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的公务员考试情况都会被媒体当作新闻报道,在报道信息中,参加考试的人数、岗位要求一直成为大多数人关注的焦点。虽说我也想当公务员,哪怕是当乡镇公务员,但目前的我不能考取珠海市范围内任何一个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岗位,原因很简单,我目前只是一个获得全日制大专学历的人,不过,一些知情人士关于学历这点倒觉得挺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则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一法一规,前者相当于总体框架,后者相当于实施细则,但前者“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这话实际上是指由用人单位设定学历要求,后者说的是一条报考的学历基准线,两者作为法规条文,前者体现在用人单位层面却是“大法”,后者体现在国家层面却是“小规”,颇有矛盾之嫌。事实上,获得大专学历的人90%都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如果把当今中国的公务员考试跟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联想起来的话,抛去作弊问题不谈,至少在招录门槛上,科举制还是比公务员考试低得多。你也许会想,随着时代不断发展,招录门槛肯定会提高。此话不错,但我想谈的是当今法律与现实运作的脱节问题。既然《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标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能够参加公务员考试,为何获得大专学历的人却几乎不能进入考场?如果机关单位都希望聘用更好的人,那为何不干脆把学历要求修改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呢?仅仅把大专的学历要求写在纸上却不在现实中照此招聘的话,有失公允。
“你是什么学历的?”坐在我对面的领导问了我一句话。
“我读大专的。”
“很多机关单位的招聘都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我作为一个大专生能到这里工作,连我自己都觉得很少见了。”
“他们招聘应该放宽学历条件,这样才能选到更多真才实学的人。”他说这话令我意想不到。
“不过你到时也应该考取本科学历。”
“我已经加入自考本科的行列了。”
上述对话是我在政府机关单位工作时跟一位领导的对话。我不确定他说的“应该放宽学历条件来招聘”这话是他的真实感受,还是仅送给我一句顺水人情式安慰话,但至少可以看出,他对招聘的学历要求也提出了另一种看法,而他让我考本科这话也透露出些许无奈。可以说,想到政府机关单位工作,最起码也要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才站得住脚,当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人成为“潮流”时,没有多少人会在意学历低但有真才实学的人了。或许,有真才实学的人还不一定在乎去政府工作呢,社会上总有一些人闷声发大财,我们浑然不知而已。
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物价上涨,很多人都希望得到一份稳定、享有较高福利待遇的工作来应对生活成本上升的境况,当公务员或到政府做编外工作人员都是较好的选择,由此我相信,我国的“公务员热”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有冷却迹象。即便是政府合同制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类岗位(即劳务派遣工),也会有很多人应聘。因为再怎么说,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同一类岗位相比,前者的薪酬一般比后者高些。政府招人首先考虑的是这个人本身要有能力,其次是希望他能长期为这个单位服务。同时,政府作为国家、地方的主导者,可以给雇员多发一点工资;而民营企业首先考虑的是用工成本及月薪“市场价”,至于员工的去留,除了重要岗位之外,一般不甚关注。重视产出效益的民营企业常给员工们带来“加班”,上上下下的压力都很大,所以员工的流动性较强,甚至有些人工作一个月后就辞职了。政府、民营企业对于招聘的定位不同,自然让多数人产生到机关单位工作的想法了,特别是相当一部分从高校毕业不久的学生。虽说进机关单位工作的前期竞争压力大,但对于部分岗位(指政府本身发出的或委托招聘的正式全职岗位),尤其是文职类岗位而言,只要符合基本条件,花点时间准备,过了笔试、面试,就得到了一份工作,没有民营企业过多的工作经验要求、技术技能要求,至少从报考这方面来讲,起码给了应聘者一点希望。那么,相当一部分从高校毕业不久的学生选择报考政府的招聘岗位,“搏一搏”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无论是政府还是民营企业,配置数量最多的、招聘次数较多的岗位都是基层工作岗位。之前在珠海三灶一家公司担任统计文员的我,每当在工作间隙抬起头,看着普工们(大多数是阿姨)几乎每日白天8小时、晚上3小时连续低头盯着针线的身影,一方面,我感到他们的贡献很伟大;另一方面,我为他们的忙碌感到些许心酸。基层工作人员为大众提供了大量的物质及各类服务,然而他们常被人冠以“工作无附加值”为缘由,通过无比艰辛才获得勉强说得过去的工资,我觉得他们不应该被人放到这一地位看待。
政府基层工作人员的待遇同民营企业一样,都是付出多,收获一般。虽说政府基层工作人员的待遇比民营企业同类岗位略好,但从我在政府接触的信息来看,他们很多人基本遵循五天八小时工作制(我看到的岗位实际上是五天六点五小时工作制。上午8点半—中午12点;下午2点半—5点半为工作日工作时间),没有加班这一说法,一些确实需要加班赶进度的岗位,加班后无加班费,顶多调休,这是有点滑稽的,也是不甚合理的。
此外,就珠海市各级政府机关单位基层工作人员招聘模式而言,很多岗位采用劳务派遣模式。即招聘单位将岗位匹配信息发给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他们招聘,而后由招聘单位主导笔试、面试过程(部分岗位招聘不设置笔试),人员最终选择权、岗位待遇分配权在招聘单位手上。一连串下来,应聘成功者却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模式就是为了以固定、偏低的用工成本来降低政府编制人员及编外合同制人员的数量,减少财政支出,且依托政府公信力吸纳较多全日制本科以上的高素质人员为单位服务。
不过,作为珠海市内较多机关及国企委托招聘的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他们发出的劳务派遣招聘信息中,大多带有“某单位招聘”、“派遣到某单位工作”的字眼,我不知道是实际用人单位让他们这样写的,还是他们本身就这样写,我觉得这种做法很不应该。凡是政府的招聘都应该做好表率,实行透明招聘,这既是增加政府公信力的砝码,又是劳务方面的变革趋势。
2016年10月中旬,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在招聘简章中写明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公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我们已经意识到规范化招聘及保障应聘者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像那些挑起应聘者应聘念头却实行模糊化招聘的单位,该“三省汝身”了。
下面两张截图为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劳务派遣工招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