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浏览网页发现很多学者根据《资本论》提出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私有制形式体现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在此本人就此问题发表一些观点。
马克思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私有制的论证采用的是辩证法中的“否定之否定”得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结论,这个结论的具体内容就是: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即消费品。这个结论我完全赞同。但是需要明确两点。
第一点,所谓的个人所有制社会并不是人人都有份的公有制的社会。这么多年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证实并不正确。一个国家中每个公民的幸福、富足确实是体现在消费品领域,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一定是非普通民众的上层建筑(即政府)。正是由于上层建筑推行的一系列的具体政策来引导和规正整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才会使最终消费品能公正、公平、富足地进入到每一个普通民众手中。所以建立一个完全独立自主、不被资本所裹挟、一心为民的政府才是人民幸福的关键所在。政府成员一定是一群毫无私心、勇于奉献、公正平衡、严于律己的人员组成并时刻接受人民和人民代表监督。
第二点,需要再次重申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并不是相互对立和平均分配的,而应是互相补充、协调的关系。这个结论是基于人性的基础上得出的。
西方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基础是“知识论”,往往把人性放在次要位置和模糊地位,其结果就是严重依赖逻辑严密的理论推理来得出结论,呈现出来的就是理论无懈可击但实践却差强人意。其最大的范例就是上世纪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先后灭亡和重走资本道路的实践中可看出端倪。
社会是包容多样的,它体现在对人性的尊重和人性需求的自由选择上。这里所讲的人性一定是建立在符合社会绝大多数公序良俗的基础上,简言之就是符合公认的正确的道德范畴。在我未来的社会架构体系中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形式是并存的。在核心经济领域一定施行公有制经济,在其他经济领域可以施行私有制或公私并存经济形态,其核心目标就是满足人民各方面的多重需求。
以上文章为灵感触发、临时起意之作,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望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