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两个字没有颤抖,我不会发现我难受,怎么说出口,也不过是分手。
陈奕迅的十年唱出了分手时感情的那种撕裂感,充满了不甘心。同样,面临创业中的不得不散的伙,我们也总是讲不出再见,犹豫并恐惧!
在合伙开始时,我们最大的禁忌其实就是谈散伙,总害怕让一个令人满怀希望的事一开始就沾上了不吉利,让人不舒服,充满了伪宿命论的感觉,仿佛这两个字一说就定义了结果。
我们都希望听到好消息,总是对未知充满了莫名其妙的自信,总是认为大家一起向前就能成功,此时没有人敢把最坏的结局去摆在台面上说。
我们的合伙往往是从最核心最亲密的圈子开始,所以合伙一开始就充满感情的羁绊,常常缺失西方式的契约精神,从不清不楚草草开始。
当我们一块前行,遇到一些不可预知的情况并缺乏有效指导时,常常会让我们对持续维持合伙关系充满一定的不确定性,这时我们就要考虑是否解除合伙关系。
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散伙呢?
一:项目执行中出现了不可预知的风险。譬如我们要做的项目开始不久,就出现较大的资本集团对市场进行碾压,造成市场前景非常恶劣,而创业团队并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过调整预案。
二:合伙人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在面对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时,合作者之间互不让步,不能通过有效的协商进行解决。
三:合伙人的能力无法驾驭其在合伙前约定的主管事务,或者调整事务后依然无法胜任。找人合伙,是跟他的能力,他的资源合伙,当他没有展现出最主要的东西时,我们就可以终止合伙关系。
四:合伙人缺乏创业精神。凭借一时的激情创业,缺乏耐性,拥有高高在上的老板心态。不愿意为团队的初期发展完全付出,懒惰,逃避,坐享其成,这种心态会直接影响到团队的积极性!
五:合伙人之间形成不了互补。当合伙人的长处都集中在某一项上面,大家就会去争夺擅长事务的决策权,而弱势事务的管理就无人去管,从而造成发展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