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据说,在目前严格的房地产政策的调控下,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实现短期业绩的大幅度上升,重新开始祭出“首付分期”的制胜法宝,力争在与同行的竞争中力挽狂澜,将部分暂时缺少首付款的客户纳入囊中。
从房企的角度而言,购房者数量是确定的,首付分期的销售政策,一方面可以吸引眼球,将市场的购房者吸引过来,尽快出货,另外一方面,首付之外70%部分资金则可以尽快回笼。
从购房者角度而言,同等条件下,用更少的资金,可以买到相同甚至更好的房产,何乐而不为呢,甚至没有首付的资金都可以入手,只要月供没有问题,都大胆利用这个高杠杆的好机会,后期首付的资金可以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向后推迟即可,当然完全但没有收入,短时间内也不会有收入的购房者还是应该慎重。
02
2014年底前后,我原来所在的房产公司,也因为市场情况不好等原因,开始将旗下的两个住宅项目做起了首付分期活动,刚开始的时候,营销人员提出的方案简单粗暴,由开发商直接借钱给购房者做首付,经我们进行评估后,建议引入第三方的关联公司作为购房者首付款的出借方,当然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风险依然不小:一是金融贷款政策的风险,因为央行有规定,首付不能通过贷款取得,二是购房者及时还款的风险,因为本身这类客户本身不一定具备购房的能力,只是此类活动让他们有能力入场而已。
市场经济必须面对各种不确定性及风险,为了提高销售业绩,这个营销活动是确定要做的,关键是要尽可能将风险控制到最低。关于贷款政策而言,这个风险看似是最不可控的,但在实践中,发生的几率也是最小的,如果没有人进行举报,合作的房贷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基本也可以过关。
至于首付分期客户不能及时还款的风险,我们预测是必然会出现的,只是此类客户的数量或多或少而已,因此方案设置上,对于借首付款的客户,要求其必须与借款的第三方合作单位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违约责任)、承诺书(承诺不还款开发商就不交房,自愿放弃)、委托书(还不了钱就让该第三方合作单位代为收房)。
03
时间过得真快,果不其然,最终有近20户的购房者或多或少欠首付款不还,催款也是遇到各种奇葩,有的打电话催款时满口的答应但从不兑现,有的电话打不通,有的打通了总在外地出差,有的明明是本人还说打错了,各种理由是脑洞大开,有道是,上一百形形色色啊。
最为严重的一种情况,是首付款不能够按时还款,同时月供也难以承担,如果首付款回款还是公司与购房者的问题的话,月供断供则是贷款银行难以忍受的,因为贷款合同对此类情况规定的非常详细,一旦触碰到银行“连三累六”的底线,银行的内部追款就会启动,一方面直接从房企的保证金中扣除月供部分,同时也起诉至法院。对于此类客户,银行与房企都是头疼不已。
不得不提的是,在这些不能及时还款的客户中,竟然有1名客户“出淤泥而不染”,竟然主动要求解除合同,退房还款,简直是一股清流,让人肃然起敬,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还承担了违约金及解除合同产生的杂费,不得不说,这个世界真是欺软怕硬啊,对于拒不还款的购房者求爷爷似的只要还款就行,真正主动解决问题的反而各种要求。
04
从根本上说,个人认为首付分期活动其实是企业个人双赢的事情,实际上对金融秩序影响也微乎其微,事实上,我们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高达30%,远远高于很多国家的10%-15%,况且我们之前也是20%的首付比例,只是市场太过火爆,在一线二线城市不断提高了首付比例而已,实际上现在的三四线城市,依然执行的是20%的首付比例,但三四线的大坑,零首付也要避开。
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首付分期倒真是一个开发商提供的号福利,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在该楼盘基本面比较好的前提下,还是应该及时抓住机会,及时上车,毕竟,好城市好地段好品质的房子,历来都是供不应求的。
讲真,首付分期不是事儿,买不到好房子,贷不到款,并通货膨胀稀释了我们的荷包才是大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