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一本书,叫做《万历十五年》。看《人民的名义》的时候,不知不觉间竟然被高育良圈粉,他在里面经常谈及的一本书就是《万历十五年》,后来出于好奇,索性找来了这本高书记口中的经典读物,读罢确实收获良多,在这里跟大家交流交流。
历史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法国学者培根说过“读史使人明智”,唐朝贤相魏征也曾告诫李世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如果说历史是一幅水墨画,那么它的震撼之处在于其恢宏磅礴、绵亘千年的气势,而其迷人之处便在于其中作为人类活动实践所形成的丰富的点墨变化,这些丰富的点墨变化将人类文明逐渐书写地收放自如、刚劲潇洒。
这本书是由旅美作家黄仁宇于1976年写作而成,之所以读完颇受启发,不在乎有三个原因:一是作者的写作出发点构思极为巧妙;再者本书所采用的历史角色研究法运用成熟,与行文相得益彰;其次是其中关于历史事件的思索极为深刻。以前读《明朝那些事儿》,感觉很有意思,是因为作者以比较诙谐幽默的口吻叙述了明朝的大致历史,读起来轻松愉快,可谓枯燥无味的众多历史书籍中的一本“小清新”,如果单论叙事则不啻为历史书籍中的佳作,但若论其思想挖掘就有点隔靴搔痒的感觉了。《万历十五年》则不同,它叙述了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间一系列当时看似毫不相关的历史事件,以角色研究的方式主要叙述了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六位人物:万历皇帝朱翊钧、首辅大臣张居正、首辅大臣申时行、性格古怪的清官海瑞、抗倭名将戚继光和自相矛盾的思想家李贽。这些人都是曾想励精图治、富国强兵的代表性人物,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其原因是自明朝建立伊始,皇帝为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统治,于是形成了大规模的打击大地主阶级的运动,结果是明朝形成了以中小地主占少数、以自耕农为主的社会经济,加之皇帝宣扬以道德为统治的标准,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军官力量,这就行成了明朝的官场基础,到万历年间已经发展成为一套成熟的文官体系。这二者同时作用就导致统治阶级的文官心里的欲望和嘴上的道德一阴一阳相互矛盾,这种主要依靠道德规范人的统治思维必然会演变成文官系统的逢场作戏。文中说到“一个具有高度行政效率的政府,具备体制上技术上的周密,则不致接二连三地在紧急情况下依赖于道德观念作救命的符篆。说得严重一点,后者已不是一种好的现象,而是组织机构违反时代,不能在复杂的社会中推陈出新的结果”。这样的统治系统的无力与崩塌是历史的必然。作者力图窥探这些历史事件背后所隐藏的真相,那就是“中国两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制,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
以道德为标榜的统治便犹如一张纸,有人遵循便是法律条文,无人忌惮就是一纸空文,随着历史进程的步步紧逼,这张纸迟早将被暴露在这种制度上的种种弊端所捅破,一旦捅破便将燃起熊熊烈火,而最终提炼出来的就是法制二字。通俗地讲,道德只能作为治理国家的辅助,但是若将其完全上升为治国理政的依据,则会出现明朝官场体制的乱象。
人治是单一意识形态的统治,其无法避免人的思想上的狭隘性,而法治则是现代文明极大发展的产物。当然,单纯的依靠法律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去规范人们的社会生活是不全面的,而且如果社会文明发展到这种地步的话,那也只能是人类的悲哀。我们网上聊天常说“老奶奶都不扶就服你”,这句话衍生于老人跌倒扶不扶的问题,如果我们制定出法律规定必须扶,这在道德上或许没有争议,但是深思起来,这该是对么悲哀的一件事,人性该泯灭到何种程度才需要这样的法律规范。道德是内心的约束,而法律是成文的制度。德治与法治既对立又统一,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良好的社会生态应该是以法治建设为重点,同时又极为重视以道德启发人民的自觉,正如社会主义的发展的中国,既有强有力的法律做保障,又提倡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社会公德各方面的教育。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人类制定法律是为了同精神对话,因此应该是训诫而不是劝说;而宗教是为了同心灵对话,应该多一些劝说而少一些训诫”。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其本质是规则,任何规则都不可能做到永恒的公平,但是规则本身的存在使社会各方有一种稳定的博弈环境。只要有这种博弈环境,即使是规则的偏爱者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全面掌握社会权利。从万历年间的官场制度来看,仅仅依靠道德统治是不堪一击的,法律的诞生则是社会进化的必然产物。
历史的迷人之处一览无余,它所隐含的以人类实践为基础的文明进步是我们后来人一笔宝贵的财富。客观地讲,我们无法要求万历皇帝提出法治的治国理念,因为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人的思想观念的局限性,这样的政策无异于痴人说梦,但是以史为鉴,与时俱进应该是我们后来人所必须掌握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