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舒杨读后感二篇: 《马尔克斯:孤独永恒的描绘者》《虚无的十字架》

马尔克斯:孤独永恒的描绘者

高二(2)班  连舒杨

孤独与爱,是人类写作史上永不泯灭的两个经典话题。它们是对立舞台上永不谢幕的悲喜剧:它们是黑夜与白天;它们是六便士与月亮。无论是对爱情的歌颂,还是人性的剖析,或是肉欲的沉迷,都只不过是舞台上匆匆拉开又闭合的序幕一角。在我看来,能够托举起这庞大舞台的只有两人,一位是雨果,另一位是马尔克斯。

谈到马尔克斯,你会想到一长串拗口的名字和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想到他惯用的倒叙式开头和文中层层堆砌的绝望。马尔克斯的小说里没有高潮,他习惯于抛出一条回忆的蛛丝,让读者与他一起慢慢织出一张瑰丽而又魔幻的网。这也是他写作的一大特点。如果说毛姆的文字是一把手术刀,把溃烂的地方挑破给你看,那马尔克斯就是缝合的针线,他将生活的真相用光怪陆离的梦境与杂乱无章的回忆重叠拢合在一起,把它们一起呈现给你,再给你一个线头,让你顺着它摸下去,再按一按。你可以感知到钝痛,但你也许永远不会明白为什么。

“我的一生都在致力于描绘孤独。”这是马尔克斯对自己作品的诠释,也是公认的他所有作品中的共同主题。孤独,是人类的伤口,或者可以说它就是人类存在的本身。他的作品都有三个共同的环境:带给人们发展却又加害于人们的香蕉公司,持续二十年的内战,导致无数人死去的霍乱。这些都是哥伦比亚历史上曾经真实发生过的事件,是哥伦比亚历史的浓缩。斗争与镇压,毁灭与反抗,这段历史完美的融入了他的作品。马尔克斯借助它向我们展示生活的本质:我们将永远处于孤独之中,并且无路可逃。

马尔克斯以内战为轴,致力于展现各种方面的孤独。《百年孤独》讲述了布恩迪亚家族从出现到消失的过程。每个人都与孤独作斗争,但每个人都失败了。从何塞·阿尔卡帝奥到雷奥里亚诺,叔侄父子的名字永远离不开这两个怪圈,叫雷奥里亚诺的必定孤僻一生,叫阿尔卡帝奥的必然死于鲁莽。他们通奸,沉于肉欲,重复上一辈人的命运和死亡,当家族的最后一人与第一个人的影像重叠时,你才会发现马尔克斯所描绘的并不止是一个家族的兴亡,而是整个人类的重蹈覆辙。布恩迪亚家族的每个人都不尽相同,却都无意识的迷失在了孤独里,当他们消失时,却如同从未出现过一般。如果你还不明白,就再看看《霍乱时期的爱情》吧,它似乎是个简单世俗的故事:年青的姑娘放弃了“月亮”嫁给了“六便士”,而那位可怜的小伙子——在奋斗过后,终于以成功者的身份追回了姑娘。然而马尔克斯所要表达的,却与这个故事本身毫无干系。“与人交往的关键是克服恐惧,夫妻之间交往的关键是克制厌恶”,马尔克斯用如火的笔调描绘了佛罗伦萨·阿里萨五十三年孜孜不怠的热情与决心。他与602个女人发生关系,内心却始终忠于弗明达娜,他为她远洋,创办公司,移居,最终以他无数次磨练的经验,在他们年老时捕获了她,可事实果真如此吗?马尔克斯几乎写尽了所有爱情,公开的、地下的、明恋、暗恋、不伦之恋……,在这场持续五十三年的捕猎中,在生活永远的反复麻木里,阿里萨是否只是因为爱情而捕猎?当弗明达娜对他消失爱意的那一刻,是否是因为她看到了爱情孤独的本质而作的逃避?同样的问题在《百年孤独》中贝卡向她丈夫开枪的那一刻,是否已经预见了与孤独斗争失败的下场呢?当阿玛兰旭拒绝赫里勒多时,她的内心又在想什么呢?

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如同《恶时辰》中的匿名帖一样不得而知,连马尔克斯本人也没有对其进行解释。人类生活如同一个循环的套子,我们学习、工作,在欢笑与悲伤中生存,我们鄙视他人,我们厌弃自己,每个人都是一副热爱生活的样子,人人麻木却又装作清醒,在夜晚游荡的鬼魂中,在河上泛着腐臭的蚊群中,在终日昏昏欲睡中,是否也有人想要冲击这一切?就像这种种举动,它没有原因,也没有目的。而这正是孤独的所在。所以马尔克斯算得上是孤独永恒的描绘者,他所写的一切都不过是在向我们展示孤独,而我们对此毫无办法。

如果说马尔克斯的作品主旨是什么,我认为只有一句:过去都是假的,回忆是一条没有归途的路,以往的一切春天都无法复原,即使最狂乱且坚韧的爱情,归根结底也不过是一种瞬息即逝的现实,惟有孤独永恒。

虚无的十字架

高二(2)班  连舒杨

前几天,我借阅了东野圭吾的《虚无的十字架》,这本书的结构,推理并不算佳,然而他在书中关于死刑意义的探讨,引起了我的思考。

书中的主角之一,小夜子,她的女儿独自在家玩耍时惨遭歹徒杀害。在小夜子夫妇的努力下,凶手最终被判处死刑。然而凶手自始至终毫无悔改的态度,对生命的漠视之情,令小夜子开始思索死刑的真正作用。东野圭吾在全文的后半段借小夜子之口表明了他的态度:死刑无用。这似乎是个荒谬的结论,可我在几番思索之后,竟找不出任何可以反驳的理由。

世界是一个运行的整体,我们每个人是独立存在的一份子。天性注定人是一个善良与冷漠、市侩与无私、正直与邪恶的矛盾体,天性让我们互相算计、互相伤害,而法律就是主观集合而成的客观的、用以约束人性的准则。人人都会犯错,法律则根据我们犯错的性质大小给予我们相应的惩罚,同时也给了我们改过自新的权利。杀人者也只不过被束缚十年、二十年的光阴。当一个人的罪孽足以让法律剥夺他存活的权利,足以可见其危害之广,性质之恶。这样的人被判处死刑,似乎我们就能弥补伤口,皆大欢喜,觉得正义得到了伸张。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当一个人一错再错,难道法律没有惩罚过他吗?当一个人一犯再犯,他的心里还有对人性的尊重吗?这样的人会悔改吗?舒舒服服的被注射死刑或一枪毙命,对他而言算是惩罚吗?

在许多电影、电视剧、小说中,总有这样的矛盾出现:在正义被埋没之时——一个复仇者或是正义使者,用私刑惩罚犯罪者,最终被警察抓住。会出现这样的情节,也从侧面体现了法律的一个永远无法弥补的缺陷,即犯人所受的惩罚与他们所造成的伤害是不对等的。我们同情这些复仇者,却也振臂高呼的谴责他们:不对的!无论原因为何,我们都不应杀人,这是错的!法律才能做出最公正的审判!的确,只有法律才能做出最公正的审判。然而法律有时只能审判肉体,却无法审判灵魂。一颗子弹打进心脏,死亡只需几秒钟;一个人被按在水里,窒息过程长达2分40秒;一管毒药从静脉流向全身,疼痛不超过1分钟;一个人被殴打致死,可能需要几天。可这样不够、不够,远远不够法律能够判决死刑的程度。那如果把一个人换成一群人呢?如果把棍棒换成烈火呢?如果把几天换成几年呢?够不够?再附赠一个因此精神失常的母亲,附赠一个从此在垃圾堆里流浪的小孩呢?送你夜夜哭泣的家人,送你走投无路的未来,送你无数破碎绝望的家庭,够不够?够换一颗几毫秒的子弹吗?够换一管几分钟的毒药吗?就算能够,你能换他被利刃破开皮肤,换他看着自己的皮肤一寸寸焦黑吗?就算能够,你能让他产生对生命一丝一毫的尊敬之情吗?当然我们永远不提倡私刑,因为在手刃他人的同时,自己也不知不觉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一个加害者。可如果那些破碎的尸体能说话,他们会说我愿意,我愿意作被告席上的加害者,也不愿等风来收敛我的骸骨。东野圭吾把法律的惩罚叫做“存在的十字架”,灵魂的审判叫做“虚无的十字架”,我认为是很恰当的,因为灵魂的审判实在是太难、太少了。

当一个人漠视他人生命时,同时也在漠视着自己,仅仅以生命的终结去使他害怕,使他悔过,是不可能的,也弥补不了他所造成的伤害。从这点来说,死刑无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废除死刑。就如书中所言,死刑的唯一作用,就是使他不能再伤害他人。没有了死刑这条底线,只会让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所谓公平只是符合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永远没有绝对的公平。正如“存在的十字架”与“虚无的十字架”之间的关系一样,受害者是否能够审判犯罪者?灵魂的审判能够存在吗?“虚无的十字架”何时才能真正架上人的臂膀?

我只能用书中最后一句话来回答:人类永远无法做出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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