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小崔的几件事各种刷屏,先是对憨方舟子,然后是与冯小刚、刘震云的恩怨,接着又牵扯到范冰冰和揭露娱乐圈的“大小合同”。
我对这几件事都不太感兴趣,也没那闲功夫了解详情,倒是随着事件的发酵,一个古老的话题又被翻出来引起争议:“明星与科学家谁应该挣得更多?”微博上,微信群里,朋友圈里都有人在吵。
仔细想想,其实这个话题还挺有意思的,牵扯到好几个维度,那我也来凑个热闹,说说对这个话题的看法。
首先声明,本篇文章并没有得出确定的结论(抱歉当了一次标题党),我也不关心结论,我只关心应该从那些维度去思考这个问题,享受思考的过程,至于结论,大家各自判断吧。
一、客观上没有可比性
很多人的逻辑是这样的:感觉上,科学的社会价值大于娱乐,所以科学家比明星应该获得更多收益,现在是明星比科学家挣得多太多了,于是得到的结论是:“这个社会病了”。看似很有道理的推论,实际上是经不起推敲的。
两个事物作客观比较,至少要符合三个条件才有可比性:同层级,基准物的边界清晰,可量化。但在这个明星与科学家的比较中,三个条件都不符合。
1、不是同一个层级
A学校三好学生的平均成绩与B学校全体学生的平均成绩能比吗?显然是不能的。同样的道理,明星是艺人中顶尖的部分,科学家一般认为是指所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者。
根据二八法则,我们知道任何一个行业顶尖人才的收入都是远超大部分行业从业者的,即前20%的人获得80%的收益。所以,用艺人中前20%的明星与科学家的平均收入比显然是不对的。
假设两种职业的收入有可比性,也应该是艺人与科学家,或者明星与顶尖科学家比,而不是明星与科学家比,两者不是对等的层级。
2、基准物的边界模糊
现在我们把科学家自动“升级”成顶尖科学家,与明星在同一个层级上,都是两个行业前20%的人,你会发现依然不具备可比性。原因在于比的是“挣钱”,可“挣钱”是个很模糊的说法。
第一,到底哪些收入才算是“挣钱”?工资?账面收入?包含隐性收入的总收入?第二,到底是多长时间跨度挣的钱?1天?1年?10年?还是一辈子?“挣钱”是比较的基准物,但这个基准物无论从涵盖范围还是时间跨度都模糊不清。
我不想抬扛,所以再退一步,咱不比挣钱,还原到最初的判断,咱们比明星与顶尖科学家在职业生涯中谁创造的社会价值更大。社会价值的边界相对清晰,是指对人类、集体和他人存在和发展的积极作用的总和。是不是有可比性了?答案依然是没有。
3、社会价值无法量化
判断一个职业对社会产生的总价值几乎是不可能的,关键是社会价值无法量化。请问,你听我诉苦1小时,我陪你逛街1小时,谁的行为价值更大?这是说不清的。个人价值在很多情况下都无法量化,无比复杂和多维的社会价值就更不可能了。
无法量化,意味着“比较”这个动作就无法真正的交锋,最终会从追求客观事实,转变为追求主观态度的表达,从理性思考转变为感性支配,让情绪主宰一切,所以才有了那么多争吵。
分析到此,仅仅是思考了“可比性”的问题,我是不满足的。于是,让我们强行假设这个比较问题具备可比性,看看有哪些维度可能造成了“明星比顶尖科学家在职业生涯中的总收益大”
二、需求维度
任何价值的产生前提是被需求,没有需求也就没有价值,大到社会价值,小到个人价值都是如此。
产生需求有三种情况,别分是痛点、爽点和痒点。关于这三点在《梁宁·产品思维30讲》里有专门一篇详细的讲解,我只简单解释一下。
痛点是源自于恐惧,比如与生老病死、吃喝拉撒、衣食住行等相关的基础需求大多都是痛点。
爽点是源自于满足,能被即时满足的需求就是“爽”,比如各种精神满足、情感满足、吃喝拉撒和衣食住行的高级需求等大多都是爽点。
痒点是源自于满足虚拟自我,就是将期待中更完美的自我投射到某个更好状态的对象身上,从而得到满足。追星,追网红和所谓“成功学”的底层逻辑都是满足了大众的痒点。
显然,艺人的作品是满足爽点,艺人本身(各种八卦和关联事件)是满足痒点。而科学家的工作大多是针对痛点的。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现代社会之前,艺人普遍的社会低位很低,因为现代之前,从社会到个人的痛点都很多,在痛点没有大批得到解决之前,爽点和痒点很少被关注,甚至这两方面的需求很多都没有产生。
现代社会,很多困扰我们的基础痛点都已经得到较好的解决,需要解决的痛点越来越高级,也越来越难,此时,较低层次的爽点和痒点就会获得更多的关注。
换句话说,科学上“低垂的果实”(简单的痛点需求)都已经摘完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到了一定层次,就会出现大量爽点和痒点需求,这也就是最近几十年艺人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大幅提升的原因之一。
三、产品维度
现代社会,价值的最重要载体,或者说变现渠道是商业,商业的本质是产品的流动,而不是产品本身。你种出来的苹果不是商品,它只对你自己有果腹的价值,只有把苹果投放市场,让它流动起来才对社会有价值,也才能称其为商品。
明星的作品是产品,明星本身也是产品,而且都具有流动性,所以也都是商品。
科学家本身不是产品,他的科研成果才可能是。事实上,大量的科研成果只是零件,连半成品都不是。
而且这些成果本身不能直接带来社会价值,要进行商业化运作使其具备流动性,才有价值,也才能算商品。只有成为商品才能以商业价值为衡量标准变现。
科学家的工资只是“苦劳”的报酬,就是所谓的“劳动报酬”,它不是商业价值的主要体现,用顶级科学家的劳动报酬与明星的商业回报(价值)比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用劳动报酬比,大多数艺人都是零,即使是某些事业单位在编的“艺人”(例如某某文工团之类)账面工资也不高。如果用商业回报比,那就要看谁的商业价值高,而商业价值的关键是流量。
四、流量维度
前面说了,商业的本质是产品的流动,产生财富的是流动,而不是产品本身。
财富的本质是流动,流动能力的强弱要看流量的多少。所以,你拥有多少流量,就创造多少财富。——万维钢(摘自《日课158 | 一个对收入差距增大的物理学解释》)
衡量流量创造财富的网络效应,有个概念叫“可缩放”,就是你这个网络能不能方便地扩大。简单的理解就是你的产品,其复制的边际成本越低,就代表着可缩放度越大。产品的缩放性越高,产品本身产生的流量也就越大。
电影、视频、歌曲、程序这些产品一旦被制作出来就可以几乎是零成本的无限复制扩散,那带来的流量成本也是非常小的,其流量的多少只与品质有关。
实体产品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边际成本为零,比如家用电器,汽车,手机等,用实体产品获得的流量,其成本也是相对大的。
于是就很明显了,明星是自带流量的,他们的产品(作品)可缩放度极高。再看科学家,即使是顶级的科学家,他本身能产生的流量也很有限,他的产品(科研成果)大多数是需要靠实体产品为载体才能商业化的,可缩放度也就不会高。
如果科学家想通过自身产生流量,比如做科普收取普通人的流量,先不说效率和天赋的问题,这至少会消耗很多注意力和时间,反而影响本职工作,延迟产品变现的时间,对于大部分科学家是得不偿失的。
因此,你很难见到如娱乐明星那样自身和产品都具备高流量的科学家(比如霍金)。所以,从流量角度上说,明星的流量远高于顶尖科学家在现代社会是天然的,商业变现能力的高低也是天然的。
这些维度上的分析都很粗糙,并不是想证明明星比顶级科学家,或者艺人比科学家挣得多合理,也无法得出有效的结论。只是想说,我们不能仅凭感觉和情感上的好恶去判断谁的价值更大。
市场是无情的,从长期看,每个人都能获得符合市场规律的定价。明星能在这个市场上获得巨大的现金收益,而顶尖科学家的现金收益不如明星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本身是符合市场规律的。我觉得这不是“社会病了”,恰恰相反,这才是一个相对健康的社会。
让明星们收割大部分廉价的时间和注意力,通过商业产生新的价值;让顶尖科学家收获更多的荣誉和历史地位的同时,通过科研成果转化获得长期的利益,你很难说究竟谁获得的更多。但无论如何,这才是一个社会的常态,因为它符合市场的天然规律。任何想强行改变的行为,才是真正扭曲市场和社会的做法。
最后,我想说的是,贬低一个职业并不能带来所谓的“公平”或“健康的社会”。把艺人称为“戏子”就跟当年把知识份子称为“臭老九”一样,我只看到了浓浓的醋味儿和撒泼般的情绪宣泄。最后还毫无逻辑的归罪给社会,用虚假的“公众认同”获取更虚假的自我满足。如果真的是“社会病了”,那病毒究竟是谁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