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九九三年在石家庄包装厂工作过,那年我十八岁,单纯的像个傻子,和同厂一个叫红的女孩处了一年半,始终没越雷池半步,她聪明伶俐,性格开朗,我吟诗作对,出口不凡,我们相护吸引,她有一个精神分裂的妈妈,因此我不能伤害她,必须正式结婚了再行周公之礼!就这样我们愉快的处了一年半!
第二年的秋天,她生日的那个季节,我冒着风雨去给她买生日蛋糕!而后给她送过去,进门后进卧室,屋里一片狼籍,床单上一小片鲜红!墙角簸箕还有卫生纸,此吋洗澡间传来淋浴的水声和男女谈话声!我全身如过电般发麻!怒火中烧,真想去厨房拿菜刀剁了他们,理智告诉我不值得,我放下蛋糕,悄悄走在风雨中!
后来还没结婚她就大了肚孑,无奈他们结婚了,过了没几年,孩子上幼儿园了,那个男人开了厂子发财了,婆婆嫌她妈是精神病患者,她老公有了小三,把她踹了,听说中间又结过婚,又离了,如今二十七年了,又来找我,我说我结婚了,不能对不起家人,她说不要名分,只要能做朋友就行,这点小要求也不行吗?我不知该怎样拒绝曾经的初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