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我们未来的希望。我们要感恩孩子,因为有了他们,才让我们的人生有了更美的一段风景。孩子是天使恩赐的礼物,也是维系夫妻感情最好的纽带。在这个世界上,我们亏欠最多的就是孩子,当我们成人犯错误之后,很容易将自己的情绪转移到孩子身上,然而孩子却用爱包容了我们。
孩子是最脆弱的,需要保护的对象,大人就是保护孩子的臂膀。这是我的理解。天下无不是父母,这句流传最广的谎言。事实上,很多家暴的施暴者就是家长,然而孩子却无处可以诉说。在我小时候,经常能听到隔壁的家长打孩子的声音,虽然孩子哭声很惨烈,但是碍于家事,我也不能出面阻止,孩子之后也没什么大事,然而深圳被虐孩童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深圳龙岗坂田街道发生一桩惨剧,男子郑军鹏用皮带“教训”6岁的儿子,致其送院抢救无效身亡。目前郑军鹏已被龙岗警方刑拘。据悉,发生在小豪身上的悲剧已经是今年以来深圳第7起有报道的虐童事件。前不久的11月深圳曾发生8岁小童被母亲呛死后焚尸。
深圳6岁男童被父亲打死,乍听新闻我们感觉到脊背都冰冷了,虎毒不食子,为何要对自己孩子下此毒手呢?根据男童的平时上课的老师所述,他平时很乖巧,身上经常有被打伤的痕迹。这么调查下来,男童并不是第一次被父亲虐待,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出面制止呢?
第一方面,我们国家虽然有未成年保护法,但是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假如他们被其他人侵害,他们的父母可以代替他们行驶权力告他们。他们的亲戚也碍于亲情关系不能干涉,更别提旁人了。
第二方面,如何界定虐童呢?在中国,很少找到不打孩子的父母。俗话说棍棒底下出孝子,很多家长在自己小时候都是这么被打过来了,长大以后,又用这种方式对待自己的孩子。如何用法律定义尺度呢?美国早就有立法,诸如不能留孩子一个人在家等条文,明确用法律保障孩子。很多年之前的《推拿》向我们展示了中西方文化差异,其中有一段孩子的父亲给孩子刮痧,身上一条条红印子被误以为虐待孩子,甚至上了法院,父亲还被剥夺探视孩子的权力。在这个层面上,中国的法律远远还没有跟上,如何切实可行地保护孩童,谁能替代孩子向施暴的父母提起抗议,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方面,中国的传统文化总是宣扬家丑不能外扬,但是当孩子受到父母不法侵害之后,他们又无人可诉。孩子的老师毕竟只是老师,发现问题,也只能劝说家长好好说话,往往会被认为孩子告状。等孩子回家之后,少不得皮肉之苦。
第四方面,当孩子被发生家暴之后,谁来接管孩子的未来,这个问题不能解决,我们仍然忧心忡忡。如果孩子的父母有暴力倾向,经常喜欢打孩子的,那么是否能取消他们的监护权,换其他亲戚还是换福利院监督呢?这个还需要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毕竟从道义上来说,最好熟悉的亲人抚养孩子最好,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孩子,如今养孩子的经济负担很重,他们能否一视同仁,对被虐孩童好呢,这个需要法院裁决。
深圳6岁男童被父亲打死了,这新闻听起来让人很难过,但是我们不能切实可行地制定保护孩童的政策,让那些行尸走肉的父母去坐牢,远离孩子,这才是当务之急。俗话说,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我再也不想听到这种孩童被虐死的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