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越来越快,高楼越盖越多、越盖越高。
当楼房越盖越高,楼间距越来越小,走在楼下的人们和停放在楼边的车辆所面对的危险就越来越大。
随着各式高楼拔地而起,各类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
其中,高空坠物造成的悲剧一而再再而三重演……
1
6月13日9时许,深圳市福田区静吉御景花园3号楼楼下。
一个5岁的男孩和他的妈妈正在去水果店的路上,一扇窗户从天而降,砸到了这个还在上幼儿园的男孩。
孩子的母亲当场瘫倒在地,蹲下来痛哭了起来。男孩的家人赶紧把他送到医院。
据了解,男童头部受伤严重,被送至深圳市中医院急诊科时呼吸,心脏骤停,情况一度非常严重,经过抢救才恢复心跳呼吸。
之后,男童一直在ICU做重点救护。
不幸的是,最终,当事男童于16日凌晨5时12分经抢救无效离世。
男童舅舅称:“孩子于凌晨5点多去世,经过三次抢救后没有办法了。”
男童的母亲悲痛欲绝,在医院走廊上坐地痛哭,很难接受这个事实:
前几天还蹦蹦跳跳的孩子怎么说没就没了,为什么玻璃窗会无端端从天而降?
男童逝世后,小区住户自发为其送别。
网友们也纷纷表示:希望天堂没有伤害。
然后呢?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除了惋惜我们还能做什么?我们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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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悲剧发生之后24小时,该小区百余名业主聚集在物业管理处,共同要求管理处就小区安全隐患给出解决方案。
16日,事发小区物业公司表示正在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已排查1300余户。
该男童用生命为代价提醒我们高空坠物的危险,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应该为他讨个公道:还是他的凶手,究竟是谁?
2
其实,这不是该小区第一次高空坠物了。
5月22日,该小区另一扇玻璃窗从8楼坠落,所幸当时没砸到人。
但物业并没有因此提高警惕,对小区内高空坠物这一常见危险认真排查,以至酿成大祸。
那么,究竟谁该为这次事故负责呢?
要想明确本次玻璃窗坠落的侵权责任主体,首先要确认坠落的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谁?是属于业主家玻璃窗,还是小区公共部分的玻璃窗?
如果是业主家的玻璃窗,则由该户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小区公共部分的玻璃窗,则由小区管理人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楼房存在质量问题,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在赔偿后,可以追偿小区开发商或承建人。
至于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是安装好的玻璃窗意外坠落,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原本已经脱落的玻璃窗,随意放置导致坠落,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简而言之,在这件事情中,小区物业、开发商、住户是绕不开的三方。
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坠落的玻璃窗为3栋20楼的一住宅,住户为租户。
而租户表示窗户是在手推的过程中突然掉落。
那到这里就明了,租户是有责任的。若租户不去推,玻璃窗就不会掉,悲剧就可能不会发生。
所以,可以确定的是,租户是需要为这次悲剧负责的。
但租户也很委屈:我也没想过,推一下玻璃窗,它就掉下去了呀。
是啊,推一下就掉的玻璃窗,是不是可以说明物业的管理工作不到位,这楼的质量不过关?
所以,这样梳理下来的话,租户、小区物业、开发商都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至于这责任具体该如何划分,则需要有关部门给出调查结论。
3
近年来,关于高空坠物造成的悲剧数不胜数。
2019年5月11日,湖北武汉黄陂区一居民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一名六旬业主被砸中身亡。物业称,掉落石块是居民楼外墙的一处圆弧装饰。
2019年5月9日下午,河北保定国际商贸城一期一层东门发生高空意外坠物,掉落的是建筑物外墙砂浆灰块,一名25岁的男子不幸被砸中,抢救无效身亡。
2018年11月12日,湖北武汉小区物业工程部60岁的涂师傅走出洪山区和平街华城广场26栋时,8楼一处窗沿脱落,水泥块正好砸中头部,涂师傅伤重离世。
2018年8月16日,湖南湘潭雨湖区日杂公司宿舍,5楼坠落花盆砸中头部身亡,涉事房屋无人居住。据推测花盆坠落是由于水泥脱落连带花盆一起砸下来。
2018年3月9日,广东东莞,3个月大的女婴被楼上落下的苹果砸中。经法医鉴定,孩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
你看,高空坠物造成的悲剧竟然如此之多。
可这么多血的教训,还是没有教会我们如何尽量去避免这些悲剧。
在信息化的时代,我们的注意力真的太难集中了。
用不了几日,这件事就会被我们抛诸脑后,等到下一次悲剧重发时,再叹息一次。
仅此而已。
可若是下一次悲剧落在自己或家人的头上,那该怎么办呢?
小映认为:
①要治理高空坠物,首先要织密法律保护网
高空坠物分为故意为之和无意为之。在小映看来,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不论情节严重与否,都应将“高空抛物”列入刑事犯罪范畴。
只有通过立法手段震慑高空抛物行为,才能警示高楼居民住户肩头的法律责任。
②提高技术手段,借鉴他国建筑构造
某些情况下,高空坠物并非居民故意而为。
鉴于此,一些国家出台规定,高层建筑物的窗户只能向内开;有的地方临街的窗缝连胳膊都伸不出去,极大地减少了高空抛物的可能;有的地方则规定,建筑物的一层到二层之间,要加装防护网,避免物品无意中坠落,伤及路人。
这些手段都值得我们研究并加以借鉴。
③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行为零容忍
要治理高空抛物,不能等到身残或致死等严重后果发生后,再出重拳加以追究。
纠正陋习,就要抓小抓早。哪怕是一张纸、一个烟头,抓住了也不能简单批评教育了事,要让肇事者感到法律的威严,也让更多“后来者”望而却步。
例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高空坠物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肇事者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香港房屋署还成立了侦查高空抛物行为的特别任务队,通过摄像机、望远镜、夜视望远镜等不分昼夜地搜集证据,打击高空抛物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简而言之
我们应该从法律法规的完善、管理制度的加强,安全意识的提升着手,建立一个长效的有效的安全机制,并配套以相关人员的问责机制。
生命很脆弱,有时候真的经不起这样的疏忽。
杜绝高空坠物的现象,确保城市居民的安全,是都市文明的底线和生命线。
高空坠物并不是什么彻头彻尾的不可抗力,因此我们不能止步于一起又一起悲剧后的唏嘘和慨叹,也不能仅仅止于祈愿自己不要成为下一个无辜受害者。
如果每家企业、每个人都在心里有根弦,不光盼着自己平安,也希望别人健康安乐,那么照管自家阳台时就更加负责。
如若不然,只好采取更严厉的法律手段,才能让“悬在城市头顶的痛”从我们身边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