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的利率由什么决定的呢?
一般来讲,债券的发行利率主要受到市场因素、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三大因素的影响。
一、市场因素
市场因素包括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发行期限、担保方式、同期的市场利率等因素。
首先,发券主体的信用等级高,利率一般越低。比方说国债是以国家信用发行的,信用很高,所以同品种同期限的债券中,国债的利率有可能是最低的,通常被当作无风险利率。而企业债是以企业的信用发行的,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就需要用较高的利率来吸引投资者。
其次,债券的发行期限越长,利率一般也会越高。因为期限越长,未来的不确定性就越高,投资者要承担的风险相应的也就越高。而短期债券由于期限短,不确定性相对较低,所以利率也会比较低。
同样,债券有抵押担保等保证条款,利率会适当降低。
最后,同期的市场利率越高,或者说市场基准利率水平较高,新发债券的利率也会水涨船高。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往往是公司债券利率的下限,因为如果公司债券的利率低于银行存款利率,那么就不会有投资者去投资公司债券,大家都把钱存到银行里。
此外,同期新发债券的数量,新股发行的规模,国际市场的资金利率等影响市场资金供给水平的因素,也都会对债券的发行利率产生影响。因为资金面紧张的时候,债券的利率自然就高,资金面很宽裕的时候,总体利率就会低一点。
二、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也会对债券市场的利率产生影响,主要通过以下一些途经: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公开市场业务、外汇市场操作、和再贴现。
由于准备金利率是商业银行的资金上存中央银行之后所得到的无风险利率,实质上就构成了商业银行资金的最低收益率。一旦债券的利率低于准备金利率水平,投资者就不会进行债券投资,而是直接将资金存到中央银行来获得准备金利率。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短期利率基本上是以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作为下限。
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主要通过影响市场的资金供给水平对债券利率产生作用。当中央银行持续买入债券,或者进行逆回购的时候,市场的整个的资金量增加了,资金供给上升了,债券的发行利率就会呈现下降的趋势;相反,当中央银行持续地卖出债券,或者进行正回购操作,回笼资金的时候,市场资金的整个供给就会下降,资金就会比较紧张,债券的发行利率就会呈现上升的趋势。
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操作也会通过影响市场的资金供给对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产生影响。当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买入外币、抛出人民币的时候,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增加了,外币减少了,资金面就变得宽松了,债券的发行利率就会下降;当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抛出外币、买进人民币的时候,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就减少了,资金面就会紧缩,债券的发行利率就会有缓慢上升的趋势。
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政策同样会对债券利率产生影响。当中央银行调高再贴现利率,市场资金面趋紧,债券的发行利率也会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利率,资金面就会比较宽松,债券的发行利率也会呈现下降趋势。
三、宏观经济形势
经济的繁荣与衰退会对债券的利率产生很大的影响。当经济处在繁荣阶段的时候,企业的商品生产能力和销售提高,市场投资有利可图,投资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减少,这时债券的发行利率就会提高。当经济处于衰退阶段,企业的产品滞销,利润减少,投资也减少,这时债券的发行利率就会相应地降低。
相关的政策规定也会影响债券利率。比如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要征收20%的利息税,而国债的利息所得暂时不需要征收利息税,因此,同期限同品种国债的发行利率一般情况下要低于企业债的发行利率。
四、利率市场化
与许多新兴市场一样,为了实现赶超战略,我国曾长期实行金融抑制政策,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名义利率进行管制,希望以此压低实际利率,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但金融抑制的结果却是扭曲了资金价格,损害了市场效率,阻碍了经济长期增长。对金融机构的利率管制,保证国有企业能够获得较大规模且较为低廉的资金供应,但造成了一些国有企业的投资依赖和低效率,同时稳定的存贷差也弱化了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 1996年,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式开启。目标是逐步取消对金融机构的利率管制,让市场在人民币利率形成和变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建立与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利率形成机制和利率调控机制,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从放开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开始的。
- 1996年1月,全国范围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成立。
- 1996年6月,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了由拆借双方根据资金供求自主拆借利率。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
- 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并且同步放开了债券市场回购和现券的交易利率。
- 1998年9月,两家政策性银行首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以市场化的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
- 1999年,财政部首次以利率招标的市场化方式发行国债。至此,我国基本实现了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利率市场化,为各类金融产品市场利率,尤其是基准利率的形成提供了良好基础。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短期回购利率,国债收益利率在内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都是在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中形成和变动的。
- 2004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进一步地加快,初步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
- 2012年7月,人民银行宣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可以向基准利率之下浮动,浮动的区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 2013年7月,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下限管制。金融机构就可以根据商业原则自行决定贷款利率水平。至此全部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基本实现了信贷市场贷款端的利率市场化。
- 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也逐步扩大至基准利率的1.5倍。
- 2015年8月,放开了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就。
- 2015年10月,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目前,存贷款利率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基准利率之一,是债券投资者投资选择的重要参考。债券的利率如果大幅低于存款利率,投资者可以考虑在投资组合中更多地选择存款,反过来如果债券的利率大幅高于贷款利率,发行人也可以把贷款作为主要的融资方式。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债券市场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渠道。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贷款利率和央行票据发行利率的基准利率的方式,一方面可以直接影响市场的资金融资成本,通过改变市场基准利率,来影响直接融资利率;另一方面,间接影响了债券市场中的无风险利率,进而可以进一步影响金融市场的融资成本,实现了货币政策传导的信号效应。
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还提高了债券市场对风险资产的定价能力。例如,企业债券的定价一方面要参考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也要参考同期限的国债和央票等无风险或低风险利率。从市场期限结构的角度看,不同期限的国债、央票、和政策性金融债等,其收益率差也基本保持在一个较为均衡的水平。所以总体上债券的定价要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体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溢价。由于利率市场化,使得不同资产之间的投资组合可实现低成本的切换,资金可以在不同的资产之间进行选择,使得债券的价格向合理均衡的水平回归。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发展使债券市场的定价能力明显提高,定价更为合理,更加有效率。
近年来,人民银行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多次强调推动存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可以预见,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还将继续深化,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也会不断的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