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信息违法规,公司不留害人精-148-90-34-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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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解析:员工伪造居家隔离信息无法上班,怎么处理?张某是我公司一名文案,前段时间告知公司因疫情原因所住小区被封控,申请居家办公,公司也同意了。最近我们偶然得知张某实际所在小区并未被封,封的是他居住楼栋的隔壁一栋,也就是说他可以正常出勤,却伪造信息申请居家办公。面对这一情况,我们也不知道如何处理,毕竟其领导反馈每日工作基本都能完成,和正常出勤无太大区别,但毕竟是欺骗公司的行为,性质还是比较恶劣。请问各位大咖,你觉得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好呢?员工伪造居家隔离信息无法上班,怎么处理?】

      【摘要:本文第一部分对伪造居家隔离信息骗取公司许可的居家办公性质来入手定性此事性质,本文第二部分表明处理该员工,让该员工离开公司的决心——绝对不留情。】

一、伪造信息违法规:

        题主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肯定是因为该员工的这种行为虽然性质恶劣,但是在公司制度上构不成“旷工”——因为不是伪造假条的假期申请;也够不着“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制度”——因为贵司公司制度里肯定没有把此类情形——“伪造信息骗取居家办公”列为“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要不题主也不会无奈把这个问题提出来。

        那题主,你猜猜,我看了这个问题,我是什么感觉?我的感觉是——怒从心头起、恶从胆边生,这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正纲纪!因为,这个人太有恃无恐了。他当时敢这么做,内心的活动大概率如此:(该员工Y代替,一个人内心有天使的一面,也有恶魔的一面,天使的一面用Y1代替,恶魔的一面用Y2代替。)

       Y2:“小区有个楼封控了,我干脆申请居家办公吧。”

       Y1:“那不太好吧,这属于捏造信息。”

        Y2:“傻不傻?捏造信息一般发现不了!”

        Y1:“万一被发现呢?如何面对公司的领导和同事?大家会怎么看我?”

         Y2:“想那么多干嘛?万一、如果被发现,也无所谓,因为第一,这不属于捏造信息骗取假期,肯定不可能算'旷工';这第二,我这种行为不属于公司制度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任何情形——所以即使'东窗事发’,公司也奈何不了我。”看看,多么可恶!

        题主可能会说:“别管他当初怎么想的了,现状就是他捏造了事实,我们拿他没办法,怎么办?”

        凉拌!虽然该员工没有违反你们公司制度,也没有办法按照公司制度去处理他,但是,别忘了世上还有一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家规”管不了,别忘了还有国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看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员工行为实际上已经属于“谎报疫情”的情况了——他所在的小区并没有被风控只是个别楼被封控,而他对外散布的确是所在小区被封控的信息——这不属于“谎报疫情”属于什么?

        这个员工申请居家办公应该有文字版的申请内容吧——这就可以作为实打实的证据,公司报警绝对没有问题。

       那题主听到这里,又该问了:“我目的不是报警抓他,而是给他惩戒。您说的'杀’是怎么‘杀’?”别心急啊,本文第二部分给你揭秘。

二、公司不留害人精:

        那我上一节开头我说过,看了这个案例之后,我的感觉是——怒从心头起、恶从胆边生,这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正纲纪!

        这个人捏造事实、欺骗组织在前,让自己领导处于失察境地在后,端的是万万不可留。那“杀”如何杀呢?来、来、来,题主,我这有两种“杀”法,供亲参考。

        方法一:雷霆万钧法。

        最近有一部新剧上映,那就是《传家》——对,没错,我又在业余时间追剧了——剧情是对人有所借鉴的,所以才拿出来给大家分享。

      《传家》中有一个桥段跟题主很相似:易家的大小姐、二小姐发现易家商场的王副总不仅密谋卖制香配方给日本人还在负责商场工程项目的时候吃回扣,于是两人准备联手把这个人处理掉。最后的结果是二小姐当众跟王副总撕破了脸、要赶走王副总,但是大小姐心软,跟众人说念在王副总多年在易家服务,就不送官了,而是辞退了事。事后,易家大小姐收到了易家老爷也就是她父亲的批评:

        做生意虽然要讲仁义,但是也要分人,王副总这个人人品不好,就不应该有妇人之仁,对他心慈手软,要是按照易二小姐的做法再加上扭送到巡捕房——让这个人坐牢,那就会杜绝很多后患。事后王副总对易家的反扑也证明了易老爷的判断正确。

       如果题主案例中的这个员工现实中真的特别恶劣、而且确实危害到了公司利益,那其实不必给这个人手下留情,直接报警了事,让这个人先受到法律惩处。

        如果该员工被拘留了,且被拘留是符合贵司公司制度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的情形,那贵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该员工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那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看到这里明白了吗?

        1、报警维护公司权益,不仅是对该员工的惩罚更是对公司其他员工的震慑。

         2、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可以来一个发布一个除名公告,把前因后果说明白,对于其他员工形成二次震慑。

         3、对于当事员工怎么办?他当日既然有恃无恐地敢于欺骗公司,那就不要怪公司不客气。

          方法二,委婉劝退法。

         如果这个员工平时表示尚可,只是一时糊涂,但是,我建议也断断不可留。处理方法可以温和点——委婉劝退、低调处理。

         那题主会问了:“怎么劝退啊?”

        哎呀妈呀,特别简单,你就把我刚写的上一段转成大白话讲给这位员工听就好——摆在他面前的两条路:

        1、报警:那可是开弓没有回头箭,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了。

        2、主动离职:留一丝颜面。

        试问,正常人会怎么选?嗯?那肯定就是第二条路啊。

        有没有第三条路?当然!有不怕死的会跟你死磕——咬死公司要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不好意思,我们为了维护疫情及公司稳定大局,先报警为警!记住,证据一定要牢牢抓在自己手里,到哪,他都洗脱不了自己捏造事实骗取居家办公、谎报疫情的事实!

        明白这个中逻辑了吗?如果这个人选择自动离职,那皆大欢喜。如果不开面,无所谓,证据在公司手里,走哪公司都是受害者,先报警、再打官司呗——为什么死磕——就是要一个“杀鸡儆猴”的效果。

         那题主可能又有担心了:“如果这个员工主动离职了,那岂不是起不到杀鸡骇猴的作用?”

         别忘了,还有那句老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根本就不用人力操心,这个人离职的真正原因不到一天就能让公司上下都知道——你说震慑不震慑?

       Tips1: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建议题主采取行动之前,还是要咨询贵司的法务部门或公司外部的法律顾问,从法律方面找好对策(法律方面人家专业),再采取行动。

       Tips2:至于题主所在公司选择何种解决方案,那就要看公司的决心及证据的扎实程度了,但是切记,这个人坚决不可留,祝题主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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