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产权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商标的巨大价值,与此同时,巨大的利益空间也使得不法之徒利用法律的漏洞扰乱市场秩序,谋取非法利益,恶意抢注即是一种典型的表现,然而,对于这种造成市场混乱的行为,我们还没有更好的应对之策,为此,应完善立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商标秩序。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二是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三是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四是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此外,恶意抢注倒逼守法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由此造成恶性循环,申请量虚高不下。
一、恶意抢注泛滥的原因
(一)法律规定不完善
由于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在先作为基本原则,使得那些经过长期使用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但又没有注册的商标成为一部分人眼中可以利用的目标,他们利用法律的漏洞抢先到商标局注册将他人创立的商标据为己有,造成真正的权利人变成“非法”持有人。
比如现在很多中小企业推出产品时,不是先注册商标,而是有一定影响后才去注册,包括许多百年老店,也没有注册商标的意识。这就催生了职业抢注人,因为商标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他们就专门钻空子,看哪家销路好、名气大,就提前抢注。抢注以后,自己又不生产,而是以侵犯商标为名进行讹诈,成为部分人的生财之道。
尽管商标法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却无法遏止这种现象。《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这些规定显然过于原则,无法实际操作,对于违反这些规定应如何处理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以致现实中违法恶意抢注现象严重。
(二)违法成本过低
尽管恶意抢注在法律上被确定为违法,在道德上被深恶痛绝,但却没有有效的制裁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仅仅是明确了裁判恶意抢注的标准,2016年10月30日《商标局召开异议工作会确保“又好又快”地做好异议工作》也只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抢注人通过高价转让抢注商标、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高额赔偿、使用抢注商标即搭便车等方式获利,受害人却不能要求侵权人给予应有的赔偿,抢注者即使在被确定为抢注的情况下也最多损失几百元的申请费而已,如此低廉的成本使得抢注者几乎没有风险。
这也说明了法律强制力的不足。因为抢注行为不入刑法,抢注成功了,就能从中获得丰厚利益;抢注失败,也没什么损失,至多是付出一点注册成本而已。但被告捍卫商标的成本却相当高,被别人抢注了商标,需要“自证”自己的在先使用,以及“自证”已形成的影响力。
二、恶意抢注的危害
恶意抢注商标,占用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要从多方面进行严厉打击,从而维护好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浪费资源
商标申请要经过受理、查询、审核等诸多环节,由于我国商标申请呈爆发性增长趋势,本来商标审查机关就超负荷工作,如果恶意抢注者混迹其中,必然大大增加审查的工作量,造成国家有限资源的浪费。
(二)产生不良风气
将他人的成果据为己有形同剽窃,通过国家机关授权这种形式上合法的途径抢夺他人的成果更具迷惑性,危害更大,如果任由这种现象蔓延,将对于公众造成不良预期,助长投机心理,无法激励创新,更不利于培育具有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给权利人造成伤害
恶意抢注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有的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恶意抢注在非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有的是抢注他人的商号、名人姓名以及抢注作品名称、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拟人物的名称和楼盘、场馆、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名称等等,无论哪种方式,都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侵害,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和权利困扰。
三、治理恶意抢注的对策
(一)严厉打击恶意注册行为
商标管理机构应制定有效措施,对于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除依法驳回外,还要进一步加大打击的力度,对违法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罚,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建立赔偿制度
恶意强制对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即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为此,必须从经济上衡平抢注人与被抢注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侵权赔偿制度,由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在抢注期间的经济损失。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
现代信息制度及互联网的应用为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技术基础,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商标大国,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9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105万件,累计注册量1384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177万件,在如此海量的数据中,要查出恶意抢注者必须依靠大数据,商标管理部门可以运用技术手段筛选出“恶意商标”及“恶意商标行为人”,将其列入重点监控的黑名单,使其无法肆意妄为,使恶意注册者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下无处遁形,才能起到遏制恶意抢注现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