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A市某建筑工地一大早发生了一起深基坑塌方事故,10人被埋,施工方虽然立即组织了应急救援,但被埋的工人,因缺氧被救出来时无一人生还。
事故发生的过程正好被行人拍到发了朋友圈,一时间A市市民都知道了这起安全事故,纷纷转发,留言。留言骂声一篇,无良施工方偷工减料…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说什么的都有。
老姚是上班前,拿手机看新闻时,看到了这条消息,嗡的一下,脑子一片空白,好久才缓过神。
这么多年一直担心的事情,没想到就在这么一个普通的早晨发生了,老姚是A市安监站监督科室一科科长,干了十几年的安监工作了,都说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他就是那营盘。他带的年轻人都走了好几波了,站长也换了好几个。
老伴劝他赶紧换个工作,他也找领导谈了几次,但领导知道他专业知识很扎实,为人老实,踏实肯干,每次都以安监工作离不开他为由,拒绝为他调整岗位,他自己也想,干了十几年的安监了,突然换个岗位,从头学,怕不适应,就这么半推半就的干了下去。
02
老姚回过神,早饭也没吃,匆匆的往班上赶,一路上行人就像灰白的影子,模模糊糊,这个世界仿佛就剩下了他和这起安全事故。
到了班上,他感受到了同事同情、慰问般的目光,在办公桌前呆坐了一会,才想起来这事要向站长汇报。
站长不在办公室,或许已经和局长去市委了,老姚心想,这事故是在他的监管区域内发生的,事故调查肯定不会让自己去的。
他就这么在办公室等着,偶尔拿几本专业书翻翻,平时再熟悉不过的专业文字,此时,就像砖块一样,怎么也进不到脑子里。
快下班时,同事都劝他先回去吃饭,老姚嘴上应承着,屁股坐在椅子上一动不动,本来班上同事都在,老姚在办公室呆着,有同事的气息,还舒服些,现在同事一走,办公室冷冷清清,老姚更觉得孤寂不安。
等到下午3点多,站长把他喊到办公室,和他说了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其实他早该知道这个项目他根本就没去过,因为紧张也就没想太多。
这个项目因为没有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备案,只是打了一圈围墙,一直也没施工,突然昨天夜里开挖基坑,到了早上,支护不当造成塌方,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没有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备案的项目不在安监站监管范围之内。
站长安抚老姚几句,不必太担心,老姚知道虽然有这项规定,但事情不会这么简单的结束。
03
过了几天,不好的消息还是来了,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起诉了老姚,与其不安的等着,现在最坏的结果已经来了,老姚反而静下来许多。
老姚没有请辩护律师,他为自己做了辩护,检方做了陈述之后,便开始提问。
检方: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是不是在你的监管区域内?
老姚:根据站里的职能划分,这片区域在我的监管范围之内。
检方:针对这个项目,你履行了哪些监管职责?
老姚:根据省住建厅##134号文件规定,我站只需要对办理安全备案和施工许可的项目进行监管,该项目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我站不需要对其进行监管。
像这样的回答,老姚不知道回答多少次,也解释多少次了,有时是回答领导,有时向纪委解释,有时对朋友宣传,最亲的朋友也会说,建筑工地的安全不就是你们负责么,最后老姚也懒得再说了,但这次他必须要说。
检方继续提问:不监管,就不承担责任吗?你的监管辖区内,有工程施工,就没发现吗?
监管责任,监管责任,不监管当然没责任,老姚心想,他直接回答了第二个问题:
该项目是在夜间偷偷施工的,也无人举报,且这个项目根据相关规定不在我站监管职责之内。
审判长见老姚又拿那文件说事,有些愠怒,拿出一份文件,问到:根据市安委会安全综合管理相关职责划分,你站负责A市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你没有将这次事故的安全隐患排查出来,难道不负责任吗?
这里建设工程提的就不专业,建设工程涵盖太广,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含义相差太多,老姚心想,全面排查,一个建筑工地施工、监理、甲方一共配了至少6个安全方面管理人员,都不敢说全面排查,我所监管的的这篇区域有20几个建筑工地,监督一科共3个人,让我全面排查,不吃不喝,不眠不休也做不到……
老姚回答: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投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检方反问:你们作为监管部门,难道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样的问题,他们安监系统讨论过无数次了,交通事故交通部门不担责任,刑事案件公安部门不担责,为什么安全事故,他们就要担责,施工方为了利益,做的一些违法违规事情本来就有隐蔽性,就像交通事故不知道会在哪发生,在什么时间段发生。
检方继续发问: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你们作为建设工程安全主管单位,肯定是有责任的。
老姚觉得没有回答下去的必要了,回想自己无数个日夜,工作在工地一线上,带着科室人员也不知道开展了多少次安全检查……
04
最终一审判决,老姚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老姚回望了一眼,听众席上的老伴早已泣不成声,他又饱含深情的看了一眼正在念书的儿子……那一眼究竟有多少含义,估计只有他自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