的他,打电话告诉我说他做手术了,生死线走上一遭,理所应当地想明白了很多事。
也许你们会很惊讶,说我怎么会提前预知,可事实就是这样,对于我来说早已见怪不怪。
在家里,父亲管我叫“半仙儿”。我梦到过很多次像这种即将要发生的事情。
刚开始我还不太随意,只是觉得很好玩,到处跟人讲说我刚刚经历的那件事真真切切地出现在了我几天前的睡梦里,大家也只是表示惊讶而已。
比如,我曾经梦到过和同学打招呼的场面,除了地点不同,其他表情、对话和动作都一模一样。
比如,我也曾梦到过中考模拟题,偷偷告诉了闺蜜,最后考卷上那道题的位置都没有变过。
可真正让我重视起这件事的是几年前我出车祸的时候。凌晨五点钟梦见自己被一辆白色越野车撞了,于是我从睡梦中惊醒,矫情地给自己留言说又做噩梦了。
接着,下午五点钟我就真的出了车祸,撞我的确实是一辆白色越野车。当时的第一反应便是回想自己的梦,再细看时,那辆车的角度都与梦里一模一样。
后来,我便开始重视自己的梦。也还是和现在一样,会梦到一些即将要发生的事情。偶尔觉得可怕,偶尔觉得有个心理准备也还不错。
当然了,我说这么多绝对不是为了告诉你们我有某种超能力。其实,我今天想说的是J先生。
(二)
我们相识是在是四年前,或者更准确来说,我认识J先生是在九年前。
姐姐指着一群打篮球的男孩子说,“你看见了吗?那个正在投篮的是我们班班长呢。”
我顺着她指的方向看过去,像是看到了言情小说里的男主角一般:高个子、桃花眼、栗色短发。这一眼,便记住了他的样子。
再后来的某一天,J先生突然拦着正在打乒乓球的我说,“小丫头,你叫什么名字,多大了?”我仰头对上他的脸,然后发现他笑起来也很好看。
那个时候我还是个不修边幅的姑娘,土气邋遢又胆小。
而J先生是学校的风云人物:学习好、长得帅、会打篮球、会打扮、会唱歌、会泡妞。
想必你也能猜到,青春期里的女孩子都有一个白马王子梦,而J先生的出现恰好满足了我一切的幻想。我总想象着哪天能在自己身上上演一出偶像大剧。
在那样漫长又美好的岁月里,喜欢变得廉价又珍重。
暗恋一个人的感觉,就好像自己跟自己恋爱一样。
我很少能见到J先生,因为我们不在同一个学校。我初二那年,他考进了我们中学隔壁的高中。
我曾偷偷跑去看过他,站在马路对面看他从学校门口走出来,和旁边的人谈笑风生,然后我内心住进了一万头“砰砰”乱跳的小鹿。
也就是那年冬天,我正好搬去外婆家住,每天早晨和J先生赶同一班公车去学校。
北方的冬天冷到起床都需要用意念坚持,但是因为那样的遇见,我开始期待每天上学的来临。
我依旧站在不远处听他和别人聊些什么,依旧看他没心没肺的哈哈大笑,依旧每天在公车上偷偷找寻他的身影,看他戴着朋克风的手套握着扶手的样子,然后假装不经意地瞥一眼,再瞥一眼。
同时也小心翼翼的隐藏伪装着以确保没有人发现这个秘密和我嘴角偷偷扬着的微笑。
(三)
意料之外的,在我中学毕业以后我们却再也没有见过。按理说,那时候他应该高三。
我也假装不经意地问过姐姐,但是她告诉我,她们班所有同学都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就在我几乎要把J先生忘记的时候他终于出现了。这一次,他算是真正走进了我的生命里,他终于认识了我。
有时候,我会觉得命运真是一种奇怪的东西,注定出现的人怎么也逃不掉,哪怕那个人只能陪你走很短一段路。
这个议程发生在了预设的人生剧本里,那么,除了去遇见,我别无选择。
彼时J先生已经成了一名无业游民,堕落少年。可在我这里,他依然带着盛大的主角光环和一万台美颜相机。
褪去初识他时的那一身青涩,他浑身散发着一股不符年龄的成熟和痞气。他挥金如土、打架斗殴、夜夜买醉。
直到某个深夜,喝醉的他告诉我说他没有家了。他的母亲跟人跑了,他父亲把所有财产给了他母亲以后又张罗结了婚;而他的哥哥姐姐也结婚有了自己的家庭,于是他就开始了一个人的流浪生涯。
而他的流浪生涯也并不顺利,常常过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日子,眼里只剩下那帮跟他勾心斗角的狐朋狗友。
如今再回想起来,我发现J先生还真是好运,毕竟那时他认识的我还没有接受过那么多世俗气息,还没变得像现在这样冷漠。
他在电话那头哭泣着。
我在电话这头沉默地心疼着。
不知怎么的,在那段长久的沉默里,我特别想念中学时代的他,泡得了校花考得了第一打得了篮球还敢顶撞校长。
虽然顶撞老师不算什么好事,但对围观学生来说总显得酷酷的。那个时候,他应该过得很开心吧。
看到这里,我想你也猜得到,那之后不久,我们就在一起了。是J先生跟我表的白。
他问我要不要在一起。
我说你不嫌弃这么普通的我么。
他说我很可爱。
于是我们就这样在一起了。虽然现实根本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罗曼蒂克,但我还是欢喜了很多天。
(四)
你能想象那种你喜欢了很久的人突然跑来跟你表白的感觉吗?如果你也体验过该有多好。
上课时板书上的每一字句每一符号每一数字里都透着他的笑脸,我激动地跳脚,忍不住地想尖叫。
那个时候,我小小宇宙爆发出无穷的爱和能量,除了喜欢和心疼,还总想着把自己所有的好、所有的温暖都分给他。
我一直都以为我浑身正能量又刀枪不入。我多么希望他能好起来,多么希望他变成从前那个阳光大男孩。
隔壁班男生在楼道堵着我给我表白时,我理直气壮地告诉他说我有男朋友了。带着几分骄傲与不屑。
如今再回想起来,那是我人生前二十年为数不多的潇洒时刻。
毕竟,我从来都不是一个懂得怎么去拒绝的人,而这略显豪迈的语气,全都是因为J先生。
J先生会带着我去参加他的朋友聚会;会跑遍一座城为我买来我我喜欢的安东尼;会认真替我写作业;会在吵架以后深夜跑到楼下淋着雨给我打电话,温柔地说你开一下灯,我看看你亮着的窗户就好。
我小心翼翼珍藏着那些美好与感动,盼望着日子能慢一点,再慢一点。
可是,就在八个月以后我和J先生分开了。实际上,就算在一起的日子里我们也不经常见面。
那些温暖又动情的小事也只占很小很小一部分。大部分时间,我根本不知道他人在何处。
我生性敏感多疑,总能察觉他与别的女孩这样那样的暧昧。原谅了第一次,便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和没完没了的下一次。
我把全部的不能忍都咽了回去,放下了骄傲,拔掉了一身刺,把自己感动到一塌糊涂以后,再从希望变成失望。
最后,失望攒够了,我就离开了。
说不难过是假的,某天早上迷迷糊糊起来刷牙的时候还眯着眼睛想,“今天是在一起一周年的纪念日呢”。然后瞬间惊醒,泪流满面。
时间真是个好东西,非要把一切弄到面目全非才肯罢休。
其实我一直都知道J先生没那么喜欢我,可能他只是无聊,恰好需要安慰和陪伴,而我的一腔热血却吓到了他。
只是他从来不曾知道的是,他以为他认识我是在我17岁那年,实际上我却是在那之前三年就已经知道他的。
因为没那么喜欢,所以他从来没明白过我的小心翼翼、患得患失以及诚惶诚恐。
而我,也不过是年少热血,一时冲动。毕竟人们都说年轻的时候谁没遇到过几个人渣呢。
至此,我们彻底没了联系。
(五)
再见到他时,是在高考前夕。他摔断了一条胳膊,打着石膏,一脸疲惫地站在马路对面。
我一走出小区门口便看到了他,努力掩饰着自己的慌乱,然后假装没有看到,打了车便跑去学校找考场。
他就那么一直跟着我身后,跟着我汇入人群中,又跟着我一起去看考场,最后又跟着我走到家门口。
那一万只小鹿又回到了我心里,只不过这一次不再是因为心动,心里某个角落开始土崩瓦解,春暖花开。
我知道,从今往后,这个人,再也不重要了。
夜里,他发短信给我,他说明天考试加油哦。
我回复他说,好。
上大学以后J先生开始和我有了联系。
他还是流浪着,还是没有家没有温暖没有人陪,浪到哪里算哪里,足迹遍布四海。最后兜兜转转定居在了上海。
他说,你知道么,我再也没有遇见过像你这样的女孩子,勇敢又执着,好像从来不会被打倒从来不害怕受伤的样子。
我除了“噗嗤”一笑,不知道该说什么。
L小姐说我是个爱憎分明,特别有原则的人。可唯独面对J先生时我秒变怂逼。放在任何一个人身上都接受不了的事情在J先生那里却都能一一包容。
因为生命中的出场顺序和扮演的角色,J先生再次好运的成为了我过去式中的例外。
像我这般张牙舞爪的人难得温柔,可直到现在我也不记恨他,就像我再也想不起最初那样的心动和美好。
往事随风,我觉得当下的生活才是最快乐的。
赫尔曼˙黑塞说:“如今我不再如痴如醉,也不想再将远方的美以及自己的快乐和爱的人分享,我的心不再是春天,我的心已是夏天。我比当年更内敛更深刻,更洗练,我更心存感激。我孤独,但不为寂寞所困。我乐于让阳光晒熟,我的眼光满足于所见的事物,我学会了看,世界变美了。”
大抵我便是这种态度,末了,还不忘潇洒的补充一句说,认真努力了就没什么遗憾了。
实际上我是真的不抱任何遗憾,对我来说,17岁的时候能和喜欢的人面对面坐在小饭馆里吃一顿简单而又温馨的饭就够了,他小心翼翼地给我夹菜,问我最喜欢吃什么。
(六)
人们常说,忘记旧爱最好的办法就是新欢和时间。
其实我觉得真正的放下是不需要忘记的。
我没有扔掉他送我的任何礼物,没有变得不相信爱情,没有设置电话没有删除QQ微信,没有关闭朋友圈,也没有忘记在一起时这样那样的故事。
他看得到我全部的生活和喜怒哀乐,偶尔点个赞刷一下存在感。
而他,却再也不可能成为我孤立无援、夜深人静时能被想起来的对象。
对于J先生,除了感激他曾出现在我的青春里以外,只剩下祝福,愿他安好,漫漫人海里,我们相见不如怀念。
“爱是条长路,不论途中多少人并肩多少人离开,都始终要走向终点。失恋给你的不是一场灾难,而是一个中途停下的时间,让你好好思考到底该如何走完它。
我们拥抱和推搡,我们亲吻和冷眼,我们同时拥有一个世界和失去一个世界。他日重逢,用沉默还给沉默,然后在缱绻不尽的爱里,勇敢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