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聚散变化只是一种表象,处于聚集过程的存在亦是分散过程中的存在;甚至变与不变也是相对的。
不变以变化为基础,变化以不变为根本;凡是变化的本体都是不变的,凡是不变的内在却是变化的。同样的道理,聚合的都是分散的,分散的都是聚合的。存在的聚散程度没有极限,一种松散的存在相对于更加松散的存在却是聚集的,反之亦然。
聚集的分散,松散的聚合;表现为分散的存在,相对于更加凝聚的存在却显现出聚合的过程形式。存在既是分散又是聚合,由此可见存在的聚散变化不过是一种表达在外的现象。
变化的必是不变的,不变的定是永恒的,永恒的有无尽的刹那,所以内在又是变化的。在感知者的视界中,永恒不变的存在和在变化的存在同时存在。不变的存在处在变化的存在的中心,但是不变的存在却又包涵着变化的存在。变化的存在相对于不变的存在是为永恒的刹那。变化的存在以不变的存在为本体,不变的存在以变化的存在为核心。永恒相对于刹那而存在,无限相对于有限而存在。不变的是无限的,变的是有限的;有限的是无限的核心,无限的是有限的本体。
有限和无限的界限在这里变得似乎有些模糊,但实际上有限和无限的界限还是十分分明的。有限相对于无限是为有限,无限相对于无限的无限亦是有限,无限作为有限的本体而存在的时候,无限已不再是无限。不变的存在若是变化的则是刹那的,若是不变的则是永恒的。
变化的是因,不变的是果。作为果的永恒的无限的存在,亦作为因的刹那的有限的本体而存在。在时间上,作为果的存在是当下的存在,而作为因的本体的存在却是过去的果。但在感知者的视界中,过去的在动作的果和现在的不变的果却是同时存在。变化的果为因,不变的为果。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时间上,果都在因之后。但在感知中,变的因和不变的果同时存在。不变的果是当下的,因是过去的果的变化进行时。当下的变化的存在在未来化作不变的果,当下的不变的果在未来成为变化的存在的本体。如此看起来非常合理,但这代表着同一时间却又不同的存在。共时的存在必是同一存在,不同存在不能同时存在,成为果的因必然消散,只有果存在,成为因的果同样消失,只有变化的因的存在。但是因与果却共时而在,如此不同的存在必然共体而在。共体是互体的极致表现,若轻重不同的存在相互转化的时间是无限小,那么不同存在就能共时而在。
但共时的存在必然聚于一点的而非表现为不同的存在。同一存在是如何表达为不同的存在呢?共时的存在欲要表达为有空间的存在,作为感知者的主观意识必须在空间上表达为无限小的存在,而在时间跨度上却表现为有限的存在。被感知的存在轻重之间相互转化,但需要的时间却是无限小的,无限小相对于有限只是刹那,在感知中忽略不计,主观意识只能感受到明显的有限范围内的变化,却不能感受到极致细微的改变。另一方面被感知的存在轻重之间的转化虽然在时间跨度上是无限小的,但是空间跨度上相对于主观意识却是表现为有限的(意识在空间上无限小),或者说被感知的存在质量上无限小,空间上为有限,主观意识却是相反。
不变的意识才能感受到变化,无空间的存在才能感知到空间。作为感知者的意识是区别于轻重或者说聚散二者存在的第三方存在。时间上跨度越大的存在质量越大。相对于主观的意识,存在的轻重或者聚散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本质上是无质量和无空间的存在,是刹那之间的存在在意识之中的释放。因为质量小,所以缺乏凝聚性,迅速膨胀开来,在空间上表现为有限。质量越小的空间越大,质量越大的空间越小,从某个角度讲,意识即是黑洞。虽然逻辑上如此,但在感知中却相反。人感知的存在是过去的存在在当下的投影,如此才表现出与本质迥异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