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手机,看到我刚捡到Toby的那个晚上时拍的照片,我就在想,如果当时我没把你捡回家,现在你又是怎样一番光景呢?
12月的倒数第三天,晚上加班到10点多的我刚下地铁,迎着夹带寒意的冷风正匆匆走在回家的路上。这时,前来接我的男友打来了电话,还是一如既往的问我到哪儿了,他走到哪儿了。然后,这家伙停顿了下,突然说:“刚才我在来接你的路上,捡到只小狗狗,很可爱,我看它太可怜了,然后就抱走了,要不我们养了这只狗吧,当然你不想养我立马把它放回去。”当时的我听完这番话,毫不犹豫的给了他一个肯定的答复:“既然捡都捡了,那就养吧,好歹是条命啊!”然后我们约好边走边碰头,我就匆匆挂了电话。我心里激动得要死,因为,我已经想养狗很久了,没想到心愿就这么实现了,我记得当时我开心得走路都蹦起来了,恨不得脚下按个风火轮,赶紧见见我的小狗狗,顺便还憧憬了下男友口中的“可爱”,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呢?
近了,近了,我已经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正在疾步向我走来,我加快脚步冲到了他面前。额,后来我承认我看到Toby那刻,我居然有点失望,虽然当时没说。小小的,黄底黑尖的杂色毛发,可是眼睛很大,在深夜10点多的昏暗路灯下居然还能泛着水汪汪的光泽,完了还在发抖,可能是太小怕冷。
人生第一次独立养狗(以前家里面养的都是乡下土狗,几乎不需要人照顾,很会自理),抱回家第一件事,居然是给它拍个照,90年拍照狂魔的世界加巨蟹座念旧特质,你们真的无法想象,我只是想从此刻开始纪念它的每一刻。男友说它可能没怎么吃东西,然后家里啥也没有,就只剩了我晚上啃剩下的鸽子骨头,炖得很烂。然后男友就把这些骨头放在我平时不用的木盘里,端给他吃。小家伙,真的是很饿,看到吃的放地上,立马跑过来,吧唧吧唧地吃得干干净净,连个骨头渣都没剩!吃完,肚子就鼓起来,看起来好像比之前可爱了那么一点点,谁叫我对肥肥的动物没有抵抗力呢。
我有洁癖,所以,在它刚吃完东西后,第二天还要上班的我,为了早点睡觉,就马不停蹄的准备给它洗澡澡。没有狗狗香波,那就沐浴露吧;没有擦狗毛巾,那就拿男友的浴巾擦吧,反正也很旧了。租的房子浴室没有风暖,12月的深圳晚上洗澡还是挺冻人的,何况是狗。先给它把水温调好,然后男友就抱它进去了。居然没叫,也没抗拒,就乖乖站在水花里,任凭我们给它洗刷刷,这狗立马在我心中上升了5个好感度,也为我后来“捡的狗比较听话”的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过那都是后话了。整个洗澡只花了5分多钟,然后把它抱出来用毛巾把身上的水擦干,它一直在抖,冷。我立马拿出我的吹风给它吹干毛发,它居然也没因为巨大的吹风声而闪躲,这只狗真的是很淡定啊!吹了没多久,摸摸身上的毛,差不多干了,然后就从衣柜里扒拉了些老早就想丢的旧衣服给它当狗窝,让小家伙睡觉了,这时,已经快11点半了,它趴在那堆衣服上,很快就睡死过去,看来真的很困,是不是流浪太久了,我在想。怕它睡着冷,我还给它盖了件旧毛衣,才安心去洗漱准备睡觉。
终于钻进被窝休息了,关了灯,躺在床上我和男友居然都毫无睡意,虽然忙活了大半夜。于是我们有一搭没一搭的聊起了天。我问他怎么捡到这只狗的,他一五一十的还原了当时捡狗的情形:来接我的路上,看到前面有个女孩子蹲在马路边逗一只狗,于是他经过时就随口说了句“你狗好可爱”,没想到那个女孩儿却说这不是她的狗,她只是经过看到这儿有只小狗,过来逗逗,她想养,可不能养,因为她房东不准养宠物。然后那个女孩儿就起身走人了,男友就蹲下来逗它。起先还没打算抱回来养,后来这只狗狗居然一下子倒在地上,四脚朝天露出肚皮,两只前足合在一起,从眼睛到嘴不停地做着从上而下的动作,用男友的话来说,像是在向你祈求,仿佛说着:“求求你,收留我吧!”,然后用两只水汪汪的眼睛一直盯着你,任凭谁看了,都觉得可怜。后来想想,不就多了只狗嘛,节约一点点还是养得起的,然后就一把抱起,然后,这家伙从此就有了安身立命的地儿了。
直到现在,我偶尔还在想,这只狗从哪儿来?走丢的还是被丢的?流浪多久了?不过,这些都不重要了,没能亲身参与的过去,就让它过去吧,未来的日子,才是最值得把握的,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