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卷 诗赋为文人兴到之作,不可为典要
五、音乐与场合
【原话】《魏书·礼志》曰:“徒歌曰谣,徒吹曰和,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毛谓之乐。”然则素琴以示终,笙歌以告哀,不可谓之乐也。宋王黼传遭钦圣之丧,犹召乐妓,舞而不歌,号曰“哑乐”。余故题《息夫人庙》有“箫鼓还须哑乐迎”之句。
[译文]《魏书·礼志》中说:“仅仅唱歌而不用乐器伴奏叫做谣,仅仅吹奏乐器而不唱歌叫做和,伴着音乐而歌唱以至于手执鸟羽和牦牛尾装饰的旗杆与盾牌大斧跳舞就叫做乐。”那么用悲哀的琴声来表示有人逝世,用吹笙来宣布丧事,是不可以称为乐的。宋朝的王黼传遇到宋钦宗的丧事时,还召来乐手和舞妓,但只起舞却不歌唱,被叫做“哑乐”。因此,我在题息夫人庙中有“欢迎时不能吹箫击鼓只有采用哑乐的形式”的诗句。
[笔记]袁枚老先生在这里,比较详细地阐述“音乐与场合”的关系。
《魏书·礼志》曰:“徒歌曰谣,徒吹曰和,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毛谓之乐。”
然则素琴以示终,笙歌以告哀,不可谓之乐也。
宋王黼传遭钦圣之丧,犹召乐妓,舞而不歌,号曰“哑乐”。
余故题《息夫人庙》有“箫鼓还须哑乐迎”之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