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在很多所谓的原创,其实都是一些小玩意。
只是一些小发明、小设计、小创造。
比如,搞一个小的实用新型,或者弄一个小的外观设计什么的。
然后就可以交点钱,到各个地级市的知识产权部门备案一下,申请颁发一张那种国家总局敲章的专利证书了。
由此,把一个小东西变成一个正儿八经的专利产品,把一个发明小玩意的,也变成一个煞有介事的专利权人。
而如果很多人都在玩这种东西,则大家要是相互串联起来,搞个大一点的比赛,甚至如果把一些老外也拉进来的话,还可以自己给自己颁奖,让这个或者那个获得什么国际最佳创意奖。
而让自己也摇身一变,成为什么世界设计大师。
不仅如此,如果有熟人的话,或者附上那些什么证书,还可以把那些小玩意,送到一些当代艺术博物馆珍藏。
而让自己也混进那个更大的鱼龙混杂的所谓艺术圈子。
.
(2)
但是很多那种原创的小玩意,包括那些拿过什么世界大奖的,真看清了,其实难度也不过就是相当于那种什么文科物理。
或者说,不过是花点小聪明,就可以搞出来的。
即便某些发明设计,看上去真的非常标新立异,让很多人看了都不免发出惊叹号,其实真正冷静下来想想,难度最多也不过就是像那种脑筋急转弯而已。
这是很多所谓的原创作品的真实水平!!
也是很多原创作者背后的真实水准!!
只不过本来大家都是出来玩玩的,后来有些玩到后面,变得越来越一本正经起来,也就被人家称作大师,或者自以为是大师了。
.
(3)
不过,现在这些大师,也有很多在抱怨,说原创已死。
比如,辛苦辛苦发明一个六根棍子插在一起的衣帽架。
本来不但申请了专利、获得了很多国际大奖、还被一些当代艺术博物馆收藏,而且本来市场销售也非常好,在某宝上各种数据一度节节攀升。
连那些拍电视的、拍广告的,在拍各种室内剧、室内广告的时候,为了显示逼格,都会搞个那种玩意,摆在那里。
所以,一度还满怀希望,盼着能靠这种原创的东西,大赚一笔。
不仅自己当了设计师,还自己投钱,自己当老板,自己干董事长,自己干总经理,自己干总监,甚至自己当客服。
但是,没有想到,这东西一火,很多山寨的也就跟出来了。
毕竟那东西原本就没什么难度系数,说破了根本不值钱,看一眼,连小学生都会做。
一个还能卖几百块。
真是太容易致富了。
搞得很多没有工作的、失业在家的,也都想来浑水摸鱼一把。
.
(4)
但是眼见着,自己刚刚发明出来的一个快速赚钱的方法,好端端的被人家偷走,这些大师们可不服。
况且,那破东西,虽然只是个小玩意,花点小聪明就可以想出来,但现在很多大师也都退步得厉害,并不是天天都能有那种奇思妙想。
就像你要他们拍个艺术照,搞个怪,弄得很有艺术范的样子,只要化个妆,打个光,再好好P一下,还是很容易的。
但是,真要让他们一直保持头脑清醒,一直灵感源源不断,每时每刻都像个艺术天才可不容易。
所以,好不容易发明个破东西,还是挺把那玩意儿当成一个宝的。
于是,为了确保发家致富的目标不动摇,还是绞尽脑汁,想了一个办法:
邀请那些假冒伪劣的山寨厂商加盟!!
把他们招安过来!!
只要对方同意,每月根据销售情况,主动上交点钱就可以!!
而且还可以给那些假厂商,贴正规的标签!!
只是,由于山寨的越来越多,加上有的山寨的还很不讲理,就像土霸王一样,说两句还跟你拗。
甚至用更激烈的不正当方式竞争!!
结果还是把原创的厂家打败得一塌涂地!!
而让这些大师们不得不感慨:
原创已死!!
.
(5)
其实,这根本不是什么原创已死。
而是在原创上吊死了。
发明一个小玩意,搞个破东西,就想靠那玩意儿发财,这哪还是在弄什么原创,只不过是在搞原创生意罢了。
如此,如果生意没搞成,当然会在那些破玩意上吊死。
退一步说,搞个破东西,就想吃老本。
或者弄个什么破玩意,就都不再进取,不再原创!!
而一转身,都想去当老板、都想去成为什么老总,甚至还自己亲自去打假!!
有那么多闲功夫,不去搞专业,不去弄发明,原创不死也才怪!!
所以,真要觉得原创已死,也是自己弄死的。
.
(6)
创作者,就是搞创作的。
一心专注创作,原创就不会死。
创作者不关心创作,搞设计的不关心设计,而成天关心那些原创生意,成天关心自己的东西是不是被什么人偷了、被什么人山寨了,其实也就已经越位。
从原创者越界到那些与原创无关的专业了。
况且,很多原创的玩意,本来技术含量就不高。
且不说,山寨不山寨,其实区别不过也就是生产厂商不同而已。
甚至有的山寨的,做得还要比那些原创的更好。
最多就是不敢贴上那些正规的标签罢了。
而有些原创的主儿,要是抱怨那些山寨的家伙,乱改他们设计的东西,其实换个角度,也不过就是容不下人家再继续创新罢了。
当然了,这些其实都不是重点,重点应该是人家没有加盟,没有交保护费,才会诟病。
倘若那些山寨小偷小摸,要是跟那些原创作者签个合同,交点钱,正规的和不正规的也就可以亢瀣一气了!!
而再怎么坚持原创的,也不会再有什么屁话。
甚至还要帮他们推销、帮他们打广告、帮他们开证明,把他们搞得也都像是正规军似的。
而要是全世界的所有山寨公司,都把那些假冒伪劣的队伍拉过来加盟,更是一定要让那些原创的主儿笑得合不拢嘴。
即便生产出来的东西有点什么瑕疵,估计也会非常包容。
只要可以让自己成为,那些乌合之众的王,坐在家里点钱就可以。
.
(7)
其实,要说原创已死,原创本来就是该死的。
因为原创只有一次。
再重复就不是原创了。
特别是,如果一样原创的东西,要是进入大规模复制,变成那种几百块钱就可以买一件的商品,那就即便没有什么山寨,也已经剩下在吃原创的老本、在啃原创的骨头了,甚至已经流俗。
就像一个东西再怎么新奇特,真正流行起来,也就变成了跟风。
逼格再高,也只是装逼格。
对这种原创该死的,包括那种在原创上吊死的,其实都应该庆祝早死才对!!
.
(8)
真正的原创,其实本来就与那些销售数据无关、与那些山寨数据无关。
甚至跟那些已经完成的作品无关。
不然,当你在谈论热爱什么原创的时候,你真正热爱的其实已经不是原创,而只是那些原创生意了。
或者当你在谈论什么原创作品的时候,也只是在不断谈论一件已经死掉的东西。
只不过是披着原创的外衣罢了。
.
(9)
原创就是要不断创新。
真正的原创,如果要不死,只能通过不断的涅槃。
只有不再为原创努力的,才总是跨界,总是离开专业,跟那些小商小贩小律师一样,到处抱怨那些什么马云、什么某宝、什么打假、什么维权!!
而且抱怨失败,就要埋怨原创已死。
而忘了,真正的原创其实很简单!!
它需要的只是一张纸、一支笔。
需要的只是不断翻开新的一页!!
不断重起新的一行!!
不断重新开始!!
而且它是盗不走的!!
就像真正伟大的发明,
把它搞出来,
就是要把它贡献出来!!
让它来自世界,
属于世界!!
就像上帝把你发明出来,
你只是把发明的东西,
再拱手交给上帝保存!!
这样才是追求永恒!!
想耍小聪明的,
或者还藏有什么小心眼的,
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