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圣,本指教徒朝拜圣地的宗教活动。
这本书里,指的是哈罗德一个人从英格兰南部的金斯布里奇走到苏格兰北部的贝里克郡,87天,627英里,只为看望20年前被自己辜负的一个朋友,因为他坚信,只要自己有信念,只要他走路到贝里克,朋友就会因此而治好癌症。从此,他平凡无奇的人生发生了变化,释怀了过去,找到了自我,重新收获了妻子莫琳的爱。
原来一个人的一生,是真的可以因为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而变得不一样。
书的开始,我实在看不出来这样一个平凡到近乎懦弱的男人会有什么精彩的事儿值得成书,还让无数读者彻夜捧读,当哈罗德的过去一件件被挖出,我才看懂了他的平凡是他的过去赋予的,母亲从小离开了他,说她不会做母亲,父亲酗酒,接二连三的带所谓的阿姨回来过夜,于是他小小年纪就学会了安身立命之道,保持低调,做个隐形人……
他的一生,小时候混入人群没人能够发现,一份酿酒厂销售代表的工作干了45年,从没盘算过升职加薪,没有朋友也无敌人,退休后,几乎每一天都一样,和妻子分房睡已有20年,勉强维持着名存实亡的似乎无爱的婚姻,有一个20年前因为抑郁自杀的儿子,这样一个人似乎根本不懂得什么是爱,儿子生前和他关系很差,似乎是用自己的叛逆挑战着父亲的平凡,妻子埋怨他不关心儿子,因为曾有一次儿子差点溺水,而他的第一反应是脱鞋子,从小到大基本没抱过儿子,从他跟妻子分房的第一天起,他就知道再也回不到以前了。
他也以为自己的人生就会这样过去,然而一封信改变了一切。
他决定走路到贝里克郡开始,一步步,我看到了哈罗德的痛苦,看到了哈罗德因为不会表达而很少说出口的爱,看到了哈罗德一个个不曾想到的闪光点,也许没有一个人是平凡的。
这一路,他遇到了形形色色的人,他们都遭遇着或遭遇过孤独,失去,背叛,迷茫和平凡,他们身上有哈罗德的影子,哈罗德身上也有他们希冀的勇气,可是他们不知道,其实哈罗德也曾经平凡至极,他的不平凡是因为他把一只脚放在另一只脚前面这件简单的事走成了信念,走成了爱。
65岁的他穿着一双帆船鞋,没带手机,没有地图和任何规划,就这样出发了。脚上的水泡,日益疼痛的双腿,提醒着他,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事儿,直到后来,他上了报纸,有了众多追随者,似乎成功了……
朝圣途中,他并不是从一而终的坚定,从容,光芒四射……刚出发的时候,他害怕碰上陌生人的目光,也许是怕他们窥探出他的平凡。他不会向陌生人表示友好和感谢,也许是长期的隐形人生活让他同社会脱轨。
一路上,他回忆过去的点点滴滴,妻子,儿子,奎妮和童年的自己,他的痛苦触手可及,这个过程中,他重新审视自己,审视过去,切身感受着生活,将伤口撕扯开,反而过得了解脱,最终找到了自己,也让我们发现,他不是不爱生活,而是不知道怎么爱。
从怀疑自己到坚定从容,他经历了很多,同样的景色,在他眼里,时而风和日丽,时而凄风苦雨,在不断的希望与怀疑之间,在内心不断的煎熬中,他完成了朝圣之路……
他并没有阻止朋友的死,甚至没同临死前的奎妮说上话,但到最后他终于原谅了自己,因为他找到了自我,同时,他也重新收获了妻子的❤️,因为妻子终于看到了当初那个令她着迷的哈罗德,他的人生,从此峰回路转。
有些事看起来简单,要做到极致很难。
有些事看起来很难,真正做起来并非如此。
有些奇迹,是因为我们坚持了一个看起来错误的信念……
人生,总要不断尝试,当你自己不一样了,生活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