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8岁的北京女生张超来到云南大学旅游学院读大学,父母是普通的煤炭工人,可是由于煤炭破产,父母已经下岗在家,那个年代下岗的父母要养一个大学生是很辛苦的。那时的张超单纯懂事,也到处打工赚学费和零花钱,可是打工赚的钱也只够自己的生活花销,看着同窗同学打扮时尚穿着漂亮,张超也很羡慕。无意间听闻夜场可以赚更多钱,经人介绍她和另一名同学来到了丽江的高档ktv-天上人间娱乐城,做起了兼职。
刚开始端茶倒酒的收入已经无法满足她的膨胀的欲望,于是也开始陪客人喝酒唱歌,当起了包房公主。在这里她认识了改变她一生的两个男人,其中之一是她的男友谢宏,也是这里的包房少爷。还有另外一个男人,她的客户云南丽江公路管理总段路桥施工队项目经理、39岁的工程师木鸿章,木很喜欢这位年轻漂亮的女大学生,两人长期交往,保持暧昧的关系,据说张超是被木包养,可是二审庭上张超否认,在木鸿章的眼中她只是一个任其摆布的玩偶,发泄兽欲的对象,木以大哥的身份骗取了她的信任,一木鸿章带她外出跟人吃饭后,把车开到一处偏僻的地方,在车上对她实施了强暴。她非常生气,木便答应给5万元作赔偿,次日,就给了1万,还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另外四万,木一直拖着不给,她前去催要的过程中,又遭到第二次强暴。在庭上,她的辩护律师甚至反问:难道坐台小姐就不能被强暴吗?事实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为了钱,张超从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木在当地也算的上有钱人,他偶尔带着张超去打牌,有一次在一次麻将桌上,木鸿章手气不好,输了10几万,于是便打电话叫来张超,张超坐在他旁边陪他打,木把输的钱都赢了回来,还赢了12万元,木对一旁的张超说,这都是你的功劳,最后只给了她1万,据说木还曾经给张超炫耀过他卡上的余额有几百万,可曾经承诺给她的4万一直没有兑现,这一切的一切彻底激起了张超的愤恨,凭什么你这么有钱,凭什么你家庭条件好,凭什么你就花这么一点钱就可以玩弄我。
张超将其与木鸿章交往的情况告知其男友谢宏,随继两人商议采用暴力胁迫劫取木鸿章的财物。张超在法庭上一直不承认其人抢劫财物,只是为了追回她的4万元债务。谢宏编造丽江有人欠他钱,请陈光吕帮忙一起讨债。谢宏、陈光吕陆续购买了尼龙绳、橡胶手套、黑色塑料垃圾袋等作案工具,在移动营业店购买了两张不需用身份证登记的"159"手机卡,张超从开始用新的手机不断地给木鸿章发短信联系,邀约相会。19日20时许,被害人木鸿章驾车来到张超租住的出租房楼下,张超下楼将木鸿章接到房间,进入房间后被躲在门后的谢宏、陈光吕用刀逼住,谢宏持刀威逼木鸿章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后,由谢宏在出租房内看住木鸿章,张超、陈光吕两人换上事先准备好的衣物,骑自行车赶到事前踩好点的丽江市医院门口的农行自动取款机上蒙面取出人民币2万元。返回出租房后,按照张超、谢宏策划的步骤,谢宏、陈光吕用尼龙绳将木鸿章勒死后,将尸体抬进卫生间,3人用菜刀、匕首及水果刀等工具将木鸿章的尸体肢解为260多份,用事先准备的黑色塑料袋和编织袋包装后,搬运到木鸿章的越野车上,并在部分塑料袋中加入石块,由谢宏驾车共同将尸块抛入玉龙新县城护城河内。陈光吕分得的13000元,谢宏、张超分得29000元。仅仅4天后张超就被抓获,6天后另外2人也被捕归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认为张超虽参与犯罪,但是未直接实施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其作用小于谢宏。认为不排除张超被谢宏利用的可能,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全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张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改判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被告人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宏在本案共同犯罪中,为参与犯意策划,购买作案工具,实施捆绑、杀害、肢解被害人木鸿章的行为,并驾驶车辆抛尸体,清理现场,在押期间企图指示张超翻供,说明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大,应依法惩处,故依法核准谢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死刑裁定。
裁定核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光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2009年4月17日上午,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还有一个小插曲,先后查获的被告人谢宏放在牙膏及包子中准备传给被告人张超的纸条三张,证实谢宏指使张超翻供并将责任推到陈光吕身上的具体内容。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宏组织指挥,起核心作用;被告人张超积极主动,起关键作用;被告人陈光吕积极参与,起重要作用,均系本案主犯。因其犯罪情节、手段特别恶劣和残忍。
一个单纯的女大学生究竟是因为无法抚平的嫉妒、贪欲、愤恨走上了犯罪道路,还是因为无知被人利用而无法回头? -世界之大,人性的丑陋与阴暗随处可见,往往一个人的贪心与物质欲望能成为别人掌控他们的最大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