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小姐,还有两天我们就认识100天了,今天也是我自认为我们分手的第31天。
还记得你在国庆节早上,我醒来跟你聊天的时候,你给我看有人跟你表白的截图,我也只是以为你在跟我开玩笑,虽然认识的时间不长。我想我是真的爱你。
我记你跟我说过如果我有女朋友了叫我一定要告诉你,我也说过你有男朋友千万不要告诉我,我知道那样也只是骗自己,该来的还是会来。你跟我说是他追的你,你也很喜欢他,所以就在一起了。那一瞬间眼泪流了下来,胸口闷闷的,感觉我好像失去了很重要的东西。
我不知道你是否真的爱过我,还是我们聊天的时候你只是为了配合我。
我想过把你忘掉,但是好像是不可能的,我可以把你的照片删掉,钱包里还有两张你的照片,我想过把它们撕掉烧掉,还是狠不下心。记忆是世界上最容易忘记也是最难忘的,你可能会忘掉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当你习惯一件事,一个人,那是很难忘掉的,因为你会下意识的去想起,不管做什么都会想到,晚上是最难熬的。因为你失去了,你就会记住。
以前喜欢电影《东邪西毒》中的一段台词:你越想忘记一个人时,其实你越会记得他。人的烦恼就是记性太好,如果可以把所有事情都忘掉,以后每一天都是新的开始,你说多好。
现在我更喜欢这一句:当你不能够再拥有,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令自己不要忘记。
有人照顾你了,真好。以后,我就走了。不回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