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这本书三遍。
第一遍是因为完成任务,第二遍是因为无聊,第三遍带着很充沛的感情。
余华的文笔,我一直很喜欢。
国外作家总喜欢用大段大段的文笔写感觉,写景物,写人写事。虽然看着很美,文字的灵魂却在厚重的脂粉里有点看不见了;现在也总有很多作家大段大段地堆砌出富丽堂皇的破烂。
但余华不。
他的泪水在他脸上纵横交错地流,就像雨水打在窗玻璃上,就像裂缝爬上快要破碎的碗,就像蓬勃生长出去的树枝,就像渠水流进了田地,就像街道布满了城镇,泪水在他脸上织成了一张网。
从很远处的泥土里升起来的,天空红彤彤的越来越高,把远处的田野也映亮了,使庄稼变得像西红柿那样通红一片,还有横在那里的河流和爬过去的小路,那些树木,那些茅屋和池塘,那些从屋顶歪歪曲曲升.上去的炊烟,它们都红了。
余华用的语句和修辞,都是纯朴的可爱的。
关于这本书,我想我最喜欢的是余华关于一个荒诞时代一个普通家庭喜怒哀乐的陈铺直叙。
尤其是许三观一家人在大饥荒时许三观用嘴给全家人炒菜的那一段。
许三观听到吞口水的声音越来越响。”是三乐一个人在吞口水吗?我听声音这么响,一乐和二乐也在吞口水吧?许玉兰你也吞上口水了,你们听着,这道菜是专给三乐做的,只准三乐一个人吞口水,你们要是吞上口水,就是说你们在抢三乐的红烧肉吃,你们的菜在后面,先让三乐吃得心里踏实了,我再给你们做。三乐,你把耳朵竖直了……夹一片放到嘴里一咬,味道是,肥的是肥而不腻,瘦的是丝丝饱满。我为什么要用文火炖肉?就是为了让味道全部炖进去。三乐的这四片红烧肉是……三乐,你可以馒馒品尝了。接下去是二乐,二乐想吃什么?”
这使读者不自觉地微笑起来,却又感到无限心酸。
还有许三观给许玉兰送饭,藏在米饭里的红烧肉。
他们吵吵闹闹了半辈子,许玉兰和何小勇,许三观和林芬芳,一乐是不是亲生……
但是许三观对许玉兰细微的爱护,许玉兰对许三观毫无顾忌的维护,真心让人觉得温暖。
“今天批斗许玉兰,许玉兰应该是站着的,考虑到许玉兰在街上站了一天了,她的脚站肿了,腿也站麻了,是不是可以让她坐在凳子上,同意的举起手来。”
许三观说着自己举起了手,三乐也紧跟着举起了手,二乐和一乐互相看了看,也举起手来。
许玉兰听到三个儿子这么说话,指着他们大骂起来:
“你们三个人啊,你们的良心被狗叼走啦,你们竟然这样说你们的爹,你们爹全是为了你们,一次一次去卖血,卖血挣来的钱全是用在你们身上,你们是他用血喂大的。想当初,自然灾害的那一年,家里只能喝玉米粥,喝得你们三个人脸上没有肉了,你们爹就去卖了血,让你们去吃了面条,你们现在都忘干净了。还有二乐在乡下插队那阵子,为了讨好二乐的队长,你们爹卖了两次血,请二乐的队长吃,给二乐的队长送礼,二乐你今天也全忘了。一乐,你今天这样说你爹,你让我伤心,你爹对你是最好的,说起来他还不是你的亲爹,可他对你是最好的,你当初到上海去治病,家里没有钱,你爹就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去卖血,卖一次血要歇三个月,你爹为了救你命,自己的命都不要了,隔三、五天就去卖一次,在松林差一点把自己卖死了,一乐你也忘了这事。你们三个儿子啊,你们的良心彼狗叼走啦……”
这无疑是一件极为优秀的作品。
即 让人又哭又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