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读者既不重要也非常重要。一个真正的写作者,在写作的时候,应该忘掉读者的存在,而只为笔下的人物和字句负责。只为心目中的艺术之美负责。不应该掺杂别的与艺术无关的杂念。这个时候的读者——读者尚不存在,或者说退居到了二线——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当故事结尾后,当文本完成后,它要面对的是读者大众,它要接受的也是读者大众的检验,这个时候,读者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没有哪部作品希望自己被尘埃掩埋,没有哪个作家希望自己被读者忽视遗忘,作家和读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枝叶相连,密不可分。
我当然希望我写出的故事能够被读者喜欢和接纳,我当然是这么希望。但作者和读者彼此间也是需要缘分的,正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一样,也是需要气味相投的。否则,过了短暂的蜜月期后,终究会分道扬镳。一个真正的写作者,也不会太在意读者的多与寡,多了固然好,少些也无妨。“人生贵相知,何必金与钱”,作家看重的,是那些理解自己的作品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读懂它的读者。——我所写的这篇“致读者”,正是致给这部分读者。
写《骑着鹿穿越森林》所用的时间并不多,当时我并没打算写这么一部小说,我正在脑海中勾画着另一篇小说,但有一天的一瞬间,《骑着鹿》就像一只白色的林中幽灵,一下子闯入了我的生活和写作中。打乱了我的计划,使我放弃了先前计划的那篇小说,转而写了它。写得比较顺,三个月左右就写成了。写完最后一章,我忽然意识到,写作生涯的第一部长篇就这么诞生了。
《骑着鹿》的故事背景设置在兴安岭的某处原始森林中。我自小就对森林有一种特别的情愫,常常会幻想生活在森林中是种什么体验?我生活和成长的家乡没有森林,没有群山,只有一望无际的平原和麦田,这种幻想有多不切实际,我就有多么向往。若干年后,借助文字的双翼,这种雾气般缥缈的幻想终于变得具体可视,终于凝结出来,凝结成了冰和霜,体现在了《骑着鹿》这部小说之中。
《骑着鹿》里有很多我喜爱的元素,比如,狩猎,森林,驯鹿,湖泊,积雪,酒馆等,这些元素因为这部小说而汇聚到一起,因为小说中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而显得不违和与不冲突。这是部风格特别的小说。对我而言,它不光是部风格特别的小说,更是一部让我“大过了一把瘾”的小说。因为上面那些元素,那些让我特别着迷的元素,终于在这部小说里被酣畅淋漓地展现了出来。不管是否存有瑕疵,它对我而言,在某种意义上,是无比重要的。小说中有凶手,当然,凶手不是重要的,我甚至不想指明凶手是谁又为何而谋杀?
和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一样,小说中的人物也有各自的情感。情感既是他们赖以为生的基础,有时候也是束缚他们的枷锁。哈库与妮娜间的爱情,是命运的捉弄,也是一场内心的纠葛与折磨。我同样没给出他们俩的爱情结局,生活充满了未知,而非答案,这也正像是对生活作出的隐喻。
故事是虚构的,但却是对现实的一种折射。我特意将虚构的与现实的混杂着处理,也即是虚实结合。在时间上,我用了压缩的手法,使得故事里的时间更为紧凑,节奏也相应更快。故事的整体架构虽取材于使鹿鄂温克族的历史与现实,但通篇没有出现“鄂温克”三个字样。写这篇故事,我的用意不是一一指对现实,不是写成严谨密实的史料般的东西,我的用意不是这些。我意在写出一部涵盖面更广的东西来,不一定是某一民族的某一风俗,它所致意的更广也更多。
故事虽则是虚构的,但其所要传达的东西却是实在的,实实在在的。比如现代文明对古老文化的强烈冲击与颠覆,比如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开采与破坏,比如对于爱情的抉择与忍受,比如命运的不可测。这些每天都在发生都在上演,或者曾经发生过上演过。这些是我对这个故事的一己之见。当然还有别的,我一时半会还无法想到那么多,那是要等着用心的读者自己去发觉领悟。作者与读者的关系就是这样,作者负责写他想象到的,读者去领会自己领会到的,二者的见解不一定就非要严丝合缝。假若读者既领会到了作者想要传达东西,又对故事拥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于作者而言,这是莫大的趣事与幸事!
关于作者:小托夫,生于1994年,青年作家。作品在《人民文学》《芙蓉》《朔方》《作品》《安徽文学》《湖南文学》等刊物发表,有小说被《小说选刊》、《新华文摘》(数字版)选载,著有长篇小说《骑着鹿穿越森林》(已出版),短篇小说集《去年冬天在坎坎坎弄巴》(预计今年下半年出版)。行文风格多变,推崇简约美,取材别致,尤擅捕捉瞬间的灵光。时常凭借超拔的想象力,打破时间与地域的桎梏,绽放出绚丽的奇幻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