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执行标准中规定了保质期期限的生产企业是否可以随意缩短或延长保质期?
总局:
如果食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了食品保质期,食品实际执行的保质期短于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食品保质期,实际上对食品质量安全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此种情形是企业对消费者更加负责任的体现。但是,在没有充分依据的前提下,食品生产企业不得随意延长食品保质期。
食品标注的保质期长于企业标准行不行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关于粮食行业标准〈挂面〉、〈花色挂面〉中保质期问题的回复》中关于“粮食行业标准L/T3212-1992《挂面》、LS/T3213-1992《花色挂面》标准中,均在各自的6.4.2条规定:‘保质期:3个月’。此条款是指企业生产的商品挂面、花色挂面的最低保质期不得少于3个月”。
那么,作为生产企业,参照上述行业标准及答复精神,制定的企业标准上写明保质期是3个月,实际生产中,认为5个月也不变质,在产品上标注5个月的保质期行不行?
有人认为,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短于企业标准规定,就是达不到企业标准,有人认为恰恰相反,短于企标更有利于消费者。
有人认为,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长于企业标准规定,说明产品比企业标准规定的好,有人认为,企业标准中规定的保质期应是实验得出的,所以,标注保质期长于企业标准规定,就是虚假标注保持期,但是企业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能达到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则不违法。
总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食品保质期是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是食品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安全食用期,保证消费者在保质期内可以安全食用该食品。食品生产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依法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所执行标准的技术要求。