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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016-12-09 Elton Wang 友邦传世精英俱乐部
瑞士联邦议会于2016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国际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条例(Ordinanceon the International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条例中包含执行国际税收信息自动交换联邦法案(AEOI法案)的具体执行条款。该条例中还包含如何执行AEOI法案的技术性条款,以及明确联邦税务局在落实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时的职责。这项通过举措,标志着瑞士将于2017年1 月1日全面实施CRS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2015年12月,瑞士议会就通过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Multilateral 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Matters)以及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法案(AEOI Act)。这就为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的实施确立了法律基础,使其与国际标准相符合。
执行和实施CRS,必须在税务管辖区伙伴之间有交换协议,并且为了保护客户不受双重课税的影响,交换国家伙伴之间还需要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全面性协议。
自2003 年7月中瑞双方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自由贸易协定后,中国和瑞士双方在2013年9月25日进一步签订了新的中瑞税收协定以及议定书。新协定有助于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和避免双重征税。
新中瑞税收协定取代自1990年签订生效的现行中瑞税收协定。新中瑞税收协定于中瑞双方政府正式批准后生效,并适用于协定生效后的次年1月1日起所取得的收入。因此,适用该新中瑞税收协定的时间是2014年1月1 日。但由于双方政府批准程序仍需时日,新中瑞税收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整体而言,新中瑞税收协定基本符合中国近年来与欧州国家(如比利时、芬兰、英国、丹麦及荷兰)签订或重新商议税收协定待遇的方向。
与中国近期对加强国内及国际合作反避税的重点相呼应,新中瑞税收协定增加了关于加强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举措。这些举措包括:
• 在股息、利息及特许使用权的章节中加入了“限制性受益”的条款,如果取得收入的一方滥用税收协定以享受优惠的预提税税率或免征资本收益,该“限制受益”的条款可以否决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受益权
• 增加“通用条款”允许双方引用自己本国的反避税条例以打击避税行为
• 采用更全面的“信息交换”的体制
瑞士在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CRS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意味着在2017年开始,瑞士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等机构将开展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此举影响最大的当属对中国高净值人群在瑞士开设的离岸信托。
中国大陆高端人士在全球化资产配置的过程中,尤其明显的金融资产配置是香港保险和瑞士信托。随着香港和瑞士都从2017年1月1日执行CRS 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香港保险和瑞士信托在中国大陆的市场将遭遇严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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