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回忆过和TA相识的经过?通过相亲,由相识到相知,感情细水长流?街头偶遇、旅行邂逅而一见钟情?因为社团聚会,彼此志趣相投?青梅竹马的同学或朋友?同事,朝夕相处日久生情?不管是哪一种方式,一旦决定要共度余生,便要互相了解清楚彼此。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也是两个家庭的组合。婚前了解,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携手度过人生。
有句话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是不可一概而论的。但不好的婚姻,一定是爱情的坟墓,会葬送所有的幸福和快乐。
钱钟书说,婚姻就像一座围城,里面的人想出去,外面的人想进来。
不论是城里的人,还是城外的人,只有自己去经历了,才能感受其中的种种,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打开新闻,总会不经意了解到社会各方的信息。而娱乐圈八卦更是大众茶余饭后的谈资。绯闻,潜规则,出轨、小三各种事件层出不穷。前段时间,王宝强离婚事件更是闹得满城风雨。鉴于此事,深圳十点读书会抓住契机,开展了以婚姻法为主题的线下活动,普及法律知识。
以下内容为十点书友XJ分享:
1,我国现存有效的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81年1月1日开始颁布施行,并于2001年4月28日修正。
2,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男方需年满22周岁,女方则要满20周岁,在双方自由的情况下方可登记结婚。此外,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从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亲过近的亲属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轻则影响家庭幸福,重则危害民族健康。
3,满足以上结婚条件后,结婚前,国家提倡婚检,彼此了解双方的情况,避免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及其他疾病的传播。
4,结婚,涉及到财产问题。财产又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主要有:
一方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支付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女性使用的化妆品) ……
共同财产主要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共同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双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双方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走到一起,实属不易,应加倍珍惜。可有些走着走着就散了,不得已以离婚收场。
婚姻的解除有三种方式:
撤销婚姻(受胁迫的,可请求撤销婚姻协)
协议离婚(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要件:自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子女抚养、债务及财产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记
诉讼离婚(双方就离婚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由法院予以裁判的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可准予离婚
例外情况: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
女方在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除外。
离婚要解决好子女的抚养问题。
哺乳期内,随哺乳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至十周岁以下,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十周岁以上尊重子女其选择权。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双方即使离婚了,也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共同购房买车产生的房贷、车贷;创业资金)但赌债等其他不合法债务除外。
婚姻财产分配:
分割范围——仅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依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少分或不分原则——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在婚姻中如何保护个人财产?
婚前、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婚前、婚内);签订忠诚协议书。保存好生活中使用个人财产购买产生的票据等凭证。
XJ说,了解这些知识,并不是未雨绸缪为将来离婚做准备。试问哪个人结婚会为离婚做准备?我们只是了解多元的文化,更好的去为生活做准备。婚姻需要双方去经营。当双方都为对方着想、付出,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还会分得这么清楚吗?
马伊俐曾说,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生活也不易,常怀感恩之心,处处皆有感动。感恩十点读书的伙伴们,制造的每一次惊喜。
第十三期活动结束了,还有十四期,十五期……我们下一次,下下次……都要再聚,我的十点亲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