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恩·麦克尤恩:
我每天九点半之前开始工作。我继承了我父亲的职业道德——不管前一天夜里熬到几点,早上七点前一定要起床。他在军队里服役四十八年,从没耽误过一天的工作。
七十年代我基本上是在我公寓卧室里的一个小桌子上工作。
我用钢笔写作。然后我用打字机打出草稿,在打字稿上标标画画,然后再打出定稿。我曾请过专业的打字员帮我打定稿,但我觉得要是我自己来做的话还会做些修改。
八十年代中期升级换代用上电脑的时候我可真是感激不尽。
电脑的文字处理更具有私密感,更像是思考本身。反观从前,打字机就显得是一种粗重的机械障碍了。我喜欢储存在电脑记忆当中那些还没打印出来的文字材料所具有的那种临时性的感觉——就像是个还没说出口的想法。我喜欢字句和段落可以无休无止地重新加工的这种方式,喜欢这种忠实的机器记得你所有写给自己的摘记和讯息。当然,前提是它不出故障不会瘫疾。我的目标是一天大约六百个单词,状态好的时候每天至少一千个。
卡洛斯·富恩特斯:
我在早上写作。8:30我开始手写,一直到12:30,然后我去游泳。回来吃午饭,下午用来阅读,然后去散步,准备第二天的写作。我现在必须先将书在脑中写出来,然后才坐下。
我在普林斯顿散步的路线一直是个三角形:先到梅瑟大街上的爱因斯坦宅邱,然后走到斯托克顿大街上的托马斯·曼家,再走到伊夫林街上的赫尔曼·布洛赫居所。拜访这三个地方后我就回家,这时我已经在脑中为第二天的工作写了六七页了。
菲利普·罗斯:
我都是从早写到晚,上午和下午都写,基本每天如此。如果我能这样坐两三年,最后我就能有本书出来。
我写作时一直也在读书,一般是晚上读。这是保持“电路”畅通的一种办法。这也是让我在思考我所从事的行当的同时,能从手上的工作中抽身休息片刻。它给我的帮助是至少能为我完全沉溺其中增添燃料。
约翰·欧文:
书名很重要;我在写书之前,会把书名提前想好。另外我也是先构思最后的章节,然后才构思出开头的章节。我通常从结局写起,有一种大局已定、尘埃落定、收尾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