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事后办理再婚、就业、出入境、财产登记等事务时会被要求出具具有离婚证明的判决书。(具有民政局离婚证的效力)
由于判决书包含大量当事人的隐私,当事人在办理上述事务时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权利受损的风险。
上海一中院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给离婚当事人出具了加盖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全国首创)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角度出发,体现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
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等基本信息并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细节是判决书的瘦身版,离婚证明书同离婚判决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如需出示离婚证明时,可直接予以使用。
为上海一中院的创新点赞,信息化时代更加注重对当事人隐私权益的保护,离婚证明书值得全国法院同类案件推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