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尚且如此困难,邵某的婚后生活也不尽人意。王某在结婚后经常与邵某吵架,多次赌气离家数天不回。不到2个月,邵某实在难以忍受这种差强人意的婚姻,向法院起诉离婚, 要求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王某方返还20万元的彩礼。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邵某和王某离婚,王某返还邵某彩礼共计14万元。
天穗律师事务所王幼柏律师观点: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一般来说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向女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在我国结婚给付彩礼的现象特别普遍,特别是“天价彩礼”在各地农村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有愈演愈烈之势。邵某为结婚给付的20万元的彩礼,对于邵某来说无疑是“天价彩礼”,一旦离婚,如何要回这“天价彩礼”就成了邵某最大的难题。
彩礼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在生活中却有其特定的含义。法院一般将彩礼似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即以双方当事人能够成就婚姻关系为前提。如该所附结婚之条件因客观原因未能达成或是虽结婚但没有履行夫妻义务时,引发离婚诉讼,对于彩礼应当酌情予以返还。本案中,邵某与王某结婚登记后,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共同维护婚姻关系,婚前没有充分了解,婚后没有建立感情基础,因此法院判断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并判决王某酌情返还邵某彩礼14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如何返还的问题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那彩礼应当全额返还,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彩礼的返还应结合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家庭情况、财产的用途去向、有无子女、当地的经济条件等具体的情况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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