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有效率且较为理想的一种资源配置体制。中央计划经济会限制个人自由、摧毁人们的责任感和社会的道德基础;会阻碍财富的生产,造成社会贫困;会导致极权主义政府的兴起。
二、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密切相关,且前者构成了后者的基础和条件
1、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方向是使个体从束缚其日常活动的习俗和成规中解放出来,建立一个法治下的自由社会。
2、文明世界的兴起和科技进步,均是建立在个体的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基础上的一种复杂的市场秩序的结果。
3、自由市场是迄今所能发现的唯一能达到参与民主的机制。
三、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
1、没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正式的法律制度,就没有自由。
2、在一个充分竞争的社会中,穷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拥有遗产的人的可能性要小的多,但是只有在竞争制度下,穷人才有可能致富,且才能单凭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掌权者的恩惠致富,才没有任何人阻挠个人致富的努力。
3、一个富人掌权的世界,仍然比只有那些已经掌权的人才能获取财富的世界要更好。
四、法治之下才有真正的自由
1、只有在自由主义的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
2、法治不但是自由的保障,而且是自由法律的体现。
3、自由意味着,也只能意味着,我们的所作所为并不依赖于任何人的或任何权威机构的批准,只能为同样平等适用于所有人的抽象规则所限制。
五、法治不是指政府以法律来治理社会,而是政府的行为在法律约束之下
1、法治的含义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均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约束。
2、法治并不意味着“rule by law”,并不意指当权者或政府以法律为手段来治理社会;法治应该是“the Rule of Law”,意味着政府及其领导人先遵守法律,政府本身和任何公民一样要受预先制定的法律规则尤其是宪法所约束。
六、“自由放任”理念是对自由与法治的最大危害
1、自由主义赞成尽可能多地运用竞争力量作为协调人类活动的工具,但不是主张让事务放任自流。自由主义的论点基于这样的信念:只有能创造出有效的竞争,就是再好不过地引导个人努力的方法了。它并不否认,甚至还强调,为了使竞争有益地运行,需要一种精心设计的法律框架。
2、国家应当只限于建立起适应于一般类型情况的规则,而让个体根据其面临的具体情况和具体问题决定其自由行动,因为只有与每一具体情况和具体问题有关的个体,才充分了解这些具体情况和具体问题,并采取适宜的行动。
七、民主本质上是实现自由和保障社会安定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
1、民主的控制可能会防止权力变成专断,但并非仅仅存在民主的控制就能做到这一点。民主并不是现代良序社会的最高目的,也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我们不要把民主奉为神灵。
2、只有政府的职能是根据一种广为接受的信条被限制在大多数人通过自由讨论而能达成一致的那些领域中,民主政府才能成功地运行。
3、在社会演化中,没有什么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
——哈耶克 《通往奴役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