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官方交易争议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入驻淘集集平台的商家(店铺)
1. 买卖双方采用线下交易或者其他非淘集集官方线上交易产生的支付问题、售后问题、产品质量责任、人身伤害责任,应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2. 对于非官方交易,淘集集有权根据商家违规情节轻重及交易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 处罚商家订单金额30 倍以上罚款;
(2) 临时提高商家店铺保证金,增幅为违规交易所涉订单总金额,店铺账户可提现余额不足的,予以限制提现;
(3) 违规交易所涉商品或店铺全部商品下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4) 解除协议,清退商家。
3. 本规范于2018 年10 月01 日首次生效,并于2018 年12 月25 日修订生效。
4. 商家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海外(进口)商品服务争议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入驻淘集集平台的商家(店铺)
1. 海外(进口)商品运输需要经过海关的,商家应确保其商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若商品因违法导致被海关没收、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由商家承担全部责任。
2. 直邮直供类商品商家已按照淘集集发货规则进行发货,买家无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相应损失、费用及风险由买家承担;但商品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物流公司原因导致物流延迟或通关滞货的,自发货之日起三十日后,买家尚未收到商品,交易可做退款处理,货物风险由商家承担。
3. 本规范于2018 年10 月01 日首次生效,并于2018 年12 月25 日修订生效。
4. 商家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假货处理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入驻淘集集平台的商家(店铺)
1 总则
1.1 为打击商家售假行为,保护消费者及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淘集集平台(下称“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所称“假货”,是指假冒商品及盗版商品。假冒商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或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
1.3 本规则所称“品牌方”,是指能够对商品真伪、商品来源做出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持有人、著作权权利人、厂名、厂址所有人以及由上述权利人指定/授权的主体。
2 假货防控
商家应在所售的商品上架后24 小时内,在平台系统后台提交能够有效证明商品具有正规进货渠道以及商品为正品的证明文件备查。
3 样本来源及处理
3.1 样本来源
平台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获取商家所售商品的样本:
(1) 平台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自商家店铺购买商品;
(2) 商家自行向平台提供商品;
(3) 消费者或品牌方向平台提供的其自商家店铺购买的商品;
(4) 其他途径获取且能够证实系商家店铺售出的商品。
3.2 样本处理
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易腐、易蛀、易变质或其他不宜保存的样本,以及因鉴定方法、鉴定技术等原因在鉴定过程中灭失、损坏或失效的样本,平台或品牌方有权及时予以销毁。对于其他被判定为疑似假货且适宜保存的样本,平台有权视样本情况决定保存期限。
4 假货判定及处理
4.1 疑似假货判定
平台以普通人的知识水平标准,通过对样本与样本商品在当前市场流通的最新批次进行比较,发现其外包装或者内容有较大出入,且不属于官方申明的旧批次包装的;或者按照商品品牌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的真假鉴别方法进行鉴别,初步怀疑样本为假货的,将判定该样本对应商品ID 下的商品为疑似假货。
4.2 疑似假货的处理
平台在发现疑似假货的当天(T 日),将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 对疑似假货商品作暂时下架处理;
(2) 临时增加该商家的保证金金额,增幅为该疑似假货商品(以商品ID 为准)历史总销售额的十倍;
(3) 限制店铺资金提现(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货款等,下同)。
4.3 商家举证
4.3.1 商家应在接到平台通知后的7 个工作日(T+7 工作日)内发起申诉并进行第一次举证,提交平台认可的证明文件,例如合法的进货凭证(订单、合同、发货单、**等)、商场购物小票、授权证明资料等。无法提供前述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供品牌方出具的正品声明。
4.3.2 平台收到商家提交的证明文件后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过后台申诉页面提示、站内信等方式告知商家。
4.3.3 平台经审查认为商家第一次举证不充分的,商家可以在5 个工作日(T+12 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举证。
4.3.4 经商家举证,平台审查后认为商家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所售商品为正品的,将在确认上述事实后撤销已经采取的临时处理措施。
4.4 先行赔付
商家在接到平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发起申诉或未进行有效举证,或者经两次举证仍不能证明疑似假货商品实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根据售假情节轻重,单方决定是否以商家账户内的资金对消费者投诉所涉的订单进行先行赔付。
4.5 假货确认
4.5.1 若平台收到来自官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邮件、鉴定报告、行政调查结论、司法判决等证据,或商家主动承认售假事实的,则视为商家售假事实成立,平台有权根据商家与平台签订的《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及有关平台规则进行假货处理。
4.5.2 商家接到平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发起申诉或未进行有效举证,或者经举证仍不能证明疑似假货商品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据此判定商家售假事实成立,并根据商家与平台签订的《淘集集平台合作协议》及有关平台规则进行假货处理。
4.6 假货处理
疑似假货商品在经过上述处理流程被判定为假货的,平台将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 该商品永久下架;
(2) 限制店铺资金提现;
(3) 扣除商家保证金及/或商家账户货款余额作为消费者赔付金,用于对假货订单消费者进行赔付;
(4) 根据售假程度以及销售历史,平台有权对售假店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降权、屏蔽、下架、禁售,或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的限制措施;
(5) 根据售假程度以及销售历史,平台有权终止与该商家合作;
(6) 若涉及刑事责任的,平台有权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5 暂缓赔付
售假处理过程中,若商家与平台之间发生诉讼、仲裁或者其他纠纷,平台有权暂缓对消费者做出赔付。若前述纠纷在平台限制商家账户货款提现之日起9 个月内未能解决,则平台有权按照第4 条规定的假货处理流程先行对假货订单消费者做出赔付。平台有权视情况延长上述暂缓赔付的期限。
6 判定信息披露
鉴于淘集集平台排查、判定假货的依据可能涉及平台或品牌方商业秘密,若商家销售的商品,淘集集平台将通知商家其构成售假的结论,但有权视所涉商业秘密的等级决定是否披露判定的依据以及披露的内容。
7. 本规范于2018 年10 月01 日首次生效,并于2018 年12 月25 日修订生效。
8. 商家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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