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17年,司法部连续出台多部律师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已然驶入快车道。
作为我国资深刑事诉讼法学专家,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瑞华教授在接受法制网记者独家采访时,对2017年这些律师制度改革措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表示,2017年是让法律人十分振奋的一年,尤其是让整个律师行业都看到了希望。
陈瑞华是2017年张军部长邀请十几位法学家到司法部参加座谈会的学者之一。他回顾到,座谈会上好多学者都说心目中的司法部终于回来了。
陈瑞华说,他记得,座谈会上张军部长非常光明磊落地说了一句话,司法部十几年来没有做任何改革,拖了国家司法改革的后腿。这说明不管是部长还是法学界包括律师界,大家都有一种共识,都对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国家司法改革方面抱有极大的期望。
2017年,张军部长领导的新一届司法部密集推出的多项重大改革大都是跟律师有关的,陈瑞华强调,律师制度的改革措施在内容上主要可以概括为刑事辩护全覆盖、值班律师、律师监狱会见、律师调解四项改革,对律师制度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回应了社会对司法行政改革热切的希望。
刑事辩护全覆盖:没有律师的刑事法庭一去不复返
刑事辩护全覆盖意味着未来的普通程序每个案件都有辩护律师的身影。
陈瑞华说:“别小看这个规定,那就意味着在未来我国普通程序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没有律师辩护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它将会给我国的公检法乃至整个社会带来巨大影响,律师的辩护是公正审判不可或缺的一环。站在辩护的角度考虑,这对我国辩护制度是巨大的推动。”
从原来的20%、30%的案件有律师辩护的身影,到现在100%的普通程序将都有律师辩护,也就是说刑事辩护将成为这个国家司法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陈瑞华用一句文学语言来形容律师辩护全覆盖:从此以后在法庭开庭过程中穿着律师袍朗朗发出辩护声音的专业法律工作者将出现在每个刑事法庭上。
“这对律师辩护制度的推动不可小觑,我从学者的角度有另外一种解读,它对普及辩护理念、保障律师辩护权利、改变人们对辩护律师的观念、印象都起到了革命性的作用。”陈瑞华说。
“值班律师办公室”:法院、看守所从此有了温情的角落
谈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陈瑞华教授滔滔不绝,他说:“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要求在看守所和法院设律师办公室,第一次让律师在法院和看守所做值班律师,相当于是全日制的办公,从此以后法院内部、看守所内部再也不是冷冰冰的法庭、公诉人和管教,有了一个温情的角落,在这个角落里面在押人员可以获得有效的帮助,可以得到及时的法律解答,可以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有所了解,在失去自由时有了获得救济的渠道,这对他们来说好像是沙漠里的绿洲,沧海中的一条小船。可以说将来所有在押嫌疑人、被告人,到了法院、看守所就像一个生了病的人看见医生门诊部一样看待值班律师办公室。”
陈瑞华说,一个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律师制度体现了律师职业的崇高性,是司法文明的体现。
监狱会见:律师调查权的重大利好
“会见难”一直是律师执业经常遇到的老大难问题。12月,司法部出台《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以下简称《新规》),使得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陈瑞华对此项规定给予高度地评价。他表示《新规》明确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体现了法治理念的进步,将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积极影响。所以,这项制度值得赞赏,它应该成为法制建设路上的标志性事件。
陈瑞华表示,过去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受到重重阻碍,即只能由受委托被指定的辩护人会见他的当事人。
这将导致一旦该在押犯经过司法审判成为罪犯后,他所聘请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也随即消失,这意味着该律师将失去了再继续会见该罪犯的可能。其他律师会见该罪犯进行调查取证更是无从谈起、困难重重。
《新规》扩大了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范围,使得律师不仅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继续会见因认为自己无罪而想要继续提出申诉的案件当事人,而且规定“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也可以会见在押罪犯”。陈瑞华说:“此项规定,为律师打开了去监狱合法合规会见和调查取证的大门。”
所以,陈瑞华认为,《新规》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保障了所有律师调查核实证据的权利,对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革命性的推动意义。
律师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盘大棋
司法部9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陈瑞华看来,律师调解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重要支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是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定位很重要的方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未来还有仲裁、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将来都有可能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因为将来社区矫正的时候要给它提供一个社会化的工作者,叫社工,现在这个制度还没有开始,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陈瑞华说。
陈瑞华十分看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他认为,甚至未来的法律执业资格考试也会纳入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为什么要搞律师调解?陈瑞华认为,目前的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对独立,各自为政,专业化水平不够。律师参与调解解决了一些专业化程度比较复杂案件的调解问题,弥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不足。
同时,这是律师一种新型业务,是律师业务的一个重大扩展。律师过去就两种业务,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现在增加了第三种:调解业务。
“我认为会有一部分案件律师就可以促成和解了,只要双方都让一步,都得到了各自的利益,就像拧毛巾一样,有些水分就挤没了,剩下的干货那就是确实调解不了的。律师对解决不必要的争端避免进入法院起到良好的作用。” 陈瑞华说。
既然提供了四项改革,律师怎么办?陈瑞华指出,律师这个职业总体上是双重属性,一个属性带有一定的盈利性,这一点跟服务行业有相似的地方,它是通过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获得一定的盈利和必要报酬,从而获得律所和个人的发展,这是我们国家律师职业的内在因由之一。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律师职业不能仅仅定位在服务行业,律师要有更高的职业追求、更高的职业伦理。三句话:维护弱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司法正义。
陈瑞华说,“从这两个基点的角度你会发现这四项重大改革,为律师业务的拓展、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好的机会,律师应该全力以赴参与进来,以开放的心态、豁达的心胸迎接律师业务的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