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听前思考
一个会议通常包括几个环节?
高效会议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02 书中金句
每个会议组织都需要正式采纳一套议事规则,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于“通用议事规则”的具体条款可能理解不充分或者存在分歧,而这些分歧可能对一些重大问题产生不同的结果。
会议就是通过运用各种动议来一步步展开的,动议构成了会议的基本单位。
从广泛的意义上讲,“辩论”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元素之一,它使人类社会能够产生理性而有价值的决定。
在一些组织中,有时候一些约定俗成的“惯例”做法已经成为事实上的规则。这些“惯例”如果跟组织指定的“议事规则标准”或者组织已有的成文规则没有矛盾之处,那么理应被遵守。
03 精华笔记
会议本是集思广益、达成共识、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但是在管理实践中,会议本身反而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开会闲扯、超时、会议成为一言堂,等等;归根结底,问题在于,会议缺乏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旨在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一套规范、科学、实用的议事规则。
首先,我们解读本书的8条基本原则:
第一条原则,“无动议不辩论”。 动议就是提议,开会要讨论的一个主题。先有了明确动议,开会才能有的放矢。这条原则,也有称为“动议中心原则”,很大程度上是杜绝闲扯,保证会议的高效率。
第二条原则,“一时一件”。 一个时间只讨论一个动议,参会者的发言不能偏离这个动议,一个动议处理完了,再进入下一个。
第三条原则,“一事一议”。 一个动议一旦处理了,原则上,在同一次会议里,不再讨论第二次,这是为了保证效率。
第四条原则,“充分辩论”。保证每个参会者都能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原则,“机会均等”。 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按照先后顺序。你在发言的时候,别人不得打断。
第六条原则,“立场先行”。 发言的时候,先要表达明确的立场,是赞同?还是反对?表达完立场,再讲理由。
第七条原则,“限时限次”。每位参会者的发言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罗伯特议事规则》规定,每人拥有两轮发言机会。
第八条原则,“多数裁决”。开会议事,讨论是过程,最后还需要达成共识。怎么达成共识呢?依靠投票表决,如果多数参会者赞同,一项动议就获得通过。
简单来说,《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众多规则就是依靠上述8条基本原则设计出来的。
采用罗伯特议事规则,会议中的一个议事流程分为三步。
第一步:提出动议;第二步:辩论;第三步:表决。通过这三步,我们就完成了一个动议,走完了一个完整的议事流程。这个时候,会议中如果还有其他动议要处理,就再提出一个新的动议,再辩论、再表决,以此类推。
会议之前,需要进行充分准备。首先是内容准备。所有会议材料提前发给与会人员,与会人员也要提前看完资料并做准备。其次是人员准备。《罗伯特议事规则》要求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所谓法定人数,是指要开相关会议,最少得有多少成员参加。最后是会议组织准备。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每场会议必须设定一名主持人和一名秘书。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执行议事规则。秘书负责形成会议的书面记录。主持人在会议中需要保持中立。所谓中立,指主持人在会议中尽量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他只是按照议事规则,推动会议向前进展。
完成三项准备工作之后,如期举行会议。议事流程的第一步是:提出动议。先由成员提出明确动议(议题),如果有其他成员附议,该项动议即可提交会议正式考虑。所谓附议,是指其他某位成员认为该动议值得在会议上考虑,那么他可以直接说:“我附议”。
主持人宣布议题之后,议事流程的第二阶段即开始,称为“展开辩论”。 在辩论开始之初,提出动议的成员有权率先发言,进一步阐述其提出动议的理由或者背景。进入辩论阶段之后,任何成员希望发言,他首先要取得发言权。大型会议中,他需要起立,称呼主持人,然后征得主持人的准许。如果是小型会议,那么他只需要举手申请发言,而主持人点头示意即可。在辩论中,主持人依据“机会均等”原则,安排参会人员依次发言,并依据“限时限次”原则,约束控制发言环节。而参会者也需遵照“立场先行”原则发言。
一旦在辩论中,没有人再要求发言,或者所有人的发言次数都已经用完了,这个时候,议事流程的第二步结束,议事流程进入第三步:表决。主持人请赞同该动议的成员举手,统计票数;然后再请反对该动议的成员举手,统计票数。表决依靠“多数裁决原则”。一种是过半数表决,一种是三分之二表决。无论那种,在计算总票数的时候,都是只计算那些有表决权而且实际参与表决的参会者。表决通过,该动议即获得通过,按要求交付执行。至此,完成一个完整的议事流程。
最后,我们再来单独讲一讲《罗伯特议事规则》中相对复杂的一部分内容,关于动议的优先级顺序。
实际上,我们前面讲的动议,更准确地说,应该称为“主动议”,也就是主要的动议。它能引入一项实质性的事务。比如,一个计划、一种行动、一项任务。但是在考虑主动议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会议需要中途休息、休会、停止辩论、修改主动议,等等。
如何在不违反“一时一件”原则的基础上,处理这些情况呢?《罗伯特议事规则》将它们设计为另外一种类型的动议:辅助动议,设定辅动议的优先级高于主动议。所谓优先级,可以理解为处理顺序。优先级高的动议先处理。优先级相同,则遵循“一时一件”原则。有了动议的优先级设计,会议考虑主动议的时候,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即可提出辅动议,优先处理,灵活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