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然读书打卡794天 2021/6/18《建构解决之道》② P224-227
(二)接纳与转化当事人的情绪
如果处于危机中的当事人是受惊吓、愤怒或哭泣不已的,咨询师要展现出”自然同理”及”一般化”的态度,是很重要的。
SFBT强调的”自然同理”,则是指咨询师整个人都自然地呈现对当事人的整体共情,例如:点头、关怀的语调、尊重地等待当事人思考的沉默、复述当事人的关键字、反映当事人所在乎的内容。亦即,SFBT咨询师会对当事人的情绪有共情性的回应。SFBT咨询师要能敏锐于当事人的情绪,了解当事人情绪的意义,而能在情绪与认知的层次上适当回应之,包括当事人的在意与目标。
“一般化”,即是咨询师将当事人在危机创伤事件后会有的所有症状,视为一种很自然的现象、可以理解的反应,而非以病理学的诊断来界定之。所以咨询师面对当事人的种种情绪反映与挣扎,时常会以”当然“ ”是的“ ”我能了解“ ”这是让人可以理解的”的接纳态度来与之回应。 咨询师也会用”暂时的阶段性变动”类型的词汇略修当事人”永久无法改变”型的用字。如:“在发生地震后的一段时间内,多数人对余震都特别有反应。”凡此,都是一种轻轻扶起当事人的重要一般化回应。
“重新建构”也是一个重要的介入,常用于辨识当事人各类情绪背后的正向意涵。SFBT相信:每一种特定情绪的背后,正可反映当事人的正向特质,或是问题的正面价值。例如:自责——负责,有道德感;焦虑——现实感及要行动的欲望。其次,SFBT还将情绪视为当事人“希望自己在生活中更能获得什么”的一种反应。咨询师可如此引导当事人思考:压迫感——当事人在乎的是什么;忧郁的情绪——当事人在意错失了什么;恐惧——当事人害怕失去什么、想要保有什么。
咨询师还会鼓励当事人看重这些情绪的意义与重要性,接纳这些情绪的存在,然后协助当事人找寻现在能够开始去努力追求所欲的目标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