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春端午节颁赐节礼一节,历来被众多读者们所重视。因元春所赐的东西,独宝钗与宝玉一样,比黛玉和迎、探、惜三姐妹各多了凤尾罗二端,芙蓉簟一领。按理说,众姐妹都是一样的份例才是正理儿,如此厚此薄彼,尤其宝钗明显比黛玉高出了一个档次,便立即引起宝玉的怀疑道:“别是传错了罢?”而贾母的反应则是“明儿叫你(宝玉)一个五更天进去谢恩呢”。
从宋代到明代,端午节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和过年差不多,在清代也是仅次于万寿节、元旦和冬至这三大节。因此这次的端午节节礼,也就有了不同寻常的意义,被许多读者认为元妃的用意其实就是在为宝玉“指婚”,是“弃黛取钗”。清人姚燮就曾言道:“宝玉、宝钗,一样礼物,颁自椒房,只算敕赐为夫妇。”这个说法影响了很多人,就连当代知名作家刘心武先生也认为:“历代的论家几乎都认为,这是元春在指婚。当然,元春可以更明确地指婚,可能是她考虑到宝玉年纪还小,就先这样比较含蓄地来表达她的一个意向,就是她觉得,将来她这个弟弟,应该娶宝钗为妻。”
我本人十分敬重这些先贤大儒,但恕我直言,刘先生所谓“历代的论家几乎都认为”,是否真的经过了缜密的考查?本来“历代的论家”既已敲定,这事儿就此成为公论,可以不必再有异议的了,可是再一想——“文学切磋是不分辈分的”,那么我且姑妄论之,即便错了,那就由人笑、由人骂好了。
1
首先,元妃有没有指婚的权力?
指婚,是清代皇家的婚姻形式,出自《清会典事例·宗人府》,指古代皇族中子女婚嫁,需经皇帝亲自批定,称为“指婚”。作者曹雪芹是清朝人,若以此准则来衡量《红楼梦》所根植的社会环境,应该可以提供一个合理的参照系。当然,在清代之前,也有皇帝给男女双方指定姻缘的说法,称作赐婚,太后大抵也可以,皇后倘若有意撮合,只怕也要请皇上下旨才行。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森严,一步都僭越不得,并没有听说哪朝哪代可以由一位妃子来给侯门公府子弟指婚的。如“容妃娘娘遂下了一道懿旨,两家结为秦晋之好,择日成亲”一类的笑话,可能只有在古之说书人女先儿、今之网络小说作家笔下才能够开枝散叶、蔚然成风,但《红楼梦》显然并不属于这类小说。
贾府上下人等皆称元春为“贵妃”,但据书中叙述,无论是皇上下诏册封(贤德妃),还是元春省亲时作者的文本描述(贾妃),均未提及“贵妃”二字。元春是通过“选秀女”制度而入的宫,入选条件是“贤孝才德”,雅称为“女史”,并不是捧茶递水的女仆,应该是属于以才学和贤德为重的高等女官一类。而像贾、薛两家的闺女应该都属于内务府包衣的选秀女系统,较偏向于宫女性质,虽说不是女仆,但目的也不是通过指婚而成为嫔妃。从这一点上看,元春的封妃属于非比寻常的机遇,是意料之外的荣宠,所以脂砚斋才说这是“泼天喜事”。
就算是从历史记录来考查,元春封妃的际遇可能也是由内务府选出来的秀女晋升为妃嫔的少数例子。由此,元春应该只是众多后宫中的一位普通嫔妃,否则夏太监传旨时就应该称为“贤德贵妃”,而不是“贤德妃”,这可是掉脑袋的事,一个字儿都错不得。贾家人口中所称的“贵妃”,也可能只是“尊贵的妃子”之意,并不是元春的封号。
从普通嫔妃到皇后这一级,还隔着贵妃和皇贵妃,元春要走的路还有很长,现在就由她来完成连皇上都要慎重其事、平衡各方利益的“指婚”,而且指的还是进京备选才人结果未定的薛宝钗,如此公开与皇上抢老婆,岂非儿戏吗?“贤德”在哪里?
元春大约于十三岁时入的宫,在没有亲人的支援下,一个人在后宫孤独地度过近二十年。从情理上讲,一个在如此竞争激烈的复杂环境中生活并生存下来的人,不会再是天真无邪的。即便是如贾府这样的一般贵宦之家,都已如探春所说:“咱们倒是一家子亲骨肉呢,一个个不像乌眼鸡,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而元春在皇宫之中,政治环境之险恶更是数倍甚至数十倍之,她断不会做出如此轻率的举动。
其次,古代家族子女的婚事,向来是由父母作主。“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即为宗法制度下男女婚姻的三大原则,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因此就算尊贵如皇上者,也没有自己选择正宫皇后的权力,这是当时社会的普遍共识。贾府虽说是一个行将没落的大家族,但从书中看,不管是拜年贺节,还是庆寿理丧,对宗法制度、封建礼仪还是十分维护的。以迎春为例,尽管所嫁非人,但因是其父之命,贾政、王夫人虽多次劝阻,贾母心中亦不大愿意,却也无济于事,不能改变婚约。
由此来看,在贾宝玉的婚姻问题上,尤其是为他选择正室妻子,贾政、王夫人才是拥有话语权和决定权的两个人。除此以外,贾母也是有发言权的。当然,她也可以如同对待迎春一样,认为“儿女之事,自有天意,况且她亲父主张,何必出头多事”。但从清虚观打醮时她对张道士言道,只要有能与宝玉般配的姑娘,“就来告诉我”来看,贾母并不打算放弃这个权力。
综上可知,在祖母健在、父母双全的情况下,元妃不可以为弟弟私自决定配偶。退一步说,即便她显露出自己的态度,贾母、贾政、王夫人也是可以不用听她的,因为这是所有人都要遵循的宗法制度,与皇妃的身份没有什么关系。
2
如前文所述,元妃不会以法律的形式强行指派贾宝玉未来的妻子人选,但并不妨碍她表达自己的态度。事实上,在元春不多的几次出场中,凡一涉她的场面,实际上总是与宝黛之事大有关联。而元春省亲,更是《红楼梦》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是元春的正面亮相,也是她性格特征的一次集中展示。
从省亲的过程来看,元春“见宝林二人一发比别姊妹不同,真是娇花软玉一般”,又说“终是薛林二妹之作与众不同,非愚姊妹可同列者”。在回宫前赏赐时,“宝钗黛玉诸姊妹等,每人新书一部,宝砚一方,新样格式金银锞二对。宝玉亦同此。”与端午节礼不同的是,宝玉和诸姊妹的礼物在这时完全相同。可见她对钗黛二人能够兼美并善,既不偏好宝钗,也不独重黛玉,一视同仁,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好恶,这是皇妃的气度。但从一些细处中(比如最喜欢的是相貌酷似黛玉的龄官,因为黛玉的缘故而将御制的“浣葛山庄”改名为“稻香村”等,字数原因不便展开)便可看出来,元春对于黛玉并无恶感,反是十分爱赏于她。
但是话又说回来,喜欢,并不代表元春已经在心中默许了黛玉。因为元春在考虑宝玉的妻子人选时,不是仅代表她个人,而是要站在家族和长辈的立场上来全面加以考察,通过婚姻把家族势力延续下去。黛玉的不足,在于她的父母双亡。说起来林父不仅是前科的探花,正正经经书香门第,还占了一个大肥缺“两淮巡盐御史”。设想一下,假如黛玉父母双全,以老丈人的家世背景,在仕林的声望,以及众多同科进士用之不竭的优质资源,对于宝玉在仕途上的帮助绝对不只有一点点,不仅贾政这个亲爹反要靠边站,而且肯定是要完爆整个贾府的。可惜天不遂人愿,林如海不失仕人楷模,怎奈天意不让这样的人活着,随着他和贾敏的离去,人走茶凉,这个道理,元春应该不会不明白。
古代的婚姻,样貌品德还是其次,首重门第。尤其是像贾府这样的人家,想要转型成功,只能走科举入仕的正规途径。贾敬(贾府唯一的进士)和贾珠(十四岁进学,前途无量)就是他们最接近实现理想的一次,只可惜两人都在贾家暴力教子的传统下,做出了自己的人生选择,那就是离家修道和背叛父母,从他们离去的那一刻起,贾家的希望就算是彻底完了。
荣国府唯二的统治者贾母和贾政在子女的婚姻大事上,将这种意志体现得十分鲜明。元春亦是一样,因此在宝玉很小的时候,就“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游幸大观园时,还不忘抽空考查宝玉和诸姐妹的才学,贾政也特别能体谅元春对于宝玉的期望,特意告诉她“园中所有亭台轩馆皆系宝玉所题”,元春一听果然便高兴了。身居高位的她,兼之在皇宫历练多年,比任何人都明白,一个家世强大的妻子,对于宝玉,以至于对于整个贾氏一族,是有多么巨大的作用。正是基于这一点的考虑,就算不是黛玉,元春也绝不可能选择宝钗,之所以这么肯定,是因为这是身居高位者的基本觉悟。
3
宝钗出身于商人家庭,古代“士农工商”的四民格局限制严格,就算是在资本主义初步发展的明清时期,商人的地位依旧不高。在婚姻上又特别讲究门当户对,也就是说不同阶层都有各自对应的婚姻圈子,一旦跨越阶层低娶下嫁并没有什么好结果。因为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自身社会地位等级的下降,在外人看来,就是其家族没落衰颓的明显标志。尤其是贾府还有一个家生女儿在宫里做皇妃,不管对元春还是贾家,这种损失肯定是他们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的。
当然,在古代,也有不少士大夫愿意抛开身份、地位,和富商联姻。不是什么情投意合,不要想多了,就是为了赚取高额嫁妆,改善生存条件而已。但是,这种行为往往会被士大夫阶层鄙视嘲讽。北宋的丁骘就曾公开上书抨击这种现象,其中就有“娶妻论财,全乖礼义……不顾廉耻,自为得计,玷辱恩命,亏损名节”此等言语,一听就不是什么好话,差一点就直接爆粗口了,这就是士大夫阶层对于与商贾联姻的态度。
薛宝钗在容貌上是无可挑剔的,甚至还盖过了林黛玉,且举止娴雅、博学宏览,不管是真情还是假意,的确受到了贾府上下的一致好评。但我们不要用现代人的眼光去审示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社会,判断薛宝钗能不能成为贾家的媳妇,关键的一点,甚至也可以说是唯一的取舍标准,就是她的家族势力,足不足以在宝玉的仕途前程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是贾府统治阶层的意志,在这个大前提下,其他的,都可以向后靠一靠。
四大家族中,薛家是最早败落的那一个。薛父死后,只留下一个孽胎祸根薛蟠,还顶着一个人命案犯的帽子,没落多年,到底还有没有百万家资很难讲,就算有,以薛蟠的破坏力,恐怕到时候不会留下多少给宝钗做嫁妆。父亲故去、兄长不肖、家道中落,但凡出点什么事,不是去求王家,就是要靠贾家,自己一点能力都没有,这些全都是减分项。哪怕她艳冠群芳,又是“任是无情也动人”,奈何被家族和兄长拖累,难怪薛蟠一说她“你这金要拣有玉的才可正配,你留了心,见宝玉有那劳什子,你自然如今行动护着他”,她便“到房里整哭了一夜”。真的不是她不够优秀,只是家中的黑料太多了。
相对的,贾府虽然也只剩下了一个空架子,但毕竟还有个国公府在,宝玉又是荣国府二房家产的继承人(嫡长子贾珠已死,嫡长孙贾兰身份存疑,详见小作《贾兰的身世》)。如此金尊玉贵,往大了说,便是个郡主也配得上,像五品通判的妹妹都根本不考虑,既有眼界又有格局的元春又怎么会让自己钟爱的弟弟娶一个外地无官无职、没落商贾、人命案犯家的女儿呢?这已经不只是断送宝玉科举前程的问题,而是要往荣国府门楣上抹黑了。
4
既然元妃指婚一说是不成立的,那么元春颁赐的端午节礼,理应与省亲时的赏赐一样,宝玉与诸姊妹的礼物完全相同才对,这也符合元春待人接物的处世风格。有论者认为,比如蔡义江教授的理解就是:“元春无意于二玉之婚事……而因宝钗是客,应优于本家的三姊妹。”我赞成蔡教授的前半句话,黛玉有后天不足,那就是父母双亡、寄人篱下。另外还有一点,她从肉眼看上去就是一个不好生养,福禄不长之人。
贾府的女眷每月有一次进宫请候看视的机会,王夫人籍此机会,应该没少在元妃面前搬弄是非。但是对于蔡教授的后半句话,请容我在这里表达一点疑义,那就是宝钗是客,薛姨妈自然也应是客,但为什么她的赏赐却是与贾政、王夫人的一样?在宫中凡事都要讲规矩,身在高位之人对这一点尤其重视,元春断不会在这里留下一个这么明显的漏洞。
因为元妃在省亲时已有赏赐宝玉和诸姐妹的先例在前头,因此我还是坚持认为,元春颁赐的端午节礼,宝、黛、钗和三春姐妹应该都是一样的。只是颁下来的时候是一样,待到了王夫人和薛姨妈手中时,却被做了手脚。因为她二人的节礼中也各有“凤尾罗二端,芙蓉簟一领”,完全可以拿出自己的那一部分,加在宝玉和宝钗的赐物之中,至于时机和动机,更是不缺,方便之极。
颁赐节礼的后续故事,自然就是紧随而来的“清虚观打醮”了。贾母与张道士一唱一和,明为拒亲,实际上就是在借机敲打在节礼上做出许多文章的薛家母女。张道士何许人也,不过是“在一个人家看见一位小姐”,姓名出身一概不详,就来向宝玉提亲,三书六礼一样没有,贾府不是普通人家,难道他偌大的年纪,反连这点觉悟都没有了吗?自然是与贾母事先说好的,联手做一出戏罢了。之前元妃打发人传谕“叫在清虚观初一到初三打三天平安醮,唱戏献供,叫珍大爷领着众位爷们跪香拜佛”。并未提到众女眷,但贾母仍是带齐了众人高高兴兴地去了,“又打发人去请了薛姨妈,顺路告诉王夫人,要带了他们姊妹去”,如此兴师动众,左不过是要等观众到齐了,方才好开锣唱戏罢了。
贾母之所以敢这样做,也并不是无缘无故的一时兴起,她的底气,就来自本文开头元妃颁下节礼后,贾母便命宝玉“明儿叫你(宝玉)一个五更天进去谢恩呢”其中。这恩不是白谢的,少不得要提起赐物之事,在得知与元妃无关后,贾母这才高高兴兴地去打了一回醮,做了一出戏。
这出戏,明白的人自然明白,从清虚观回来之后,薛宝钗就因宝玉说她像杨贵妃一事,这本是一句无心的戏言,却引得一向端庄得体的宝钗“不由的大怒”,当着贾母、凤姐等人之面,不仅数落宝玉,就连一点不相干的小丫头靛儿,都被她给骂了一通。从她说的“你们(宝玉和黛玉)通今博古,才知道‘负荆请罪’,我不知道什么是‘负荆请罪’”一语,完全就是有失体统的行为。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