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正式实习第一天,我被分到了民二庭,主要接触商事案件。今天初步了解了卷宗,旁听了一场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最大的感受是理论与实务着实是不同的。
上午见分配老师的时候非常不巧,也非常巧,带我的韦庭长正好在开庭庭审过程中,我暂时见不到。跟隔壁张庭长见了个面,简单自我介绍之后,庭长简单跟我说了一下民二庭的主要任务和人员情况,剩下的时间让我看了会卷宗。
卷宗是一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银行告借贷人。从起诉状到各种通知书,到各种证据,再到后续的一些琐碎的资料,林林总总,基本是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庞杂又有序。下午学习了将受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的原件和存根的分装和整理办法,并学会了简单卷宗的装订,对上午的初步了解有了进一步加深和认识,受益良多。
上午看完卷宗之后去听了韦庭长今天的第二场庭审,是一桩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已经半百,没有共同积蓄只有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只有一套75%产权的福利房,没有房产证,只能使用和继承。男方嫌弃女方没有固定工作,且长期从事类似传销的赔钱买卖,女方指责男方家暴,对自己毫无感情。双方都同意离婚,却就房子的使用权归属以及对另一方的补偿产生较大纠纷。过程中法官一直试图进行调解无奈女方意志坚定,而男方没有异议,在双方僵持的情形下,法官允我先行离开法庭,因为实习生时间的限制,我没能听到结果。
不过这个案件还是给了我较大的触动,男女双方当事人都已经半百,女儿都成家了,老两口三十多年的感情竟然不能阻止这对冤家夫妻的矛盾,在没有什么财产的情形下还是毅然决然走了司法途径,连千数元钱都你争我抢,互不相让。老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千年修得共枕眠,闹到法庭上的事情,让双方都难堪尴尬,也让爱情与婚姻这两个现在社会已经不再纯粹的事物更加莫测。
为什么离婚案件要优先调解呢?这恰恰体现了立法者讲人情的一面。司法实务不应该是机械的条文,而应该是一套判案规则,是法律与人情的磨合与融通。一个法官在是法官之前,首先是一个人。
我们在学校书本上学习的理论要服务于实务,指导实务,但不能成为实务灵活进行的阻碍。同时也要在实务中发现问题,反思理论,以图促进理论与立法的完善。
法院实习日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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